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認識
居住在
滬沽湖邊的
摩梭人至今仍沿襲著一種“男不娶女不嫁”的“
走婚”習俗。
摩梭人稱這種婚姻為“阿夏婚”(“
阿夏”意為親密的情侶)。成年男女經戀愛,雙方建立“阿夏”婚姻關係後,男子夜間到女子家中偶居,次日黎明前返回,生產生活各從其家。“阿夏”關係長短視為雙方感情而定。婦女在生產、生兒育女中居於家庭支配地位,子女從母姓,血緣按母親計算。這種地球上至今仍然存活著“母系家庭”和“阿夏婚”遺俗,被稱作人類早期
婚姻的活化石。對於阿夏們來說,維繫雙方關係的
紐帶只有感情,沒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受政治、經濟、宗教等因素的影響,一旦雙方感情破裂,女阿夏晚上閉門拒絕;男阿夏喜新厭舊,便可以自動解除“阿夏”關係。雙方沒有怨恨,沒有財產等經濟糾紛,雙方家庭也沒有太多矛盾。生下的孩子由女方的大家庭撫養,永遠與母親生活在一起,母系大家庭就是他們一生的庇護所。在這裡從未發生過情殺、情斗及家庭的婚姻紛爭。
形態分類
異居婚
阿夏在摩梭語中是親密的朋友之意,
結交阿夏關係的
夫妻沒有實質上的經濟聯繫,男子夜間到女家居住,白天回到母家,所生子女由母親或姐妹撫養,父親不撫養孩子,他撫養的是自己的外甥,而他的孩子又由阿夏家舅舅撫養。在
農忙季節,女方家需要幫忙,男方可以前去協助。男女之間的愛情是阿夏婚的基礎,雙方一旦產生了愛情,就可以結交為阿夏關係。
阿夏異居婚就是男不娶、女不嫁的
走婚。男女雙方終身各居母家,因感情的發展,男子夜晚到女子的“
花樓”留宿,感情破裂,則男不再登門或女閉門不接,自然終止關係。孩子隨母親生活,成年行“成丁禮”後他也能知道父親是誰,但和父親只有道義上的聯繫,他從小接受媽媽和舅舅的管教,自然的在情感和經濟上都屬於母親家。
這種婚俗,以男女雙方的感情為基礎,有感情就有婚姻,沒有感情就沒有
婚姻,它不受法律 、宗教、家庭 、地位和經濟的約束,男女一生中都可以結交多個“ 阿夏 ”,但不能同時有兩個“阿夏”。
阿夏異居婚的特點在於維繫以母親為核心的血緣大家庭,家庭中不存在
父子關係、
婆媳關係、
妯娌關係等。母親死後,家庭中的女子誰能幹就由誰來承擔家庭的重任。
同居婚
在長期的阿夏婚中,婚姻形態也在逐漸轉變,由分居向同居轉化。其特點是:男女雙方不再各居母家,而是共同生活在一個
母系家庭,一般是男到女家(也可以女到男家),無論到哪家,都是母系大家庭中合理的成員。
阿夏同居婚是在阿夏異居婚的形式上發展起來的。男女雙方因長期交往感情深厚,就不再各居母家,而是共同居男家或共同居女家,但仍以雙方感情為基礎,不用履行儀式花費娶贅。如感情破裂,男女仍各回母家,不涉及財產分配,也不會遭到社會和家庭的非議,如有孩子,一般仍隨母親。
以上兩種阿夏婚,同一母系血緣內,是絕對禁止結交阿夏關係的。
成家婚
即男女雙方通過較長時間的選擇,兩人都願結成終身伴侶,就由長輩主婚,領取結婚證書。這種婚姻,若要解除夫妻關係,必須通過雙方家庭長輩同意,並辦理離婚手續。據說這種形式,正宣傳普及,但為數還不太多。
交往過程
結交阿夏
摩梭人在進行田間勞作、上山放牧、趕集過節時,都是男女結交阿夏的好機會。比如:秋天打場時,男女各自站成一排,揮動連枷打稻穀,而且合著連枷的節拍唱歌。這時,男子也為自己物色意中人,如果他看中了哪個女子,就會放下連枷,突然跑上前去搶走女子的毛巾、頭帕或者腰帶。如果女的不要回自己的東西,就說明他們兩個可以結交阿夏了。
男女結交阿夏時,通常要經過雙方私下或托人交換禮物來確定關係。有時雙方交換隨身的首飾;有時女子給男子贈送自己親手做的鞋墊或腰帶,男子則回贈她一條圍巾或首飾。還有一部分男女互換禮物的方式會很莊重,男子通常請一位自己信賴的人,帶上新衣服、裙子、茶葉等禮物到女方家互換禮物。送禮的人到了女方家後,向女方的母親說明自己的來意。母親徵求女兒的意見後,才能做出收不收禮的決定。男女一旦交換了禮物,就成了阿夏情侶。晚上,男子就可以到女方家走婚了。
起初,男子在走婚時還得避人耳目,要按照事先約定的暗號,去女家敲門或往房上扔東西。這時家裡的大人和其他姐妹都不會幹涉這件事,有的還主動迴避。約會的女子則會下樓開門,接待自己的阿夏。第二天天亮之前,男子就要匆匆離去,返回自己家。兩個人經過一段時間的接觸後,感情已比較深厚。此時若女方家人表示歡迎男子,他們就可以公開彼此的阿夏關係。這時,按照當地風俗,男子要給女阿夏贈送上衣、頭帕、鞋等東西,還要給女子的母親和舅舅送一些鹽巴、茶葉作為見面禮。送過禮之後,男子可以公開到女方家,有的甚至帶著生活用品住到女阿夏的房間。但是,依照當地的習慣,男子還必須在早上離開,回到自己母親家裡勞動和生活。
在摩梭人中,也有不少男子在開始的時候就公開走婚。這些男子在首次去女阿夏家時,必須帶上自己信賴的一個朋友,隨身攜帶著給女阿夏的衣裙和一些茶、糖等禮品。男子到女方家後,女方家人要盛情款待,把男阿夏帶來茶和糖的一部分拿出來
祭祀自己的祖先,一部分送給村里人,並且向親族宣布自己家的女兒有了男阿夏。當天晚上,男子在女方母親或姐妹的帶領下,來到女阿夏的臥室。女阿夏在自己的房裡用酒招待男阿夏。男阿夏在走訪之初,需要迴避女方家的兄長、舅舅等男性,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結交阿夏的事情完全公開後,雙方家庭就成了親家,男子也就不再迴避女方家的男子了。每逢節日的時候,兩家人還要相互送禮
拜訪,遇到其他什麼事則互相幫忙,如果對方家裡死了人,親家還必須去奔喪。如果男阿夏要出遠門,女方家裡還要在篾制禮品盒內裝一些雞蛋、香腸、豬膘肉等,送到男阿夏家裡去。
撫育子女
男女經過走婚生了小孩的第二天,女方家人就要為孩子取名,然後帶上向神靈和祖先供奉的食物和甜酒等,到男阿夏家道喜。這時候,男方家的女家長就派一個女子帶著豐盛的食物去看女阿夏。孩子滿月的時候,男方家要殺豬宰羊,準備好酒席,到女方家舉行隆重的
滿月酒儀式,招待女方村裡的父老鄉親。阿夏走婚所生的孩子,全部都隨母親住在一起,並且隨母姓,由家庭中的母親、舅舅或姨母共同撫養。因為男阿夏不是女阿夏家的成員,所以他沒有撫養孩子的義務,但在生產勞動和經濟方面要給予一些照顧,還要經常看望和幫助孩子。
關係維持
男女之間維持阿夏關係的時間長短不一,短則幾個月,長則幾年甚至十幾年,他們一般是合則聚,相互不合就解散關係。由於男女阿夏都住在自己家,男女阿夏之間,在經濟上互不依賴,在關係上誰也不屬於誰,這使阿夏之間的關係變得很不穩定。而且在地域上,男女阿夏的距離越遠,關係就越不穩定,所以大多阿夏走婚都在鄰近的村子間進行。
在男女阿夏中,有從一而終者,但是大多都結交過幾個或者多個阿夏。男女在青壯年時期,都擁有一個穩定的阿夏,同時又擁有幾個臨時阿夏。一些美貌的女子,有十幾個乃至上百個男阿夏,她們還以此作為炫耀自己的資本。女子的母親和兄弟姐妹也以此為榮,因為他們可以從走婚的阿夏那裡得到新衣服、
鹽巴、茶葉和錢財等禮品,而且在農忙的時節,還能多一些幫忙的勞力。男女阿夏到了中年時,通常會找一個公開而長期固定的阿夏,過比較穩定的生活。
阿夏雙方結交過程中,如果發現對方品性不好,或者兩人之間的感情破裂,他們就可以解除阿夏關係。因為不需辦理手續、不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的歸屬等問題,所以解除阿夏關係時很自由,雙方也不會引起爭執和糾紛。男方不想維持阿注關係了,就請人捎個口信通知對方,兩人開始終止阿夏關係;有的只說一聲自己不來就可以了;有的則不再到女家走婚,或把行李帶走,他們的關係也就自然解除。女方不願維持彼此的阿夏關係,就直接告訴男方不要再來了,或者在男阿夏來了之後,拒絕與他同房,也可故意躲到別人家裡,男方就不會再走訪了。
家庭特點
自由的阿夏婚把感情放在先於一切的地位上,因而滋養這種婚俗的山水才有了奇異的吸引力。
瀘沽湖周圍的摩梭家庭,沒有女兒出嫁,也沒有男子娶進,一代代都是母親大家庭。這樣的家庭有四個特點:
(一)是家裡沒有
翁婿、
婆媳、
妯娌、
姑嫂等複雜關係,家庭關係較為單純,幾乎沒有家庭過激矛盾;
(二)是母系大家庭一般不分家,一個大家庭就是在母親領導下的一個經濟實體,家庭人口雖會越來越多,但沒有家庭經濟糾紛,社會裡沒有孤寡老人和流浪兒;
(三)是家庭內部舅掌禮儀母掌財,舅舅和母親是家裡的權威和頂樑柱,幾個老姐妹的家庭,其中一個特別能幹而有威信的被選為“
達布”,由她行使母親的權力。男人們不撫養自己的子女卻需以“舅舅”的身份撫養和教育姐妹的孩子;
(四)是每個摩梭人都是在大家庭里和母親、兄弟姐妹們相伴終老,所以摩梭人特別重感情,特別有禮儀,也有著濃重的“崇母”情結,有禮、和睦和團結是你走進摩梭家庭得到的強烈
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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