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伯特憲法,又稱《皮埃蒙特一八四八年憲法》、《阿爾伯特條例》。在義大利一八四八年革命形勢下,是年3月4日由撒丁國王查理·阿爾伯特公布。規定國王掌握行政權,有宣布戰爭、締結和約、任命政府官員之權,並統率一切武裝力量;設立兩院制議會,參議院成員由國王任命,任職終身,眾議院由年滿二十一歲識字的男性公民選出,每五年選舉一次;財政法案只能由眾議院提出,任何議案必須得到兩院的同意和國王的批准才可生效;所有內閣成員都是兩院之一的議員,部長對議會負責。1861年成為義大利王國憲法,1922年墨索里尼上台後實際中止實施,1948年成立共和國時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