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本分成制

除本分成制俗稱除本分成浮動工資制,是指在我國部分集體工業企業中試行的一種收入分配製度。實行除本分成制,產品成本中不再包含工資費用,產品銷售收入扣除不含工資費用的成本以後的純收入,在國家、企業和職工個人之間進行分配。對於是否應實行除本分成制,我國經濟理論界有著不同的看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除本分成制
  • 俗稱:除本分成浮動工資制
  • 含義:一種收入分配製度
  • 類型:分成制
除本分成制的特點,除本分成制的主要形式,除本分成制的基本做法,

除本分成制的特點

做為一種浮動工資制,除本分成制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它是在企業內部實行並發揮作用的一種工資制度,影響的是企業與職工之間的分配關係,不影響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在處理國家與企業的關係時,實行除本分成制的企業也把一部分工資計入統一規定成本,獲得把按國家規定的那部分工資計入成本的實惠。
第二,在企業與職工的分配關係上,採用“寶塔式”分成法,人均企業淨收入越少,個人分配部分所占的比重就越大,企業分配部分所占的比重就越小,反之,人均企業淨收入越多,個人分配部分所占的比重就越小,企業分配部分所占的比重就越大。
第三,企業的工資總額是浮動的,隨著人均企業淨收入的增減而增減。
第四,職工的個人收入也是浮動的。決定職工個人收入的主要因素,一是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多少,二是職工個人付出勞動的多少。

除本分成制的主要形式

實行除本分成制的企業對職工個人的分配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全浮動。企業對職工的分配,全部採用按工分或工時浮動的辦法,原級別工資不再作為分配的依據。
(二)中浮動。工資的一部分按職工原有級別工資分配(一般是40-80%),另一部分按職工所得工分分配。
(三)小浮動。在職工工資總額中先支付全部級別工資(條件是必須完成自己的基本工作任務),餘下的部分按工分或工時分配。在全廠當月職工工資總額小於全廠當月級別工資總額時,按比例下浮。
(四)結構工資。這是根據職工的級別工資、工齡、文化程度、技術水平、職務職稱、勞動貢獻等情況確定工資的一種分配形式。
(五)批量結算。企業每月按死值活分向職工預支工資,然後按批量實現的銷售收入或按季度實現的銷售收入進行結算,計算出全廠應得分成工資總額和個人的應褥工資,再用應得工資減掉本人的預支工賚,多退少補。
(六)其它。如對車間、班組實行承包、計件等分配形式。實行除本分成制的企業採取什麼方式對職工進行分配,是企業根據自己的情況和職工的意見制定方案,報經上級批准後實行的,企業在選擇個人分配的具體方式上有很大的自主權。

除本分成制的基本做法

這種制度的基本做法是工資不進入成本,直接從企業淨收入中分配;國家、企業、職工實行淨收入分成;勞動報酬實行兩級按勞分配。除本分成制所說的“除本”,就是從企業銷售收入中扣除生產資料費用;除本分成制所說的“分成”,就是企業(在企業分成部分中包括應上繳國家的所得稅)和職工對企業淨收人分成;職工工資總額隨集體勞動成果大小浮動;職工個人的勞動收人隨個人勞動量的大小浮動。
除本分成製作為一種新型的、具有創新意義的收益分配製度,當時在省市有關部門和領導的積極支持和指導下,此項試驗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引起了社會上的廣泛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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