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洪林(江西省贛州市尋烏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原副局長兼縣廣播電影電視新聞中心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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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洪林,男,漢族,1966年12月出生,廣東平遠人,大專文化,1988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尋烏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副局長兼縣廣播電影電視新聞中心主任。

2022年6月,陳洪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尋烏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8月,陳洪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依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洪林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平遠
  • 出生日期:1966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88年8月至2002年8月,歷任尋烏縣委黨校教師,縣委宣傳部幹部,三標鄉黨委宣傳委員,縣委報導組組長;
2002年8月至2010年3月,尋烏縣廣播電影電視局副局長;
2010年3月至2010年5月,尋烏縣第三期幹部離崗考察培訓班學員;
2010年5月至2015年9月,尋烏縣文化和廣播電影電視局副局長兼縣廣播電影電視新聞中心主任;
2015年9月至2019年1月,尋烏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兼縣廣播電影電視新聞中心主任;
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尋烏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副局長兼縣廣播電影電視新聞中心主任;
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尋烏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二級主任科員。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2年6月,陳洪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尋烏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事件經過
2015年至2022年,陳洪林任尋烏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副局長、廣播電影電視新聞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為江西某廣電貿易有限公司、江西某影視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在契約簽訂、項目驗收及款項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兩家公司所送的現金總計28萬元。陳洪林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8月,陳洪林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依法雙開
2022年8月,經中共尋烏縣委批准,尋烏縣紀委縣監委對尋烏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原副局長兼縣廣播電影電視新聞中心原主任陳洪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洪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大搞“一言堂”。違反政治紀律,銷毀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私車公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報銷個人費用;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設立“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國有資金,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建設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陳洪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尋烏縣委批准,尋烏縣紀委縣監委決定給予陳洪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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