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刑法

包括刑法典、刑事特別法和地方刑事法。《阿根廷刑法典》於1921年10月29日通過,並於1922年4月29日 正式施行。它以《西班牙刑法典》為模式加以編纂,同時借鑑了義大利刑事立法的經驗。從結構上看,該法典分為總則和分則兩部分,總計306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根廷刑法
  • 外文名:Argentina's criminal law
  • 施行時間:1922年4月29日
  • 發布單位:阿根廷政府
簡介,具體介紹,

簡介

阿根廷規定犯罪與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具體介紹

包括刑法典、刑事特別法和地方刑事法。《阿根廷刑法典》於1921年10月29日通過,並於1922年4月29日 正式施行。它以《西班牙刑法典》為模式加以編纂,同時借鑑了義大利刑事立法的經驗。從結構上看,該法典分為總則和分則兩部分,總計306條。它的總則部分 由12篇78條組成,包括刑法的適用範圍、犯罪、累犯、刑罰體系、訴訟、判決的消滅和起訴權等。該刑法典總則方面的規定有如下特徵:①總則部分沒有規定犯 罪的一般概念,而是僅指出犯罪的符合性(符合構成要件)和違法性的特徵;②將幫助犯分為事先共犯和事後共犯,後者包括間接共犯,對幫助犯比照實行犯減輕刑 罰的1/3或1/2;③犯罪從未遂時起追究刑事責任,但分則中的一些犯罪,如陰謀罪是以預備形態為既遂的犯罪;④刑罰包括有期懲役和無期懲役、有期監禁和 無期監禁、罰金、剝奪權利,刑罰體系之外的死刑只適用於某些嚴重的軍事罪。該刑法典分則部分包括12篇71章,總計228條,它以法益為標準將全部犯罪分 為危害個別法益的犯罪、危害公共法益的犯罪和危害國家法益的犯罪,並將危害個人法益的犯罪置於前列。該刑法典施行後,曾受到國內學界的批評,認為它沒有吸 收社會預防論的研究成果。為此,阿根廷立法編纂委員會曾著手系統修訂刑法典,先後提交了1926年、1928年、1936年、1941年、1951年修正 案,但都未被議會通過。除刑法典外,在阿根廷境內還施行刑事特別法和地方刑事法。前者如買賣和擁有毒品的法令、關於懲治營私舞弊和投機倒把的法令、關於武 器和爆炸物的法令、關於走私的法令等;後者是指各省和特區頒布的有關犯罪和刑罰的地方法律,如布宜諾斯艾利斯市頒布的違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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