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國土資源廳

陝西省國土資源廳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陝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23號),設立省國土資源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國土資源廳
  • 地區:陝西省
  • 人數:95名
  • 類別:政府機關
人員編制,領導班子,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

人員編制

省國土資源廳機關行政編制95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總工程師、總規劃師各1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3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廳長:楊忠武
黨組成員:苟潤祥
黨組成員、副廳長:雷鳴雄
黨組成員、副廳長、陝西省移民搬遷工作辦公室主任:鄒順生
黨組成員、副廳長:李強
副廳長:董普選
副廳長:張亞平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梁彤靖
黨組成員、副廳長:盧勇
總規劃師:湯鵬超(試用期一年)
副巡視員 :龐建軍席孟剛
執法局局長:陶虎生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科技成果轉化具體實施的職責交給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
(三)將土地評估、礦業權評估、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和人員資質認定職責交給行業協會。
(四)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全省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省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省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執行國家並擬訂省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及地質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研究起草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國土資源和地質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訂規範性檔案,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省國土資源管理和地質環境保護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負責指導全省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較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和審核市、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實施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各級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組織開展國土資源對外合作交流。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全省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較大權屬糾紛,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省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監管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省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擬訂全省地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監管土地確權、地籍調查、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實施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編制並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省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省級地質勘查基金項目,管理地質基本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省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國土資源廳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保衛和接待工作;負責對外合作、交流及外事工作。
負責人:蒲明輝主任
(二)政策法規與科技處(信訪處)。
組織研究起草國土資源管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組織開展政策法規調研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政策法規諮詢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信訪處理及信訪案件的督辦工作。
負 責 人:楊立平處長
(三)規劃處。
規劃處是負責全省國土資源規劃、計畫編制、實施管理和綜合改革的職能處室。主要任務是:編制實施全省國土和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等綜合規劃;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專項規劃;編制管理土地利用計畫和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計畫;負責省級重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初審;負責農用地轉用項目用地的規劃和計畫審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參與巨觀經濟運行監測和研究;負責組織國土資源領域改革事項的研究、協調和試點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和廳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
負 責 人:湯鵬超總工程師
(四)資金資產處。
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的工作,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的有關工作。依法承擔省級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
負 責 人:余銘處長
(五)耕地保護處。
擬訂和貫徹實施耕地保護、農地保護和土地開發復墾整理、補充耕地及未利用土地開發等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基本農田劃定調整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的考核工作;負責建設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信息報備;負責補充耕地項目和國家及省級投資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的監督檢查工作。
負 責 人:孫新文處長
(六)建設用地管理處。
擬訂和貫徹實施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等管理辦法;監督檢查土地徵收、徵用安置補償落實情況;制訂全省非農業建設征地補償指導性標準;依法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跨市的線性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及單獨選址的國家重點項目的統一征地和拆遷工作;檢查監督和指導市、縣的統一征地工作。
負 責 人:李明斌副巡視員
(七)統一征地管理處
負責組織實施跨設區市的能源、交通、水利和省政府確定的其他國家、省級重點建設項目統一征地工作的職能處室。主要任務是:負責統一征地項目的征地、拆遷和信訪、維穩工作;負責簽訂統一征地項目相關協定,協調處理用地雙方權益爭議,依規統一安排使用統一征地項目補償資金,做好征遷補償事項及有關問題的協調、處置工作;負責協調、監督和指導各市(區)的統一征地工作,規範統一征地行為。
負 責 人:趙雪紅處長
(八)地籍管理處。
擬訂地籍管理辦法;監督指導國家有關土地確權、登記、爭議調處辦法的執行,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爭議;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擬訂土地調查、監測、統計的規程、規範、標準;指導市、縣地籍工作。
負 責 人:唐亞平處長
(九)不動產登記局
是省國土資源廳負責指導監督全省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動產登記和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擬訂不動產確權、登記、權屬爭議調處地方性法規及管理辦法,並監督指導;會同有關部門調處重大不動產權屬爭議;承擔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和歸檔;指導全省不動產登記工作。
負 責 人:王文局長
(十)土地利用管理處。
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擬訂並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農用地、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
負 責 人:賈海波處長
(十一)地質勘查處。
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省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地質勘查資質;貫徹執行國家能源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管理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和放射性礦產資源等的探礦權、採礦權。
負 責 人:席孟剛處長
(十二)礦產開發管理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辦法;協助國土資源部管理礦業權審批登記發證工作;組織編制實施採礦權設定方案;承擔礦產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的管理事項,管理礦業權市場;監管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調處較大採礦權屬糾紛。
負 責 人:魏雄斌處長
(十三)礦產資源儲量處。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的辦法、標準、規程;管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組織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承擔礦業權評估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研究擬訂礦產資源政策和發展戰略。
負 責 人:朱利平處長
(十四)地質環境處(陝西省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指揮中心)。
擬訂地質環境管理辦法,參與編制地質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指導應急處置;指導和監督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擬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治理方案;承擔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
負 責 人:王雁林副處長
(十五)項目稽核處
項目稽核處是負責審計監督和項目稽核的職能處室。主要任務是:對廳機關和廳管單位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對廳管項目、資金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合規性進行審查;對各類項目實施過程及結果進行檢查、監督和稽核;對廳管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實施督查、督辦。
負 責 人:王新平副處長
(十六)人事處(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察、培養、選拔、交流、任免、監督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宣傳教育、業務培訓工作。
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負 責 人:羅曉君處長
(十七)陝南移民搬遷工作辦公室
陝南移民搬遷辦公室是負責陝南移民搬遷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負責陝南移民搬遷安置總體規劃和階段性實施計畫的編制及年度實施計畫的下達;負責陝南移民搬遷安置政策的研究和擬定;負責陝南移民搬遷安置經費籌措、周轉資金融資和資金監管;負責陝南移民搬遷安置項目的審查、監管和驗收;指導、監督、檢查陝南三市的移民搬遷工作
(十八)機關黨委
機關黨委是廳黨組貫徹落實《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職能處室。主要任務是:負責機關和廳屬單位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所屬黨員的教育、監督和管理;負責群團組織工作;負責廳機關日常經費開支的審報管理工作。
負 責 人:席海洋 專職副書記
(十九)紀檢組、監察室
負 責 人:張勤利主任

直屬機構

6、陝西省國土資源利用研究中心(陝西省礦業權交易中心)
9、省屬單位西關機場新區建設辦公室
11、陝西省國土資源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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