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是中國古代國王或皇帝分封諸侯的制度。商代已開始分封諸侯,稱號有侯和伯。西周滅商後,因其國都遠在西北,不利於控制幅員遼闊的疆土和統治商代後裔,便大規模地以封地連同居民分賞王室子弟和功臣,諸侯在其封國內享有世襲統治權,也有服從天子命令、定期朝貢、提供軍賦和力役、維護周室安全的責任。春秋戰國時,適應中央集權的郡縣制逐漸取代分封制。秦始皇統一全國,普遍推行郡縣制,廢除分封制,建立了第一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王朝。此後歷代王朝也還有分封的事例,但性質不完全相同。
基本介紹
概念,社會形態,中國制度,目的,結果影響,作用,特點,西周,分封制,井田制,相互關係,國家盛衰,對象,主要封國,宗法制度,含義,目的,內容,特點,作用,禮樂制,東周,春秋,戰國,漢朝,西晉,明朝,
概念
分封制正式起源於何時,近代學者說法不一。分封制的產生和發展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起源時間已經難以考證。根據《史記》記載,黃帝時代,“諸侯鹹來賓從”、“諸侯鹹尊軒轅為天子”、黃帝“置左右大監,監於萬國”,這描述的便是早期的封建制度。五帝三代時期不斷發展,到周朝時封建制度的完善程度達到頂峰。柳翼謀謂:“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時代,帝王與諸侯分而治之”,即從堯、舜經夏、商到周朝,採用的都是封建制度。
為了維護統治,分封制規定,諸侯必須:
①服從周天子的命令;
②諸侯有為周天子鎮守疆土的義務;
③隨從作戰;
④交納貢賦;
⑤朝覲述職的義務。
同時,諸侯在自己的封疆內,又對卿大夫實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將土地和人民分賜給士。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級承擔作戰等義務。這樣層層分封下去,形成了貴族統治階層內部的森嚴等級“天子——諸侯——卿大夫——士”。
分封制的命名
社會形態
兩極世界理論認為,戰國秦漢時期,關中是士族政治形態和農奴制經濟形態,中原是卿大夫政治形態和隸農制經濟形態,南方是原始部落政治經濟形態,中國的總體社會形態是卿大夫政治形態和隸農制經濟形態。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關中是庶族地主政治形態和佃農制經濟形態,中原是士族地主政治形態和農奴制經濟形態,南方是卿大夫政治形態和奴隸制經濟形態,中國的總體社會形態是士族地主政治形態和農奴制經濟形態。五代十國宋元明清時期,關中是自耕農政治經濟形態,中原是庶族地主政治形態和佃農制經濟形態,南方是士族地主政治形態和農奴制經濟形態,中國的總體社會形態是庶族地主政治形態和佃農制經濟形態。
公元前300年匈奴帝國的形成到公元745年突厥的滅亡這一階段,中亞社會形態實現了從部落制到半部落半封建主義農奴制的變革;公元745年突厥滅亡直到近代這一階段,中亞社會形態實現了從半部落半封建主義農奴制到封建農奴制的變革。
阿拉伯帝國時期及其之後王朝的政治形態是相對統一的封建政治形態,經濟形態是農奴制。
中世紀歐洲的政治形態是分散的士族制,經濟形態是農奴制。
中國制度
“分封制”即古漢語“封建”的原始含義;古文獻中之“封建”即“分封制”。
定義:古代皇帝或國王分封諸侯的制度。被封諸侯有自己的領地,在諸侯領地內皇帝或國王並沒有直接的權力。 “分封制”在周朝時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劃分為諸侯的社會制度,在“分封制”下,國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別由獲得封地的諸侯所有,他們擁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資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繳納一定的進貢即可盡義務,即相當於中世紀歐洲諸王國與羅馬教廷的關係,即現代意義上的聯邦的基礎。周王是共主性質的(共主是氏族社會遺留的領袖模式,禹為最後的氏族共主)。諸侯的土地理論上在其死後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襲。春秋時期,隨著井田制的瓦解和爭霸戰爭的發展,周朝王室衰微,“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喪失,“分封制”開始破壞。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取消“分封制”,秦王朝在全國推行單一的“郡縣制”。
漢朝承襲了秦朝“郡縣制”,這種行政區劃管理制度,與秦行政區劃不同的是,在推行“郡縣制”的同時又推行封國制,封國包括王國和侯國,這種兩種並行制又稱“郡國制”,兩漢時期雖郡國並行,但仍以“郡縣制”為主。漢朝初期,劉邦面對拼湊起來的諸侯勢力和亡秦後的六國背景,首要任務是:努力維持穩定局面,剷除異姓諸侯王,以分封同姓子弟的方式,調和異姓諸侯王與郡國制的兩極偏差。劉邦與項羽相爭時,先後分封七個異姓王。稱帝後,又分封同姓子弟九王,使後來中央政府及封國之間的鬥爭,延續了很長的時間。漢初恢復封建制,同時又施行郡縣制,使郡國雜處,以相牽制,對維護中央集權和國家統一起到一定積極作用。
中國歷史上自三國開始直至最後一個王朝清朝,各個時期國家行政區劃管理上不同程度實行了“分封制”,但分封不是主體;各個朝代政權穩定以後,封國與侯國實際成了行政區劃體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即使存在軍閥割據政權,大多數情況下,要領受中原王朝的冊封,如五代十國時期十國之一的楚國之國王馬殷,儘管於907年建國,仍舊於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後唐冊封為“楚王”。
周朝初期,由於滅商以及東征的勝利,周統治者開始分封諸侯。受封的主要為同姓子弟,不過也有異姓功臣。利用冊封,周天子把土地以及居民分賜給受封的諸侯,叫他們在自己的封地內建立諸侯國。諸侯有權管理封地內的居民,有權將自己的封地以及居民分封給自己的親族,叫他們作諸侯的卿大夫。諸侯必須服從周天子的命令;應該定期進行朝貢,還應該隨時準備率領自己的武士和軍隊,接受周天子的調遣。而且,再分封中,以周王的名義“授土”、“授民”,使周的親族、姻親和功臣在新占領地建立了一批新興國家。分封制形成了以周天子為首的等級制度,是周朝社會的基本結構。秦朝以後雖然主要實行的是郡縣制,不過,分封制仍然在一定範圍記憶體在著。
目的
是為保證王室的強大,拱衛王室。對各諸侯國有效控制,加強統治。
結果影響
積極影響:
1.有利於穩定當時的政治秩序,但後來諸侯國之間出現了強國兼併弱國的形式,使周天子的權威逐漸削弱。通過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蓋了整個黃河中下游地區;周文化具有驚人的穩定性和延續性。
2.加強了周天子對地方的控制。周朝開發邊遠地區,擴大統治範圍,並逐步構織出全國的交通網路。
消極影響:
1.西周后期,隨著諸侯國的日益強大,王權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壞;春秋時的楚王問鼎,是諸侯國對分封制的公開挑戰。春秋戰國時期。大國兼併小國,同姓國也彼此戰爭,周天子都管不著,戰國末年,周王室完全喪失了分封大權。
通過這種“分封制”周天子與諸侯關係是一層接一層的。
作用
1.通過分封制,加強了周天子對地方的統治。周朝開發邊遠地區,擴大統治區域,並逐步構織出遍布全國的交通網路,形成對周王室眾星捧月般的政治格局,打破了夏商時期眾邦國林立的狀態。周成為一個延續數百年的強國。
3.通過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蓋了整個黃河中下游地區,密切了同周邊各少數民族的關係,推動了邊遠地區的經濟開發和文化發展;周文化具有驚人的穩定性和延續性。
4.分封制加速了全國經濟的發展。
5.分封制到了西周后期加劇了各諸侯國對周王室的不忠,及形成了強大的地方武裝割據。
特點
- 諸侯國具有相對獨立性,具有土地管理權、行政權和軍權,容易形成割據勢力。
- 分封對象多元化,同姓親族是主體。
- 分布區域主要在黃河中下游,同姓親族分布在戰略要地和富庶地區。
西周
分封制
分封制又稱封邦建國,是西周的政治制度,分封的目的是為了鞏固周王朝的統治,分封的對象和做法是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貴族(異姓功臣貴族、同姓王室貴族、先代帝王后代和遠氏族部落首領)分封到各地去做諸侯,建立諸侯國;被封諸侯的義務是:要服從國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貢獻財物,要派兵隨從周王作戰;周王先後分封的重要諸侯國有:魯、齊、燕、衛、宋、晉等;分封的作用是:鞏固了西周的統治,拓展了疆域。
春秋時期,分封制崩潰。崩潰的原因是周王室日益衰微,大諸侯國為爭奪土地、人口及對其他諸侯國的支配權,不斷進行兼併戰爭,形成了諸侯爭霸的局面。葵丘會盟,齊桓公的霸主地位得到正式承認,標誌著分封制崩潰。秦朝統一後,建立郡縣制,分封制結束。
井田制
井田制是中國西周時期的土地國有制,開始實行於商朝,盛行於西周,瓦解於春秋,廢除於戰國。井田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周王,周王把土地分賜給諸侯臣下,但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轉讓和自由買賣,還要交納一定的貢賦。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生產力的發展,但這種生產方式不能適應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出現了私田。春秋後期,魯國實行初稅畝,承認了私田主人對土地的所有權,導致了井田制的崩潰。
相互關係
國家盛衰
分封制和井田制是西周時期完善的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分封制起到維繫、調整貴族階級內部關係,保證分封制國家對奴隸和平民進行統治的作用,是西周王朝強盛的政治保證。井田制規定了分封制生產關係的主要內容,是決定分封制經濟形態存在、發展和西周政治統治的經濟基礎。
分封制和井田制相互影響,二者的存在成為西周分封制國家興盛的支柱。西周末年以後,王室衰微和大國爭霸局面的出現表明分封制的瓦解。在喪失政治保證和生產力發展的影響下,井田制在春秋後期逐漸被土地私有制取代,封邦建國存在的經濟基礎最終瓦解,新的經濟基礎隨之產生。井田制的瓦解標誌著分封制的崩潰。
對象
周初分封制分封的對象為三種人:王族、功臣、古代帝王的後代。
功臣有:姜尚,封齊,造父等。
古代帝王后代:微子(殷商後代),封宋;媯滿(舜的後代)封陳等。
西周等分示意圖
可分為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平民→奴隸
主要封國
據古書記載: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國”。其中,最重要封國有:衛,武王弟康叔的封國,在今河南;齊,太公姜尚的封國,在今山東;魯,周公旦的封國,周公在朝輔政,子伯禽就國,在今山東;宋,商貴族微子啟的封國,在今河南;燕,召公奭的封國,在今北京;晉,成王弟唐叔虞的封國,在今山西。
宗法制度
含義
宗法制是以血緣宗族關係來分配政治權利、維護貴族統治的制度。
目的
①解決貴族內部的矛盾(繼承權力、土地和財產問題);
②鞏固分封制形成的統治秩序,保證王權的穩定;
③按照血緣宗族關係分配政治權利,維護政治聯繫。
內容
以嫡長子繼承制度為核心。無論周王、諸侯、還是卿大夫和士,都實行嫡長子繼承制。嫡長子是土地、財產和權利的主要繼承者,有主祭祖先的特權,地位最尊貴,故嫡長子也被稱為宗子。在宗法制度下,由嫡長子傳宗繼統,這個系統成為大宗。
嫡長子繼承制在殷商末期確立(不是在西周確立)。
嚴嫡庶之辨,嫡長子的同母弟和庶母兄弟為小宗。
特點
以嫡長子繼承制為基礎,大小宗具有相對性。
血緣紐帶與政治相結合(國與家)。
大宗與小宗的關係不僅是家族等級關係,也是政治隸屬關係。
森嚴的社會等級。
作用
宗法制度通過血緣的親疏,確立起一整套土地、財產和政治地位的分配與繼承制度,保障各級貴族能夠享受“世卿世祿”的特權。
宗法制有利於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把“國”和“家”密切地結合在一起,同時也強化了以大宗為代表的貴族特權地位。
西周政治建制原則和指導思想。
(宗法觀念)成為規範社會,整齊生活習俗的指導思想。
禮樂制
周朝制訂了各種禮樂制度,即周禮。周禮作為各級貴族的政治和生活準則,成為維護宗法分封制度必不可少的工具 。
周朝禮樂制度嚴格 鐘為統治階層獨享。中國古代的樂器浩如煙海,周朝時有記載的就有80多種,僅《詩經》中提到的樂器就有29種之多,周朝以製作樂器的材料的不同而進行分類,按照這種方法樂器被分為:金、石、絲、竹、匏、土、革、木,亦稱八音。
東周
春秋
春秋時期,天子衰,諸侯興:周王室勢力衰微,權威不再,已經無法有效控制天下諸侯。一些強大的諸侯國為了能在政治、軍事中占據主導地位,開啟了激烈的爭霸戰爭,相互之間合縱連橫、東征西討,前後共有數位諸侯依次成為霸,史稱:春秋五霸
(霸,政之名,即伯,音轉為霸,又稱州伯、方伯,即諸侯之長,其職名為會諸侯、朝天子,實為迫協諸侯、把持其政)
自公元前770年周平王東遷雒邑(今河南洛陽)以後,周王室更加衰微。從前是天子統帥和號令諸侯——“禮樂征伐自天子出”;而如今,這些權力已逐漸轉移到諸侯手中——“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而各諸侯國內也出現了君臣逆位的現象——“禮樂征伐自大夫出”;更甚至於一個諸侯國的大夫可以左右周王室的動向——“陪臣執國命”。鐵農具的出現提升了生產力,大量井田之外的土地被開墾,這成為諸侯國強大的主要原因。周王朝建立在宗法制和井田制基礎上的封建制度開始瓦解,出現了“禮壞樂崩”的動盪局面。王室、諸侯、卿大夫之間相互混戰,天下大亂。
春秋五霸是春秋時期特定階段的歷史產物,此時的諸侯爭霸戰爭為之後的戰國時期的兼併統一戰爭做了先期準備。
戰國
戰國七雄是指戰國時期的七個最強的諸侯國,也代表了除了周文化之外不同文化體系(楚文化、齊文化、秦文化、三晉文化、燕文化)。經過春秋時期(前770年―前476年)的無數次兼併戰爭,諸侯國的數量大大減少。到戰國時期(前475年―前221年)實力最強的七個諸侯國分別為秦、齊、楚、燕、韓、趙、魏,這七個國家被歷史學家稱作“戰國七雄”。
由於郡縣制度的加強,以獲取土地、財富、人口的國家不斷開展兼併戰爭,促使這個從春秋時期開始便戰爭不斷的土地逐漸走向新的時代。戰國承春秋亂世,啟帝秦發端,中續百家爭鳴的文化潮流,這是中國思想、學術發展的黃金時期,史稱“百家爭鳴”。中原經濟技術的新發展與各國相繼圖強而展開的舉國變法,名士的縱橫捭闔,宿將的戰場爭鋒,湧現出了大量為後世傳誦的典故。
漢朝
七國之亂的根源是強大的諸侯王勢力與專制皇權的矛盾,七國之亂的平定,標誌著西漢諸侯王勢力的威脅基本被清除,中央集權進一步得到加強。
西晉
八王之亂是西晉時統治階層歷時16年(291年—306年)之久的內亂。這場權利角逐中核心人物有汝南王司馬亮、楚王司馬瑋、趙王司馬倫、齊王司馬冏、長沙王司馬乂、成都王司馬穎、河間王司馬顒、東海王司馬越八王。
公元290年(太熙元年),晉武帝司馬炎駕崩後,外戚楊駿為太傅、大都督,掌管朝政。即位的晉惠帝司馬衷痴呆低能,皇后賈南風(即賈后)為了讓自己能掌握政權,於永平元年(291年)與楚王司馬瑋合謀,發兵殺楊駿,而政權卻落在汝南王司馬亮和元老衛瓘手中。賈后政治野心未能實現,當年六月,又使楚王司馬瑋殺汝南王司馬亮與衛瓘,然後反誣楚王司馬瑋矯詔擅殺大臣,將司馬瑋處死。賈后遂執政,任用賈模、張華、裴頠等人,使天下保持相對安定。
公元299年(元康九年),賈后不顧張華等人的勸阻,以陰謀廢太子司馬遹,次年殺之。[1]統領禁軍的趙王司馬倫聯合齊王司馬冏發兵廢殺賈后、張華等。之後司馬倫掌控了大政。
公元301年(永寧元年),司馬倫廢惠帝自立。司馬倫篡位後,駐守許昌的司馬冏起兵討司馬倫,鎮鄴的成都王司馬穎與鎮守關中的河間王司馬顒舉兵回響。洛陽城中的禁軍將領王輿也起兵反倫,迎惠帝復位,賜死司馬倫。司馬冏以大司馬入京輔政。
公元302年(太安元年),司馬顒又從關中起兵討司馬冏,洛陽城中的長沙王司馬乂也舉兵入宮殺司馬冏,政權落入司馬乂手。
公元303年(太安二年),司馬顒、司馬穎合兵討伐司馬乂。司馬顒命都督張方率精兵7萬,自函谷關向洛陽推進;司馬穎調動大軍20餘萬,也渡河南向洛陽。二王的聯軍屢次為司馬乂所敗。次年正月,洛陽城裡的司馬越與部分禁軍合謀,擒司馬乂,將其交給張方,被張方燒死。司馬穎入洛陽為丞相,但仍回根據地鄴城,以皇太弟身份專政,政治中心一時移到鄴城。司馬越對司馬穎的專政不滿,率領禁軍挾惠帝北上進攻鄴城。盪陰(今河南湯陰)一戰,被司馬穎擊敗,惠帝被俘入鄴,司馬越逃往自己的封國東海(今山東郯城北)。與此同時,司馬顒派張方率軍占領洛陽,接著并州刺史司馬騰(司馬越弟)與幽州刺史王浚聯兵攻破鄴城,司馬穎與惠帝投奔洛陽,轉赴長安。
公元305年(永興二年),司馬越又從山東起兵進攻關中,擊敗司馬顒。
公元306年(光熙元年),司馬越迎惠帝回洛陽,司馬穎、司馬顒相繼為其所殺,大權落入司馬越手中,八王之亂到此終結。
16年中,參戰諸王多相繼敗亡,人民被殺害者眾多,社會經濟嚴重破壞,西晉的力量消耗殆盡,隱伏著的階級矛盾、民族矛盾爆發,之後“五胡亂華”,西晉滅亡。八王之亂是導致西晉滅亡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