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蘇衛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將於年底開工,屆時,東城、西城和昌平三區的生活垃圾銷納問題將得到妥善解決。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阿蘇衛生活垃圾焚燒廠
- 成立時間:2008年
- 經營範圍:衛生活垃圾焚燒
- 公司性質:國有
簡介,項目詳細,建設項目的名稱及概要,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和聯繫方式,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式和主要工作內容,徵求公眾建議和意見的主要事項和方式,公眾意見反饋方式,
簡介
據昌平區市政管委工作人員介紹,阿蘇衛垃圾焚燒發電廠擬建在阿蘇衛生活垃圾填埋廠西側,占地面積120畝,北接六環路,南至葫蘆河,總投資7.8億元,預計日焚燒垃圾1000噸。
該項目緊鄰阿蘇衛填埋廠和阿蘇衛堆肥廠(建設中),很有利於資源綜合利用,並延長阿蘇衛填埋廠壽命。東北側又有小湯山鎮110千伏變電站和百善10千伏變電站,同時可以滿足雙路供電和發電上網的要求。附近有自來水管網和半壁街引水工程,又可以滿足生活用水和生產用水的要求。
阿蘇衛垃圾焚燒廠建成後,不僅能解決東城、西城和昌平區生活垃圾銷納問題,還可將垃圾中可燃物質轉變為電能,極大提高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率。
據介紹,阿蘇衛地區是北京市地勘局認定的10個可填埋地區之一,屬地下水5類地區,建設焚燒廠不會污染地下水。
項目詳細
建設項目的名稱及概要
名稱:北京阿蘇衛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工程。
項目地理位置:北京市昌平區小湯山鎮阿蘇衛。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內容與規模:本項目是回響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十一五”規劃的通知》(發改投資[2007]1760號)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2009年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的通知》(京發改[2009]155號)的精神,擬在北京市昌平區百善鎮建設“北京阿蘇衛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該工程擬採用垃圾焚燒處置技術,項目內容包括生活垃圾的運輸與接收系統、分選系統、焚燒發電處理設施、廢水和煙氣淨化處理設施等。
本項目的設計處理規模為:篩分生活垃圾1400 t/d ,焚燒生活垃圾(篩上物)1200t/d。
環境保護:根據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502-2008)的要求,焚燒廠廠界距離居(村)民住宅、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和類似建築物的防護距離應不小於300 米,政府將在垃圾廠外圍較大範圍內建設利於地區發展的循環經濟產業園區,發展多種綠色生態產業,發展當地經濟,改善環境質量。該項目建成後,可以大大減少直接填埋原生垃圾,減少填埋場惡臭氣體排放,改善當地環境質量。本工程可能產生的污染源主要包括廢氣、廢水(包括滲濾液)、噪聲和固體廢物(如爐渣和飛灰)等。項目擬對進廠的生活垃圾採取妥善的分選措施,並在短期內完成處理;對廢氣採取旋風除塵、半乾法脫酸和布袋除塵器除塵等處理方式,設計廢氣排放指標全部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502-2008)中的排放限值,其中,二惡英控制在0.1ng/Nm3以下(與歐盟排放標準相同),處理達標後煙氣通過60m煙囪排放;污水處理站出水水質達標後在廠區內全部回用,無外排廢水;採取增加消聲器、隔離或防護等措施,有針對性地對噪聲源進行治理,確保廠界噪聲達標;根據焚燒處理後所產生爐渣和飛灰的特性,嚴格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法規和標準的要求進行分別最終處置。
工程投資:總投資約83251萬元。
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和聯繫方式
本項目的評價工作由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和清華大學聯合承擔。
垃圾包袱
(1)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
證書等級:甲級;證書編號:國環評證甲字第1003號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46號;
聯繫人:劉勤亞
(2)清華大學(環境影響評價室)
證書等級:甲級;證書編號:國環評證甲字第1022號
地址:北京市清華大學華業大廈2504A;
聯繫人:陳大揚,
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式和主要工作內容
1、工作程式
⑴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的環評機構
⑵建設單位向公眾公告項目環評工作相關信息
⑶環評機構進行現場踏勘和環境現狀調查、公眾意見調查
⑷環評機構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⑸環評機構進行環評主要工作成果的公示
⑹建設單位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他相關材料
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
2、主要工作內容:
工程概況和工程分析;⑵環境影響識別;⑶建設區域的環境特徵;⑷項目建設與區域規劃的相容性;⑸環境空氣、噪聲、固體廢物污染影響分析;⑹施工期影響分析;⑺清潔生產分析;⑻污染防治技術可行性分析;⑼公眾參與;⑽環境經濟損益分析;⑾環境管理和監測計畫;⑿結論和建議。
徵求公眾建議和意見的主要事項和方式
(1) 徵求公眾意見內容:
垃圾處理設備
本次公示主要徵求公眾對於擬建項目區域現狀環境質量的看法;對目前區域環境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的認識;對項目建設的態度;對項目擬建地環境質量改善的建議;重點關心的本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建設和建成後可能產生的環境問題解決的建議。非環境保護方面的內容不在本次徵求範圍內。
(2) 起止時間: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信函以郵戳日期為準)
公眾意見反饋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後,所在地相關公眾可通過向指定地址傳送電子郵件、電話、傳真、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於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請公眾在發表意見的同時提供詳實的聯繫方式,以便我們及時向您反饋相關信息。
本次公示的目的是評價單位承接環評項目後的信息披露,下一步的環評工作將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要求進行。在得出環評結論後,評價單位將採取多種方式進一步徵求公眾意見,屆時公眾可參考環評單位的工作成果提出具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