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海春(江西省贛州市安遠縣林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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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海春,男,漢族,1971年9月出生,江西安遠人,大學學歷,1996年8月參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贛州市安遠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2年7月,陳海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海春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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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96年08月至2001年01月,任安遠縣計畫委員會項目辦副主任;
2001年01月至2003年04月,歷任安遠縣塘村鄉黨委宣傳委員,副鄉長,鄉黨委副書記;
2003年04月至2006年03月,歷任安遠縣新龍鄉黨委副書記,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6年03月至2014年01月,歷任安遠縣長沙鄉黨委副書記、鄉長,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4年01月至2020年10月,任安遠縣林業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20年10月至2021年04月,任安遠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年04月至2022年07月,任安遠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人物事件

違紀調查

2022年3月訊息:江西省贛州市安遠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陳海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安遠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7月,經中共安遠縣委批准,安遠縣紀委縣監委對安遠縣林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一級主任科員陳海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海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以權謀私、“靠林吃林”,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違規任用幹部;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民眾紀律,在管理、服務活動過程中違規收費;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插手工程項目;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對縣林業局違規設立“小金庫”、違規安排下屬單位報銷費用等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驗收、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陳海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安遠縣委批准,安遠縣紀委縣監委決定給予陳海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開通報

2022年9月,贛州市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安遠縣林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一級主任科員陳海春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在列。
經查,2016年至2022年,陳海春先後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和下屬所送禮金總計1.5萬元和高檔酒水等禮品,折合總計2.29萬元,其中多次發生在春節等節日期間。陳海春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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