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省政府

阿根廷省政府,阿根廷實行聯邦制。各省擁有相當高程度的自治權,“保留憲法未授予聯邦政府的一切權力”。各省根據憲法的原則頒布自己的憲法,選舉議員和省長,擁有獨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同聯邦的權力機構不存在隸屬關係。聯邦政府只有在發生暴亂、外敵入侵以及地方當局要求支持的情況下,才對地方進行干涉。全國共設22個省、一個聯邦區和聯邦首都。省的行政權由省長行使。省長是中央政府在省里監督執行聯邦憲法和法律的直接代理人,由全省選民通過簡單多數直接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一次。省長擁有下列許可權:任命和撤換省政府的部長與秘書;頒布和監督執行省的法律;通過內政部長與中共政府保持聯繫;向省議會報告工作、報告財政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制定行政開支預算;規定省的稅收制度,確定其投資方向,每月公布省政府收支情況;經省參議院同意任命省的有關官員。省長設省長辦公室,協助其工作。省內行政事務由省政府的有關部長和秘書負責處理,他們均由省長任命,在省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省政府一般設內務、經濟、公共工程、教育和文化、衛生、農村事務6個部及若干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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