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甘寧邊區國小規程

陝甘寧邊區國小規程,1939年8月15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陝甘寧邊區教育廳公布。分11章,共62條。根據《陝甘寧邊區國小法》制定。規定國小收7歲~12歲兒童,修業5年,前3年為初級國小,後兩年為高級國小。設立國小,高小須有學生50人以上;初小20人以上,至少15人。特殊情形,國小另設半日班, 吸收不脫離生產的兒童。課程以政治、軍事為中心,設國語、算術、常識(政治、自然、歷史、地理)、美術、勞作、音樂、體育;社會活動、生產勞動為正式課程,並與其他課程密切聯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甘寧邊區國小規程
  • 公布時間:1939年8月15日
生活指導以政治軍事訓練為中心;學生實行半軍事化,養成有紀律的習慣。不得用體罰。學生得參加兒童團或少先隊組織。校址選擇便於兒童上學處。校舍應質樸堅固,適合教學管理與衛生。國小用具、儀器、教具等力求廢物利用。國小不收學費、雜費,不得向學生募捐。國小教員參加當地國防教育會。國小教職員應住在學校或學校所在地域內。在職教職員應參加教育廳舉辦的訓練。1941年 2月 1日對《規程》作了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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