陳省(明朝福建長樂籍官員)

陳省(明朝福建長樂籍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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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省(1529年-1612年),字孔震,號幼溪,福建長樂古槐人,明朝官員。嘉靖三十八年(1559)進士,歷任大理寺丞、少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湖廣巡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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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本名:陳省
  • :孔震
  • :幼溪
  • 所處時代:明朝
  • 出生地:福建福州長樂
  • 出生日期:1529年
  • 逝世日期:1612年
  • 主要作品:《幼溪集》《武夷集》
  • 主要成就:曾因成功勸諫明世宗取消耗資億萬的南巡而獲得“一言回天”的美譽
人物生平,家庭成員,個人作品,後世紀念,故居,墓碑,

人物生平

陳省祖輩為避島匪、倭寇等的騷擾,從江田遷居古槐,其父陳大濩從古槐遷長樂縣城東隅,明正德辛巳年(1521)進士,授上虞知縣。陳大濩外出任職,一家人住在六平山下,過著簡樸的生活。
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陳省中舉人。翌年,他赴京會試中了進士,初授浙江金華府推官。明朝時推官為各府的佐貳官,掌理刑名、贊計典。
陳省為官清正,善決疑獄,多所平反。有一年鬧饑荒,東陽縣饑民搶掠富人的糧食,幾乎釀成動亂。陳省著重安撫饑民,使事態平息。又一年,義烏礦工不堪重剝,聚眾反抗,陳省奉命前往處理,他曉之以理、明之利害,終使事情得以解決。
嘉靖四十一年(1562)春,陳省三年任滿。明代的官員制度規定,但凡地方官,每三年由上級部門考核一次,對照吏部的標準打分,如果是劣等,就要被記過警告,而要獲評優等,就能升官。陳省政績顯著考核優等,理當徵用升遷。但當時,嚴嵩當政,想升遷的人必須用金錢向嚴嵩行賄,有人暗示他照辦,他拒絕了。當年五月,嚴嵩事敗,凡行賄得官的都被免職,陳省因清正廉潔被上司選拔任命為山西道監察御史
嘉靖四十二年(1563),韃靼兵屢次入塞侵擾,陳省親自巡城,嚴固防範。旋奉命巡按山海關,上疏請罷管糧通判,以部郎督餉,責督撫大臣協力共濟。在山海關整頓邊防,頗見成效。他又上表舉報剋扣軍糧的官吏,並按律例繩之以法。督撫使臣不能包庇袒護,邊防軍政大為整肅。
嘉靖四十四年(1565),陳省又奉命巡按湖廣。同年,嘉靖帝欲南巡,內閣首輔徐階苦諫無效。陳省趁機上疏,言楚中災禍頻發、盜賊四起、民心浮動、恐生不測,終於使嘉靖帝取消南巡計畫。徐階深贊陳省:“一言回天。”
隆慶元年(1567),陳省上表舉發尚書霍冀與工匠徐某以建築宮殿迎合先帝,浪費國庫財力,應予以治罪。皇上下旨,罷了霍冀的官職,抄沒徐某財產充公。又一次,承天守備太監張方多占民田為皇莊,陳省上表舉發張的所為,就把皇莊田歸公所有,追回被貪污的十三萬兩銀子。
陳省剛正不阿,不畏權勢,皇親國戚犯法照樣彈劾。起初,遼王朱憲㸅以尊奉道教,為世宗所寵信,賜號“清微忠教真人”,賜給金印。但其暗行不軌,隆慶元年,陳省舉發憲㸅諸多不法之事,皇帝下旨奪回真人的金印。荊世子朱常泠,在自己勢力範圍內幹了很多不法的壞事,楚人非常痛恨他。陳省查明情況後就公開宣布常泠的罪狀,皇帝將常泠與憲㸅一起幽禁高牆治罪。
隆慶二年(1568),陳省巡按廣西期間,舉發大太監王本違法行為。後因疾病告假回鄉。隆慶四年(1570)冬,陳省接詔起任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兼督京城學政,並提督操江。當時,有一股盜賊假冒官兵船隻的樓櫓、旗幟往來江上禍害百姓,一時間不能辨別。陳省令官兵更用顏色旗幟六種,按時辰更換,自己相互識別。然後,就大集舟師捕拿盜賊,無一逃脫。涇縣惡霸巨俠董代,利用符簽、妖術迷惑民眾,氣勢很囂張,陳省一人馳單騎縛他歸案,其餘黨羽皆作鳥獸散。
隆慶六年(1572),入北京任右僉都御史協理院事。不久請求外放,以右副都御史巡撫陝西,提督軍務。萬曆三年(1575)母死,回鄉守孝。萬曆九年(1581),復任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提督軍務。在任期間裁文武冗員,上二十八疏言楚中利弊,平定少數民族首領叛亂。以功升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萬曆十一年(1583),政敵彈劾他為張居正所用,遂被罷官。
陳省回鄉途中游武夷山,因迷戀武夷山水,在接筍峰下築室隱居,名曰“雲窩”。與書院諸生講學自樂。同年,父歿,陳省回長樂奔喪,把父親未修完的《南陽陳氏族譜》續完。在家居喪期間,遵父親生前遺言,捐資修葺學宮,建祠堂,立義田,修譜牒,做了不少公益的事。後又往武夷山隱居,建亭台樓閣,凡16處。陳省隱居武夷山九曲溪五曲附近13年,九曲溪五曲和六曲之間的“雲窩”“雲窠”“雲路”“雲關”“雲台”“留雲”“棲雲閣”“噓雲”“臥雲”“白雲深處”“雲石堂”等以“雲”為主題的摩崖石刻20多幅,以及五曲“五曲幼溪津”石刻,均為陳省當年在武夷山隱居時所書。陳省晚年遍游福建名勝,出資捐修荒祠、廢塔等名勝古蹟。陳省在長樂六平山撰文題刻,今猶存50多處。萬曆四十年(1612)逝世。
陳省(明朝福建長樂籍官員)
陳省摩崖石刻

家庭成員

祖父陳垐,又名遺安,字季厚。陳垐有陳大猷、陳大倫、陳大夏、陳大用、陳大濩、陳大全六子。陳大倫子陳瑞為萬曆朝兵部尚書、孫陳長祚為天啟朝工部尚書,史稱“父子兩尚書”。
父陳大濩,字則殷,號雙溪,祖籍長樂江田,後遷古槐,居長樂縣城東司馬第,明正德十六年(1521)進士,授上虞知縣,遷思恩府同知,以子陳省貴,封通議大夫、監察御史、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兵部侍郎,《長樂縣誌》立傳《循績》。陳大濩有陳省、陳奭、陳鬯、陳潛、陳健五子。
陳所立,萬曆丙子(1576)舉人,歷淮安同知,擢永平府,終貴州兵備副使。

個人作品

陳省著述有《幼溪集》、《武夷集》、《四書詩經口義》、《得閒子》、《老子疏因》、《名山記述》、《武夷志詠》,並有批點十七史》傳世。他的《吳航賦》、《古槐賦》、《江田賦》辭采秀美,膾炙人口。

後世紀念

故居

司馬第是長樂縣城五第之一,系明萬曆年間兵部侍郎陳省故居。
陳省(明朝福建長樂籍官員)
陳省故居
司馬第始建於明萬曆年間,並排三座,背負芝山,面對三台案。每座前後二進,每進面寬19.5米,進深16.3米,建築總面積2574平方米。正門從東關舊街入,迎面一堵圍牆,系照牆。牆內是長條石板鋪砌的跑馬道,兩旁各豎兩對旗桿碣。跑馬道盡頭是門樓,為二重檐三歇頂,門樓額書“司馬第”三大字,兩旁有對聯“禮樂常遵東魯,衣冠實出南陽”。陳省所居府第居中,是一座三落透後深宅大院,七柱四扇三間,大廳正中間有明代木製橫匾,刻“三朝秉憲”,原有陳省雕像。2001年8月,司馬第被列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墓碑

陳省墓碑整體保存狀態基本完好,具有一定的歷史研究價值。墓碑由本地花崗岩鑿刻,為方形墓碑,邊長約90厘米,厚度約8厘米。篆體銘文清晰,碑額上刻著“皇明”,下方正中刻“少司馬幼溪府君墓”,右邊為“南北作台 秦楚開府”,與左邊“貤封三代 捍歷三朝”相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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