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

在省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領導下,中屬省人大常委會工作範圍的重大事項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工作職責
一、在省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領導下,對本省境內的民族、宗教、任務、外事、旅遊和港澳台事務中屬省人大常委會工作範圍的重大事項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二、牽頭組織委託有關單位起草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決議、決定草案。
三、根據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決定,對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決定草案,提出審查意見的報告和說明。
四、組織進行對有關國家法律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五、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提出處理意見,並向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報告;辦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並答覆代表。
六、提出年度執法檢查項目建議,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委託做好執法檢查的組織和服務工作。
七、提出年度聽取專項工作報告項目建議,做好省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有關專項工作報告前的調查研究和報告的審查工作。
八、聽取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匯報,組織開展代表視察和執法調研活動,督促有關工作部門解決執法檢查或視察活動中提出的問題。
九、審查省人民政府和下一級人大常委會報送的規範性檔案是否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並向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報告。
十、委員會會議審議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時,可以邀請提出議案的省人大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委託組織執法檢查或安排視察活動時,可以邀請有關省人大代表參加。委員會應通過各種渠道與本委員會職責有關的省人大代表建立經常性的聯繫,聽取意見,接受監督。
十一、認真處理與本委員會工作有關的民眾反映,有選擇有重點地向有關部門予以交辦並督促解決,密切與民眾的聯繫。
十二、及時向全國人大有關委員會匯報工作,反映情況;與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保持經常聯繫;加強同各市、縣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的聯繫;密切與兄弟省、市、區人大有關委員會聯繫,進行工作交流。
十三、承辦省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外事工作的具體事務。
十四、承辦全國人大有關委員會和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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