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教育部關於共建延安大學的意見

2005年6月4日,陝西省人民政府、教育部以陝政發〔2005〕16號印發《關於共建延安大學的意見》。該《意見》決定,陝西省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全面支持延安大學,確保學校在今後事業發展中的重點建設經費和正常投入。教育部給予學校一定的經費投入支持,在2004年至2008年五年期間,每年給予延安大學0.2億元人民幣的專項經費投入。教育部在延安大學改革、發展、建設等方面給予更多的關注與幫助。陝西省進一步加強對延安大學的領導,重點建設好延安大學,加大對延安大學的支持力度,為加快延安大學的改革和發展創建良好的條件和環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 教育部關於共建延安大學的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教育部
  • 文號:陝政發〔2005〕16號
  • 印發時間:2005年6月4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5年6月4日,陝西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印發《關於共建延安大學的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 教育部關於共建延安大學的意見
陝政發〔2005〕16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促進陝北老區高等教育發展,推動區域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陝西省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陝西省)和教育部決定共建延安大學。現就共建事宜達成如下意見:
一、延安大學是中國共產黨創辦的第一所綜合大學,具有光榮的革命傳統,辦學特色鮮明。重點建設好延安大學,是陝西省和教育部的共同責任。實行以陝西省管理為主、教育部重點支持的省部共建,旨在加快延安大學改革和發展的步伐,不斷提高教育質量、科研水平和學術聲譽,使之成為立足陝北、面向西部的人才培養、科學研究以及推進高新技術發展和成果轉化的重要基地。
二、陝西省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全面支持延安大學,確保學校在今後事業發展中的重點建設經費和正常投入。教育部給予學校一定的經費投入支持,在2004年至2008年五年期間,每年給予延安大學0.2億元人民幣的專項經費投入。
三、教育部在延安大學改革、發展、建設等方面給予更多的關注與幫助。
(一)指導和幫助延安大學制訂戰略發展規劃、學科建設規劃和師資隊伍建設規劃。
(二)加強對延安大學在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指導。根據延安大學的需要,有計畫、有針對性地組織有關高校對延安大學在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和師資培養方面進行對口支援工作。
(三)教育部在相應的人才培養基地、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學位點等方面將延安大學納入整體規劃統籌考慮。
(四)進一步支持延安大學的研究生教育。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繼續加強指導,在適當增加碩士點的同時,先安排對口支援學校和延安大學共同培養博士研究生,支持學校儘快實現博士生培養零的突破。
(五)教育部對延安大學的師資培養,特別是骨幹教師和學術帶頭人的培養,給予大力支持。除安排對口支援學校幫助培養外,還採取納入教育部高校師資培養計畫和教育部支持派到國外培養的方式。具體方案,由學校根據“少而精”的原則按年提出,教育部確定。
(六)支持延安大學校園內窯洞群的維修、改造工程。除先期安排全國青少年校外活動基地建設專款300萬元人民幣外,教育部商財政部再投入維修款700萬元人民幣。
(七)延安大學可參加教育部召開的有關高等教育的重要會議,進一步推動延安大學與教育部直屬高校相互學習和信息交流。
四、陝西省進一步加強對延安大學的領導,重點建設好延安大學,加大對延安大學的支持力度,為加快延安大學的改革和發展創建良好的條件和環境。
(一)進一步推進延安大學的改革發展步伐,在人才培養、學位點建設、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重點研究基地等方面為延安大學提供更好的條件。
(二)進一步整合科教資源,進行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促使延安大學在陝西省高校布局結構調整、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提升陝西省高等教育整體水平和辦學效益等方面發揮示範作用。
(三)隨著陝西經濟的發展,今後繼續增加對延安大學的經費投入,主要用於基本建設、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重點研究基地建設。
(四)在延安大學重大科研項目申報評審、人才引進、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重點研究基地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在徵用土地、校舍建設、資產劃轉、校辦產業、後勤社會化等方面實行特事特辦、優先優惠。
(五)加大對延安大學周邊環境的治理力度,為學校創造良好的辦學環境。
五、陝西省和教育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為延安大學建立並完善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積極創造條件,最終實現學校面向社會自主辦學。
六、在共建過程中的實施細則及具體事宜,由陝西省、教育部組織延安大學具體研究確定。
陝西省人民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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