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林業鄉土專家選聘管理辦法

2022年3月10日,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立健全現代林業科技推廣體系,充分發揮林業鄉土人才在推進我省林業高質量發展和促進林農增收致富中的示範帶動作用,陝西省林業局關於印發《陝西省林業鄉土專家選聘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林業鄉土專家選聘管理辦法
  • 印發時間:2022年3月10日
具體內容
陝西省林業鄉土專家選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陝西省林業鄉土專家遴選、聘用和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林業鄉土人才在加快林業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作用,健全基層林業科技推廣體系,破解林業科技推廣“最後一公里”難題,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根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科學技術部關於加強林業和草原科普工作的意見》(林科發〔2020〕29號)和《國家林業侷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林科發〔2017〕46號)有關精神,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陝西省林業鄉土專家,是指在全省範圍內長期服務於林業生產經營一線,在促進林業科技成果推廣轉化和科學技術普及中取得良好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示範帶動作用顯著,民眾認可度高,為當地林業經濟發展和林農增收致富作出積極貢獻的基層從業人員。包括林業相關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林)場、生產經營大戶及專業能力較強的林農民眾等。
    第三條  陝西省林業鄉土專家重點在全省從事城鄉綠化美化、生態資源保護、林業產業發展及生態文化傳承中,兼具科技和經營技術的農民專業人才中遴選。
    第四條  陝西省林業鄉土專家的遴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實行自願申報、逐級推薦。優先從市級林業鄉土專家中推薦產生。已經被選聘為國家級林草鄉土專家的,直接聘用為陝西省林業鄉土專家。
第二章  申報條件與申報材料
    第五條  陝西省林業鄉土專家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素質過硬。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社會責任感強,民眾認可度高,具有良好的道德素養和奉獻精神。
    (二)專業能力較強。年齡65周歲以下,從事林業相關行業3年以上,具有豐富的生產實踐經驗和過硬技能,是當地林業某一領域、某一方面公認的技術能手,善於學習和傳播林業科學知識,能夠積極開展先進實用技術的研發和示範推廣。
    (三)示範作用明顯。在開展林木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示範推廣的基礎上,能夠充分利用自身技術優勢,積極開展技術諮詢和技術培訓,並具有較好的口頭表達和傳授能力,對當地農民就業和增收致富具有較強示範帶動作用。
    第六條  申報人應按程式提交下列申報材料,並對材料真實性負責。
    (一)陝西省林業鄉土專家申報表。
    (二)身份證複印件。
    (三)獲獎證書及其他有關證明材料複印件。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陝西省林業鄉土專家可享有以下權利:
    (一)優先推薦參加國家級林草鄉土專家遴選。
    (二)優先參加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術培訓、進修和學術交流活動。
    (三)在同等條件下,享有林業科技推廣、科學技術普及等項目申報和實施的優先權。
    第八條  陝西省林業鄉土專家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三農”政策、理論,積極參加各類業務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業務技能水平,心繫民眾,積極奉獻。
    (二)熱心向周邊林農傳授科學技術,指導和幫助林農解決生產技術難題。積極引進、推廣林業科技新成果,帶頭做好林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三)積極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發展林業生產、提高經濟效益的意見或建議。
第四章  選聘與管理
    第九條  選聘程式
    (一)申報人本著自願的原則,對照申報條件向所在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擇優推薦上報市級林業主管部門。
    (二)各市級林業主管部門對照申報條件,對所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推薦的陝西省林業鄉土專家進行審核,匯總後上報省林業局。
    (三)省林業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審,提出評審意見。符合條件的人選名單在省林業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被聘任為陝西省林業鄉土專家的人員,由省林業局發文向社會公布名單,並頒發證書,聘期3年。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陝西省林業鄉土專家稱號。
    (一)在申報過程中提供虛假申報材料或存在舞弊行為。
    (二)放棄所從事的林業相關行業,或者無特殊理由連續停止林業生產經營活動1年以上。
    (三)所提供的技術、產品對社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或者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質量安全事故。
    (四)違反國家相關政策,存在違規違紀行為。
    第十二條  因本辦法第十一條原因被取消陝西省林業鄉土專家稱號的,3年內不再選聘。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各市林業主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快培育一批“愛林業、懂技術、會服務”的基層林業鄉土人才。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林業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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