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4〕37號印發《關於示範推進分散式光伏發電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示範目標、推進原則、示範重點、併網服務、扶持政策、組織保障7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示範推進分散式光伏發電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14〕37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2月4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4年12月4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示範推進分散式光伏發電的實施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示範推進分散式光伏發電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2014〕37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大力推進分散式光伏發電規模化套用,促進我省能源結構最佳化升級,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示範推進分散式光伏發電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圍繞建設“美麗陝西”和《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陝政發〔2013〕46號)總要求,充分利用我省光伏產業鏈完整、太陽能資源豐富、空閒可利用屋頂充裕的優勢,通過示範推進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帶動我省光伏發電套用加快發展。
二、示範目標
從2014年起連續3年,按照每年100兆瓦左右的規模布局。以創建國家新能源示範城市為契機,建設6個分散式光伏發電示範區,50個光伏發電套用示範鎮、文化旅遊名鎮(街區)及示範村。力爭探索出適應全省地域特徵、資源條件、可複製、能推廣的分散式光伏發電新模式。
三、推進原則
(一)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正確處理政府引導與市場調節的關係,借鑑國內外成熟經驗,積極扶持示範項目,引導和保護企業投資光伏發電的積極性,遵循市場規律,建立激勵和制約機制,著力培育分散式光伏發電企業核心競爭力。
(二)創新多元化示範模式。積極做好示範試點,進一步探索分散式光伏發電多種建設運營模式,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穩步推廣普及。鼓勵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與用戶合作,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分散式光伏發電及相關設施,為用戶提供光伏電力,將契約能源管理模式引入分散式光伏套用推廣領域。著力推進重點領域取得新突破,高效、合理、持續地開發利用太陽能資源。
(三)以套用帶動產業穩健發展。以示範項目和省內重點光伏企業為依託,加快形成我省光伏產業和技術優勢,不斷提升光伏開發套用水平,促進光伏發電與製造產業融合發展。
四、示範重點
(一)屋頂發電。優先在工業廠房、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大型會展場館、體育場館、機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建築屋頂建設示範發電系統。支持在學校、黨政機關、醫院、科研單位和城鎮居民住宅等建築屋頂推廣小型示範發電系統。
(二)光伏照明。城市、重點鎮、產業園區、旅遊風景區新建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的照明設施,以及具備條件的城鎮道路交通信號燈,優先採用太陽能光伏照明系統,並對現有設施逐步進行改造。
(三)建築一體化。在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的基礎上,鼓勵企業研發、生產和推廣標準化、集成化光伏建築一體化產品。
(四)農村光伏發電。利用農戶院內空閒可利用土地建設分散式光伏電站。鼓勵分散式光伏發電與農戶扶貧、新農村建設相結合,促進民眾生活改善和農業農村發展。
五、併網服務
(一)加強配套電網建設。電網企業積極發展套用融合先進儲能技術、信息技術的微電網和智慧型電網技術,提高電網系統接納光伏發電的能力。電網企業提供的電能計量表明確區分項目總發電量、“自發自用”電量(包括契約能源服務方式中光伏企業向電力用戶的供電量)和上網電量,並具備向電力運行調度機構傳送項目運行信息的功能。
(二)最佳化併網審批流程。對各類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要按照《分散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和《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及設立的“綠色通道”,由設區市或縣級電網企業按照簡化程式辦理電網接入並提供相應併網服務,明確申報材料內容和辦理時限。進一步落實個人光伏發電系統實行一站式併網接入服務等規定。
(三)完善併網運行服務。電網企業創造條件,方便分散式光伏發電在用戶側併網。對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餘量上網部分全額收購,免收系統備用容量費和相關服務費用、免費提供並安裝電能計量裝置。
六、扶持政策
(一)開展光伏建築一體化和預留光伏發電空間設計。在城市規劃、建築設計和新建、改擴建建築中統籌考慮光伏發電套用,按不同承載類型進行建築設計。鼓勵新建工商業和公共建築先行按照光伏建築一體化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政府投資建設的建築物,無償提供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結合新農村建設、城鎮化、移民搬遷等工作,開展城鄉居民住宅光伏建築一體化示範套用。積極試點光伏玻璃幕牆套用。
(二)完善分散式光伏發電發展模式。對利用建築屋頂及附屬場地建設的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備案時可選擇 “全額上網”模式。對用電負荷顯著減少、消失或供用電關係無法履行的備案項目,允許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原備案檔案、併網協定和購售電契約、補貼目錄須向原批准單位申請變更。對利用地面或農業大棚等無電力消費設施進行建設,且接入電壓等級、建設容量、消納範圍等符合要求的光伏電站納入分散式光伏發電規模指標管理,執行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在示範區探索分散式光伏發電區域電力交易試點,允許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向同一變電台區的符合政策和條件的電力用戶直接售電,電價由供用電雙方協商,電網企業負責輸電和電費結算。
(三)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在落實好國家現有電價補助政策的基礎上,省級財政資金按照1元/瓦標準,給予一次性投資補助。鼓勵市、縣政府安排資金對光伏發電項目給予補助。各地不得以徵收資源使用費等名義向光伏發電企業收取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費用。
(四)創新金融支持方式。鼓勵金融機構與示範區合作,通過建立統借統還融資平台等方式為示範項目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務。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和投資基金,積極探索採用項目收益和項目資產作質押的融資模式。鼓勵和爭取金融機構開展個人信用貸款、免擔保貸款,減少貸款環節,提高貸款效率。
(五)發揮節能政策支持作用。具備建設屋頂分散式光伏發電條件的省市級重點用能單位,原則上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各地可將建築光伏發電套用納入節能減排考核及獎懲制度,消納分散式光伏發電量的單位可按折算的節能量參與相關交易。鼓勵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參與國內自願碳減排交易。
(六)合理確定支持重點。省級補助資金優先支持示範項目建設,及已出台支持政策的設區市的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支持大型企業集團對其下屬企業統一組織建設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鼓勵優先採用高效光伏組件、光伏發電集成系統、光伏發電系統平衡部件等產品,降低項目建設成本。
七、組織保障
(一)提供便捷服務。市、縣(區)能源主管部門,要抓緊制定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規定,明確備案標準和流程,並確定專人協助項目業主辦理備案手續,提供一站式全過程快捷服務,設立舉報電話並對外公布。電網企業要加強基層人員培訓,督促其嚴格執行併網服務規定,制定併網流程圖,在網站和最近的受理點公布,做好光伏項目發電量和上網電量的計量和統計,按月代國家財政轉付補貼資金。
(二)明確職責分工。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落實示範指標,編制示範項目計畫,並納入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內容,會同省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制定示範推進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各地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屬地負責項目備案,檢查項目進展、按照要求報送項目備案、建設、運行等信息。
省財政廳從相關資金中每年籌集1億元,對分散式光伏發電示範項目實行專項補貼,並制定分散式光伏發電財政補貼資金使用辦法。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督促落實光伏建築一體化和預留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空間設計、施工、驗收工作。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有利於促進省內光伏製造產業發展的原則,負責制定我省推進示範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引導我省光伏製造企業,增加科技投入,創新發展模式,降低製造成本,參與示範區建設。
各市(區)縣尤其是創建新能源示範城市、分散式光伏發電套用示範區要出台相應支持分散式光伏發電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示範項目全過程協調機制,編制分散式光伏發電套用規劃,提出示範區實施方案報省發展改革委,系統開展可安裝光伏建築屋頂及其他場所的資源調查工作,統一屋頂租賃、電價優惠標準,加強對建築屋頂資源使用和配套電網建設的統籌協調。市級或縣級能源主管部門及省級電網企業制定的相關規定應及時報省能源局備案。
(三)強化工作落實。電網企業未按規定接入和收購光伏發電量的,應當書面說明原因,並向駐我省能源監管機構報告。對政府投資的建築,在規劃審查時,要嚴格審查是否預留光伏系統。對不按規定辦理、推諉扯皮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通過約談、督查、曝光等形式,督促責任人改正。對適合建設屋頂光伏發電但不積極建設的單位,可按最高標準徵收土地使用稅。禁止建築物業主哄抬屋頂使用價格,擾亂開發秩序。
示範推進分散式光伏發電,是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建築物業主、電力用戶、電網企業及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全省各級政府及有關方面要主動作為,敢於擔當,上下聯動,形成合力,把分散式光伏發電作為開拓我省光伏發電市場,落實我省 “治污降霾·保衛藍天”行動計畫的重要舉措,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分散式光伏發電的培訓和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的認知程度和參與意識,為全面開展分散式光伏發電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