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利息價格

附加利息價格是掛牌債券在買賣時所用的一種牌價,即包括息票最後日期的應付未付利息的價格。也就是說,除約定價格外,從前一償付利息日期起,買者就應把應付利息償付給賣者。因為買者將要得到交割日到下一個償付日期的全部利息。

例如,一張面值為1000元的債券的利息償付日為1月1日和7月1日,這種債券的利率為12%。如果該債券在10月12日出售,10月16日交割,那么買者就應按12%的利率向賣者支付3個月零15天的利息,即7、8、9月和10月份的前15天(不包括10月16日)的利息,如果每月按30天計算,則應支付的利息為34.99元。把這一利息額加到債券價格上就是買者應支付給賣者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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