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口商品是國家控制出口商品的數量,金額和輸往。屬於出口配額管理的貨物有18種,詳見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16第86號公布的2017年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其中,由發展改革委負責分配的出口配額貨物包括小麥、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不含潤滑油、潤滑脂、潤滑油基礎油)、棉花等7種;由商務部負責分配的出口配額貨物包括活牛(輸往港澳)、活豬(輸往港澳)、活雞(輸往香港)、小麥粉、玉米粉、大米粉、甘草及甘草製品、藺草及藺草製品、磷礦石、鋸材、白銀等11種。出口上述貨物,需先向發展改革委或商務部申請獲得配額後,再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以下簡稱為出口許可證),持出口許可證按海關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限制出口商品
- 含義:國家控制出口商品數量金額和輸往
- 種類:文物和古董等
- 戰略物資:鎢、錫、鉛、鋅、銻、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