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所負債務承擔有限清償責任的一項繼承原則。繼承人接受被繼承人的財產權利的同時,也繼承了被繼承人所留下的財產義務,對被繼承人生前所負債務負有清償責任。但這一責任僅以繼承人所得遺產中的價值為限,對超出遺產價值的債務,繼承人不負清償責任,對繼承人自願償還的,法律不予限制。由於限定繼承比概括繼承更合理,這一原則已為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繼承立法所接受。中國繼承立法也確定了這一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限定繼承
- 相對概念:概括繼承
- 領域:法律
- 淵源:古代羅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