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9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4〕27號印發《關於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發展目標、政策措施、組織實施3部分。
政策措施是:明確支持重點;加大財稅支持;強化金融服務;提高便利化水平;加強平台和載體建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加強統計工作、規範貿易行為;加強人才建設;加強對外宣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14〕27號
- 印發時間:2014年8月9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4年8月9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實施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2014〕27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意見》(國發〔2014〕13號)精神,促進我省對外貿易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提升我省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國際競爭力,大力發展我省對外文化貿易,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加快發展傳統文化產業和新興文化產業,擴大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加大文化領域對外投資,力爭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外向型文化企業,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文化產品,打造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文化貿易品牌,建設一批具有較強輻射力的對外文化貿易園區,搭建一批有利於發展和促進我省文化產業國際化的公共服務平台,對外文化貿易額在全省對外貿易總額中的比重大幅提高,我省文化產品和服務在國際市場的份額進一步擴大,我省文化整體實力和競爭力顯著提升。
二、政策措施
(一)明確支持重點。
1.鼓勵和支持我省國有、民營、外資等各種所有制文化企業從事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經營的對外文化貿易業務,並享有同等待遇。以新聞出版服務、廣播影視服務、文化藝術服務、數字內容產品及服務、文化產品對外翻譯製作服務、文化創意服務外包等為重點,加快培育我省對外文化貿易產業和貿易主體,推薦我省更多企業和項目入選《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加大對入選企業和項目的扶持力度。(省商務廳、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
2.鼓勵和引導我省文化企業加大內容創新力度,創作開發能夠體現中華優秀文化、展示當代中國形象、具有陝西特色、面向國際市場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文化貿易品牌。(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商務廳、省工商局負責)
3.支持我省文化企業拓展文化出口平台和渠道,鼓勵各類企業通過新設、收購、合作等方式,在境外開展文化領域投資合作,建設國際行銷網路,擴大境外優質文化資產規模。推動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鼓勵文化企業藉助電子商務等新型交易模式拓展國際業務。(省商務廳、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
4.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鼓勵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增加對文化出口產品的研發投入,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支持文化企業積極利用國際先進技術,提升消化、吸收和再創新能力。(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
(二)加大財稅支持。
1.充分發揮國家和我省相關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加大省級文化專項資金的支持力度,支持我省文化服務出口、國際市場開拓、品牌建設、境外投資、人才培養等,推動我省文化企業“走出去”。(省財政廳、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商務廳負責)
2.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支持對外文化貿易發展的各項稅收政策,確保我省對外文化貿易健康發展。在西安市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文化企業,符合現行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相關條件的,經認定可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和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稅前扣除政策。(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科技廳、省商務廳、西安市政府負責)
3.省內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文化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國家和我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支持政策。(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強化金融服務。
1.鼓勵省內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探索適合對外文化貿易特點的信貸產品和貸款模式,開展供應鏈融資、海外併購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倉單質押貸款、融資租賃、銀團貸款、聯保聯貸等業務。積極探索擴大文化企業收益權質押貸款和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的適用範圍。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信貸條件的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對符合條件的銀行貸款項目由財政給予適當貼息支持。(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財政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陝西銀監局負責)
2.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積極發揮專業增信機構作用,為中小文化企業發行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等債務融資工具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出口項目發行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和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產品。鼓勵有跨境投資需求的文化企業在境內發行外幣債券。支持文化出口企業在國務院批准的額度內,赴香港等境外人民幣市場發行債券。(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陝西銀監局、陝西證監局負責)
3.挖掘培育上市資源,加大培訓指導力度,支持文化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鼓勵通過聯合、兼併、劃轉等多種途徑,壯大文化企業規模和實力,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上市,符合條件的,由財政給予上市補貼。(省金融辦、陝西證監局、省財政廳負責)
4.鼓勵保險機構創新保險品種和保險業務,開展智慧財產權侵權險,演藝、會展、動漫遊戲、出版物印刷複製發行和廣播影視產品完工險和損失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演職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新型險種和業務。鼓勵保險機構對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服務,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採取靈活承保政策,最佳化投保手續。符合條件的,財政給予適當保費補貼。(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財政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陝西保監局負責)
5.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其他各類信用中介機構開發符合文化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和信用評價方法,通過直接擔保、再擔保、聯合擔保、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方式為文化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多渠道分散風險。引導銀行業機構在銀擔合作業務中,完善擔保公司名單制管理。利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擔保業務予以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及擔保機構為中小文化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符合條件的,財政給予擔保獎勵支持。(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陝西銀監局、陝西保監局負責)
6.推進文化貿易投資的外匯管理便利化,確保文化出口相關跨境收付與匯兌順暢,滿足文化企業跨境投資的用匯需求。支持文化企業採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落實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政策規定,簡化跨境人民幣結算手續和審核流程,提升結算便利,降低匯率風險。鼓勵境內金融機構開展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業務,支持文化企業從事境外投資。(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陝西省分局負責)
(四)提高便利化水平。
1.加快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支持全省文化出口重點企業調升海關管理類別,培育重點文化出口企業開展經認證的經營者(AEO)認證,享受高信用企業“一體化”便捷措施;對圖書、報紙、期刊等品種多、時效性強、出口次數頻繁的文化產品,根據海關總署統一部署,積極爭取在我省試行集中申報管理,為文化產品出口提供預約通關等便利措施;對文化企業出境演出、展覽、進行影視節目攝製和後期加工等所需暫時進出境貨物,按照規定加速驗放;對暫時出境貨物使用暫準免稅進口單證冊(ATA單證冊)向海關申報的,按照規定加速放行。(西安海關負責)
2.支持我省文化藝術保稅園區建設,推動陝西國際文化貿易基地快速發展,建立文化產品保稅展示海關監管新模式。(西安海關負責)
3.減少對文化出口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手續,縮短時限。根據國有文化企業對外業務需要,確定一定數量從事編創、演職、行銷等人員,按相應程式實行一次審批、一年內多次因公臨時出國有效的審批辦法。對面向境外市場生產銷售外語出版物的民營文化企業,經批准可以配置專項出著作權。(省外事辦、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
4.加強我省文化相關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文化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行業活動。為我省文化企業提供海外智慧財產權法律體系及適用等方面的諮詢,支持文化企業開展涉外智慧財產權維權工作。加強對外文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及時發布國際文化市場動態和國際文化產業政策信息。(省知識產權局、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文化廳、省工商局、省商務廳負責)
(五)加強平台和載體建設。
1.以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新起點為契機,鼓勵各設區市結合當地文化產業特色,充分利用陝粵港澳經濟合作活動周等平台,開展文化旅遊招商活動,吸引境內外文化企業、機構入駐或設立分支機構,延伸產業鏈,推動外向型文化產業聚集發展。(各設區市政府負責)
2.推進我省外向型文化藝術產業基地建設。重點加大對曲江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基地、西安高新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國家數字出版基地)、西安經開區國家印刷包裝產業基地、陝西文化藝術保稅園區、西安滻灞生態區、西安碑林科技產業園等文化產業園區建設的支持力度,提高產業聚集、輻射和孵化功能,促進陝西特色文化產業集群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委宣傳部、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西安海關、西安市政府負責)
(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支持文化企業參加境內外重要國際性文化展會、活動,鼓勵我省文化企業與國際知名文化製作、經紀、行銷機構合作,積極開拓國際市場。(省商務廳、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
(七)加強統計工作、規範貿易行為。
完善我省對外文化貿易統計體系,依法理順統計報表報送渠道。認真執行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國際服務貿易和文化出口統計制度。規範交易行為,對外文化貿易海關通關、外匯監管、銀行結算符合國家管理規範。(省商務廳、省委宣傳部、省統計局、西安海關、國家外匯管理局陝西省分局、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
(八)加強人才建設。
著力培養對外文化貿易複合型人才,積極鼓勵有條件的文化企業踴躍設立博士後工作站和陝西省博士後創新基地。鼓勵對外文化貿易企業大力引進海內外各類高層次文化人才,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我省的支持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外國專家局負責)
(九)加強對外宣傳。
發揮中央和境外駐陝新聞機構的作用,延長宣傳半徑,積極推動省內主流媒體對外交流合作,拓展對外宣傳陣地。組織境外文化交流活動,加強經貿宣傳,把握正確方向,注重實際效果,全面展示陝西“綠色、現代、開放、和諧、奮進”的新形象,推動陝西文化“走出去”。(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商務廳負責)
三、組織實施
建立健全由商務、宣傳、文化、外事、財稅、金融、海關、統計等部門組成的我省對外文化貿易工作聯繫機制,加強統籌協調,整合資源,推動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省商務廳要切實發揮牽頭協調作用。(省商務廳、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外事辦、省財政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統計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陝西省分局、西安海關、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陝西銀監局、陝西證監局、陝西保監局負責)
各設區市政府、省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切實加強對外文化貿易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儘快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完善和細化政策措施,紮實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取得實效。重大事項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