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庸國是指在別的宗主國輕度統治之下,沒有自己主權自由的的國家。這和藩屬國與宗主國的關係不同,後者是專指冊封體制下的宗主國和向其朝貢的國家。附庸的中文原意是指在中國周朝封地未滿五十里附屬於諸侯國的小國或小領主,例如秦非子,可世襲。
在現代國際關係中,附庸國一般指有一定自治能力,但其外交、憲法卻處處受到宗主國的限制和否認的政權。一般是像中國、土耳其這樣的面積大國中的不同民族獨立出來的國家,和宗主國有著密切的附庸關係。
每個附庸國向他的宗主國一樣,適用於任何國際關係法和條約。但是主權卻受到宗主國的限制,和別國締結條約亦是如此。
這和保護國不同。像奧斯曼土耳其帝國以前就是埃及和保加利亞的宗主國。 。
實質上就是擁有不完全的主權,但是卻不接受宗主國保護的半主權國、比自治領待遇要差的國家。
現在已經沒有符合這些定義的附庸國了。新的、從大國的一部份獨立出來的國家,只是需要大國的保護,並沒有附庸關係、國家主權是對等的。採取國際法中的自由連合的概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附庸國
- 特徵:別的宗主國輕度統治之下
- 又名:衛星國
- 狀態:已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