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委託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委託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是陝西省人民政府2022年公布的檔案。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委託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2022年6月29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5號公布,自2022年6月29日起施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將省級行政機關50項行政許可事項依法委託給市、縣級行政機關。省級行政機關將部分行政許可許可權委託給市、縣級行政機關的,應當根據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範所規定的實施層級和實施內容,會同受委託的行政機關依法確定委託內容。委託事項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省級行政機關與受委託的市、縣級行政機關依法簽訂委託書後實施。受委託的市、縣級行政機關不得就委託事項再行委託。
同時,廢止《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下放或者委託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陝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號)、《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下放或者委託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的決定》(陝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0號)。
附屬檔案:行政許可事項委託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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