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甘寧邊區國小法,1938年8月15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陝甘寧邊區教育廳公布。共20條。規定國小應依照邊區國防教育宗旨及實施原則,發展兒童身心,培養民族意識及抗戰建國必需的基本知識技能。修業期 5 年,初小3年,高小2年, 兼有初高級班次的為完全國小。完小或初小辦理完善者為模範國小。國小的設立、變更及停辦,校長、教員的遴選由縣第三科決定,報教育廳備案。
校長、教員不得在外兼課。國小課本、教材及補充讀物由教育廳編輯或審定。完小用單式編制,初小用單級複式編制,視條件可酌變。完小或模小須領導兩個以上識字組,兼辦夜校或半日校,初小須領導至少一個識字組。設校董1人~5人,由當地人民推舉,縣給聘書。學生 16名以上者須成立俱樂部。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及格,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次年 8月 15日《國小法》修訂公布,同時頒布《陝甘寧邊區國小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