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剛(中國科協原常委、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

陳剛(中國科協原常委、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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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剛,男,漢族,1966年5月生,湖北崇陽人,198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8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高級工程師。曾任中國科協常委、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

2019年9月,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陳剛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剛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北崇陽
  • 出生日期:1966年5月
  • 畢業院校:清華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4年09月,清華大學城市規劃專業學習;
1989年08月,歷任清華大學建築學院講師;清華大學建築學院團委書記、政治輔導員;清華大學建築學院黨委委員;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市城市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2002年09月,任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2006年10月,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07年10月,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2年07月,任北京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7年02月,任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8年03月,任中國科協黨組成員(副部長級);
2018年05月,任中國科協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
2018年09月,任中國科協常委、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1月6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中國科協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陳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7月1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訊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科協原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陳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剛政治上蛻變,喪失黨性,毫無信仰,毫無敬畏,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不如實說明問題,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利用職權建造供個人享樂的豪華私家園林,弄虛作假,違規多占住房,違規出入、獨占私人會所,長年無償占用酒店豪華套房,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經濟上極度貪婪,長期利用規劃審批的重要職權大肆斂財,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大搞權錢交易,收受巨額賄賂;生活上極度腐化奢靡,道德敗壞,肆無忌憚追求個人享樂,嚴重敗壞黨的形象。
陳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陳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19年8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原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常委陳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剛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9月3日,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原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常委陳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交由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陳剛,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陳剛利用擔任北京市規劃委員會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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