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尋烏縣委辦公室尋烏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尋烏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尋辦發(2019)l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尋烏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是縣政府主管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工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尋烏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局長是何紅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尋烏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 辦公地址:尋烏縣長安大道文化館大樓四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強縣和旅遊強縣建設。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 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指導、實施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和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五)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和廣播影視公益工程,規劃、指導文化旅遊和廣播影視基礎設施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建立全縣智慧旅遊、旅遊集散、旅遊公共信息和諮詢平台體系。
(八)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推動全域旅遊和紅色旅遊跨越式發展。
(十)指導全縣文化、出版、廣播影視和旅遊市場發展, 對文化、出版、廣播影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出版、廣播影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出版、廣播影視和旅遊市場。
(十一)組織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影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對外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尋烏文化走出去。
(十三)指導、管理全縣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
(十四)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五)指導全縣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指導監管電影、電視劇製片、發行、放映工作。協調申報縣內立項拍攝的電影。
(十六)管理全縣新聞出版行政事務,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等。承擔全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國內新聞單位駐縣和縣內新聞單位分支機構、記者站的監管,負責全縣範圍內新聞記者證的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督查、檔案、後勤服務等日常運轉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承擔政務公開、信訪、安全、綜合治理、統計等工作。牽頭組織議案、提案辦理工作。承擔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發展考核和督查工作。負責部門預算、相關財政資金、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協調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項目資金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重點及基層文化、廣播影視和旅遊設施建設。推動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負責政務服務(行政審批)工作。 擬訂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班子考核工作。參與開展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各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的評定及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高等學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以上水準及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旅遊集散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古籍保護、民國文獻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擬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播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全縣廣播電視設施和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重大工程、三網融合。承擔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節目製作機構、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全縣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全縣智慧旅遊城縣和智慧景區的建設工作。 擬訂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統籌推動全縣電影產業發展。承擔電影、電視劇製片、發行、放映單位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申報縣內立項拍攝的電影、電視劇。參與重大旅遊項目論證、指導和推進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鄉村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文化公園建設。歸口管理行業扶貧、蘇區振興工作。 貫徹落實我縣大力發展紅色旅遊的決策部署,發掘保護利用我縣豐富的紅色文化旅遊資源。擬訂全縣紅色旅遊發展政策,編制紅色旅遊發展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紅色旅遊發展工作,加快全縣紅色旅遊的整體推進和跨越式發展。規劃指導推進全縣紅色文化旅遊重大項目建設。負責整合各地紅色資源,設計紅色旅遊精品線路,大力向外推廣。指導管理全縣紅色教育培訓||工作,推進紅色教育培訓產業做大做強。指導研發紅色旅遊文創產品及旅遊商品,並推向市場。指導協調紅色文化旅遊節慶活動,整合資源開展紅色旅遊系列節慶活動。承擔與國內各大紅色旅遊城市的區域合作事項。
(二)市場管理產業發展股(縣“掃黃打非”辦公室)。擬訂文化、廣播影視、出版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廣播影視、出版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文化、廣播影視、出版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廣播影視、出版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統計分析、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全縣導遊人員的管理。負責旅遊住宿設施、旅行社、旅遊車(船)的等級評定及管理。負責管理旅行社業務。組織起草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旅遊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承擔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非法境外衛星接收設施。承擔全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縣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根據授權審核登記著作權。負責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指導重要檔案文獻、教科書的印製、發行工作。統籌協調數字媒體內容和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管網路和手機文學、書刊以及動浸、網路遊戲出版環節。負責印刷複製企業、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管工作,組織協調查處、糾正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全縣新聞單位及新聞記者證的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上級宣傳紀律。負責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領域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宣傳。擬訂全縣文化、廣播影視、出版和旅遊市場行銷戰略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廣播影視、出版和旅遊產品的開發及推廣行銷工作。承擔國內及境外旅遊市場開發工作。承擔策劃並組織實施全縣性大型旅遊節慶活動。負責審核並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節慶活動。擬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計畫、措施。指導、管理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指導、協調我縣在縣外、境外設立的文化、旅遊機構相關業務工作。承擔國外政府、民問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對外交流推廣活動。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安全發展規劃和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規劃。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和利用、考古、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革命文物的認定、定級、建賬和建檔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相關工作。承辦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承擔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推動落實工作。協調博物館問的交流與協助。指導民問文物搶救、徵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工作,協調安全事故核查處理工作。承擔縣文物保護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協同做好全縣革命文物宣傳傳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文物維修項目的竣工驗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工作。指導文物執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辦理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人員編制
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行政編制7名,保留工勤編制1名。科級領導職數另行規定。股級職數2名。
其他事項
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所屬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