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險額結報制度

也稱“雙限”結報制度。對於當地沒有國庫經收處的徵收單位自收的稅款和扣繳義務人、代征單位及代征人代扣代征的稅款,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最長不得超過10天)或規定的稅款金額內(如不超過500元),持“票款結報手冊”,連同所徵稅款現金和已填用的所有稅票存根聯、報查聯及未填用的結存稅票,向發放票證的基層稅務機關辦理稅款結算、票款核對和票證上交銷號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限期險額結報制度
  • 外文名:Within the insurance amount of reimbursement system
  • 別名:“雙限”結報制度
  • 目的: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限期限額結報稅款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保護國家稅款和稅收票證的安全,防止票款損失和挪用稅款的發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