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

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

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是經民政註冊登記的國家一級學會,法人社團。最初由8個國家的犯罪學和刑法學者共同倡導創立,目前論壇簽約國已達30個。論壇於2009年在中國政法大學成立,2010年正式成為中國行為法學會的分支機構。中國行為法學會於1994年4月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批准,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註冊登記,屬國家一級學會,法人社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
  • 外文名:The  International Forum on Crime and Criminal Lawin the Global Era
  • 成立時間:2009年10月24日
  • 總部地點:中國  北京
  • 機構身份:法人團體 國家一級學會
  • 簽約國:中、法、俄、德、美等19個國家
  • 分支機構:論壇國際經濟合作促進委員會
  • 理事長: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黃進
  • 秘書長:何秉松
  • 名譽主席:蔣正華
  • 顧問:張軍 劉家琛 孫謙 張蘇軍 等
論壇創立,分支機構,論壇的科研成果,論壇組織結構的現狀,論壇與聯合國的咨商地位,論壇成立以來的主要活動,第一屆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第二屆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第三屆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第四屆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第五屆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組織結構,

論壇創立

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The International Forum onCrime and Criminal Law in the Global Era)(以下簡稱IFCCLGE)是由中、美、法、德、意、日、俄、西8個國家的犯罪學和刑法學者共同倡導,於2009年10月24正式創立的機構。總部設在中國。
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 會議現場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 會議現場
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的目的是:根據全球化時代的歷史使命和時代精神,全面地促進各國刑法(理論)的改革、創新、融合與發展,以便在與犯罪作鬥爭中,建立全球性的法律基礎,實行法治,保護和保障人權,並最終實現刑法(理論)的全球化。

分支機構

論壇的另一個相關的組織機構
——全球化時代國際文化與經濟合作交流基金會
論壇開始成立時,論壇與基金會在組織上是合而為一的。後來發現這種結構存在著重大缺陷,我們決定進行重大改革,把論壇與基金會分開,成為兩個相對獨立又有密切聯繫的機構,論壇是一個純粹的國際學術研究與合作交流的機構,今後不再承擔為論壇募集所需資金的任務;基金會是以支持國際文化與經濟合作交流的公益事業為目的、依照法律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它不僅給予論壇的國際學術研究與合作交流以財力支持,而且,還將支持論壇各簽字國以及與會國(即歷屆組建代表團參加論壇會議的國家)之間的經濟合作與交流(包括投資和國際貿易)。為了加強論壇與基金會的聯繫,論壇的一部分政治和經濟顧問可以同時擔任基金會的顧問,基金會的正副理事長也可以同時擔任論壇的顧問。第六屆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將進行試點,著手解決這個問題。

論壇的科研成果

 2009—2013年,每年論壇都出版一本以本屆論壇主題為書名的論文集。2010年出版了《全球化時代有組織犯罪與對策》。2011年出版了《人權防衛論》(討論稿),2012年出版了《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罰新理念》2013年出版了《後拉登時代國際反恐鬥爭的基本態勢和戰略》,2014年即將出版廣《全球腐敗的嚴重性、原因和對策》。從今年開始,還要在美國著名的出版社出版以2012,2013壇主題為書名的論文集(英文版)。

論壇組織結構的現狀

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創立時的8個國家都在《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宣言》上籤字,贊同《宣言》的理想和主張,因此,這8個國家都稱為簽字國。
經過五年不斷的改革與發展,至2013年,論壇的簽字國已經發展為19個國家,它們是中國、法國、俄羅斯、德國、義大利、美國、日本、西班牙、瑞士、加拿大、巴西、南非、阿根廷、墨西哥、匈牙利、塞爾維亞、馬其頓、立陶宛、保加利亞。每一個簽字國要按照以下建制健全自己的組織機構:副理事長1—2人,顧問委員會3-9 人,常務理事3—6人。由於中國是論壇的總部所在地,又是論壇的最主要的創建者和支持者,它的組織機構比較龐大。而且除中國大陸外,中國港澳台地區,也設立相應的組織機構。
正副理事長是論壇的領導者,由正副理事長組成的理事長會議,是論壇的最高權力機構和決策機構;顧問委員會是論壇的指導和諮詢機構,它由德高望重的著名學者,政府高級官員、以及經濟界的精英三部分人組成;常務理事是論壇進行科學研究和國際交流合作的骨幹和核心力量。
迄今為止,論壇在各國的組織機構總計有:榮譽主席1人、正副理事長27人、顧問委員會33人、常務理事21人,而且,這些組織成員還在繼續進行增補和調整,不斷發展和完善。
論壇設秘書處,是進行論壇日常工作的工作人員班子。為論壇服務,並執行論壇制定的方案和政策。它由秘書長、秘書處主任以及論壇組織所需要的人員組成。秘書長由副理事長兼任。
此外,論壇還設立一個專家庫,由參加歷屆論壇的各國代表團成員組成,由於每屆論壇的主題是變化的,論壇的代表團成員也會有相應的變化,因此,每年都有新的代表團成員參加,它是一個逐年不斷擴大的專家庫,它將擁有越來越多的各個領域的優秀的人才,可以承擔科學研究和理論創新的重任。
現在,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已成為世界各國文化在中國交匯,中國文化走向世界的一個重要平台。

論壇與聯合國的咨商地位

論壇與聯合國的咨商地位論壇與聯合國的咨商地位論壇在論壇與聯合國的咨商地位(ConsultativeStatus)
從2012年6月起,論壇向聯合國經社理事會(ECOSOC)提交了取得聯合國咨商地位(ConsultativeStatus)的正式申請。此後,每年都按規定申請一次,但由於種種原因,至今未獲批准。擔我們將繼續努力,決不放棄。我們期待著一個強大的、取得聯合國咨商地位的“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在國際舞台上冉冉升起,成為國際學術領域的一顆新星。

論壇成立以來的主要活動

第一屆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

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成立後,每年10月底在北京舉行一屆會議,每屆會議都要根據當時的需要和主客觀條件,確定該屆會議的主題,為國內外學者進行相關的學術討論與合作交流提供一個相對固定的平台。
2009年10月24—26日,“首屆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在北京“天下第一城”召開,來自聯合國、歐盟的官員和美國、德國、法國、俄羅斯、日本、加拿大、西班牙、墨西哥、荷蘭、我國大陸、港澳台13個國家以及地區的刑法學者和司法實踐部門的專家近200人參加了會議。會議的主題是“當代跨國有組織犯罪及刑事政策發展趨勢”,在為期三天的會議中,各國專家學者針對日益嚴重的犯罪全球化浪潮,以跨國有組織犯罪為切入點,就如何在全球範圍內開展廣泛合作,預防和打擊犯罪,展開了深入的討論。與會代表一致認為,刑法理論全球化的契機是日益嚴重的犯罪全球化浪潮的衝擊。首先是恐怖主義、有組織犯罪、腐敗的全球化,而且這幾種犯罪交織在一起,成為對人類的日益嚴重的威脅,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能夠單獨應付這種威脅,這就要求全球統一行動,逐步實現刑法(理論)的全球化。全球化時代要求全面地促進各國刑法(理論)的改革、創新、融合與發展,實現法治和保障人權。刑法全球化,是政治全球化的組成部分,刑法理論全球化,是文化全球化的組成部分。
首屆“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一致通過了由中、法、美、德、俄、日、意、西班牙等八國專家簽署的《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宣言》。宣言表明加強全球合作,全面地促進各國刑法(理論)的改革、創新、融合與發展,逐步實現刑法(理論)的全球化的理念得到了國內外與會代表的一致贊同,為以後的國際合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第二屆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

第二屆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於2010年10月30-11月1日在北京西郊賓館召開。聯合國、歐盟、國際刑法協會、國際犯罪學會、國際社會防衛學會的代表和中國、德國、俄羅斯、法國、日本、加拿大、義大利、西班牙、墨西哥、希臘、阿根廷、韓國12個國家的學者和專家共200餘人參加了此次大會。這屆大會討論的主題是“全球犯罪的總趨勢和傳統刑罰理論及刑罰制度的反思與超越”。開幕式以後,由大會主席作了題為《人權防衛論》的主題報告,接著10多位專家就主題作了專題報告,然後全體與會人員就報告進行了自由、平等的討論。
在為期三天的會議中,各國專家學者就日益嚴重的犯罪全球化浪潮以及如何在全球範圍內開展廣泛合作,預防和打擊犯罪,傳統刑罰理論及制度的困境與出路等問題,展開了深入和廣泛的研討。本屆論壇特别致力於改變200多年來三大傳統刑罰理論原地踏步,徘徊不前的局面,在批判傳統的刑罰理論的基礎上,創立新的刑罰理論。
最後,經各國代表團一致同意,論壇通過以下三個決議:
一、《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關於“人權防衛論”的決議》。該決議決定把“人權防衛論”作為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的重要理念公之於世,予以推廣,以推動全球化時代刑法的改革;
二、《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關於死刑的決議》。鑒於論壇代表對死刑存廢問題存在嚴重、尖銳的對立,無法取得一致意見,本屆論壇暫時不做出廢除死刑的決定,只分別闡述雙方理由,但要強調“人權防衛論”對死刑的基本立場和主張;
三、《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關於2011年第三屆大會的決議》。大會確定第三屆國際論壇的主題為“全球化時代恐怖主義在全球的基本態勢及其對策”。

第三屆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

“第三屆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於2011年10月27-31日在北京西郊賓館召開。來自聯合國、歐盟、國際刑事法院的官員、國際刑法學協會、國際社會防衛學會的代表以及來自中國、法國、俄羅斯、德國、義大利、美國、日本、西班牙、英國、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智利、哥倫比亞、墨西哥、匈牙利、韓國、伊拉克、烏克蘭、馬其頓、塞爾維亞等22個國家和地區的285位專家與會。
法國總統特別顧問阿蘭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到今天,這個論壇已經包括了近20個國家,是完全意義上的全球大會。與會代表包括聯合國以及其他國際組織。”(法國總統特別顧問阿蘭·包安:“對未來恐怖風險要有預見”《環球》雜誌記者/周彪)
在聽取大會主席關於《後賓·拉登時代國際反恐鬥爭的基本態勢和戰略》的主題報告以及聯合國反恐執行工作隊辦公室、聯合國區域性犯罪和司法研究所、國際刑事法院、國際社會防衛協會、歐洲議會、法國國立戰略研究和教育高級委員會、法國國家犯罪觀察研究所、俄羅斯莫斯科國立羅蒙諾索夫大學、美國喬治·梅森大學、德國奧斯納布呂克大學、英國聖安德魯大學、英國蘇克塞斯法學院、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的專家的專題報告之後,與會代表對本屆大會主題進行了自由、平等、熱烈的討論,並對後拉登時代國際反恐鬥爭的基本態勢、反恐鬥爭的戰略和締結一項關於國際恐怖主義的全面公約中的一些最基本的、核心的問題達成了共識。
大會最後通過《第三屆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關於後拉登時代國際反恐鬥爭的基本態勢和戰略的決議》。決議的基本點是:
(1)國際反恐鬥爭的基本態勢
未來十年,全球反恐鬥爭的基本態勢是嚴峻的,但是由於全球的政治經濟發展不平衡,由於事物的發展是非線性的,因此,各個地區、各個國家的反恐態勢呈現出紛紜複雜的局面;
(2)後拉登時代國際反恐鬥爭的戰略
國際反恐鬥爭必須由聯合國主導,才能建立一個全面、公正、有效的全球反恐機制。各個國家的反恐戰略必須與2006年9月8日聯合國192個會員國一致通過的《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明確規定的基本戰略方針和原則協調一致,不得違反。
(3)締結一項關於國際恐怖主義的全面公約
締結一項關於國際恐怖主義的全面公約是加強國際合作以防止和打擊一切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的必然要求。但至今未能實現。其主要的原因是在恐怖主義的概念上始終存在著嚴重的分歧,未能達成共識。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的原因是“偏見”,是基於個人、集團、階級、民族、國家私利的偏見。會議認為,人的生命是至高無上的,任何人,任何國家、民族或集團,只要為了政治目的而採取了殘害無辜的手段,就是恐怖主義。只有普遍承認這個命題和立場,才可能有一個普遍接受的恐怖主義的定義。會議一致認為,以下兩個概念的核心特徵,可以作為進一步研究制定全面的、科學的定義的基礎:
(A)恐怖主義的特徵
任何個人、團體或國家,使用暴力或其他毀滅性手段,殘害無辜,製造恐怖,以達到某種政治目的的,是恐怖主義。
(B)恐怖主義組織的特徵
恐怖主義組織,是指由3人以上組成的、以恐怖主義手段實現某種政治目的、有一定組織結構的暴力集團。
決議強調指出:本次會議的召開,恰逢“9·11”事件10周年。“9·11”事件是一個令全世界人民刻骨銘心的悲痛日子。10年來,恐怖主義變本加厲,帶著劍與火,不僅在國內,而且跨越國界,播種仇恨,濫殺無辜,殘害生靈,掠奪財富,製造毀滅,把死亡、災難、不幸與恐懼灑向全世界,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它們的存在,對每一個國家,每一個公民,都是嚴重的威脅。它們無處不在,很可能就在我們身邊,隨時隨地都可能給我們每一個人帶來災難與不幸。任何人,如果在錯誤的時間和錯誤的地點出現,就會成為它的犧牲品。人類社會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嚴重的挑戰,全世界人民必須團結起來迎接這種挑戰,戰勝它們,捍衛人的尊嚴、生命、自由和基本人權,維護人類社會的穩定、文明與發展。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的組建,就是要推動全球性的刑法改革,以便在打擊犯罪的鬥爭中實行法治,保護和保障人權。
參加此次大會的全體代表深刻的認識到,在國際反恐怖主義鬥爭中,我們肩負著義不容辭的神聖責任。我們希望,本屆論壇的決議能夠有利於加強國際反恐鬥爭的團結與合作,有利於促進國際反恐鬥爭向正確的方向發展。
在我們沉痛哀悼被恐怖主義無情剝奪了生命的無辜、善良的人們的時候,讓我們化悲痛為力量,堅決打擊一切仍然在危害人們生命和安全的一切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
第三屆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的召開,受到國內外的廣泛重視,許多媒體都作了相關的報導,並全文刊登了第三屆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的決議,在國際社會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第四屆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

2012年底,第四屆論壇將在北京召開。來自全球五大洲26個國家(中國、法國、德國、義大利、美國、日本、西班牙、俄羅斯、瑞士、英國、加拿大、印度、巴西、南非,阿根廷、韓國、澳大利亞、葡萄牙、瑞典、挪威、希臘、哥倫比亞、墨西哥、烏克蘭、波蘭、塞爾維亞)的代表團以及國際組織的代表(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歐盟有關機構的代表、國際刑警、國際刑事法院的專家和官員、國際刑法學協會、國際社會防衛學會、國際犯罪學學會的代表)共約300-400人參加會議。會議的主題為:“刑罰理念的更新與犯罪對策的調整”。其目的是為不久的將來開展的世界刑法改革運動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一旦主客觀條件成熟,論壇將毫不猶豫地發動這次運動,因為這是人類進入全球化時代的必然要求。這將是繼德國李斯特、法國安賽爾之後,在嶄新的時代開展的嶄新的刑法改革運動,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第五屆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

來自俄羅斯、法國、德國、日本、菲律賓、泰國、加拿大、美國、塞爾維亞、義大利、西班牙、匈牙利、哥倫比亞、阿根廷、巴西、中國(含港澳台)等19個國家和地區以及聯合國、歐洲刑警組織、國際犯罪協會等國際組織的196名代表參加了第五屆全球化時代犯罪與刑法國際論壇,會議主題是“全球腐敗的嚴重性、原因和對策”經過三天的研究和深入討論,我們19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提出了“全世界人民聯合起來,開創全球反腐敗的新紀元!”的口號,並以此為指導,做出以下決議:
全球化的持續發展導致腐敗的全球化和普遍化,全球腐敗非常嚴重,構成了對人類社會的嚴重威脅。
全球腐敗嚴重性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最高層的腐敗行為,即統治者或統治集團的腐敗;經濟權力的無限擴張,市場和市場價值觀侵入了本不屬於它的生活領域;黑社會組織與金錢和政治權力相結合形成黑金政治,使腐敗進一步惡化。其結果是破壞市場經濟,阻礙社會發展,貧困者進一步貧困化;加速非民主化過程,加深社會不公;造成合法性危機,甚至合法性的喪失。一個國家如果失去合法性就會處於無政府狀態,社會動盪,暴力橫行,戰火燃燒,人權毫無保障,人民民眾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
腐敗是特定歷史時代的產物,在原始社會,沒有私有財產,沒有凌駕在人民之上的公權力,也就沒有腐敗。腐敗是隨著公權力和私有制的出現而產生的。私有制導致對財富的貪慾,凌駕在人民之上的公權力導致權力的濫用。兩者的結合就產生腐敗。人類社會在不斷發展,社會的政治經濟制度在不斷變化,腐敗的原因也在不斷變化。
在今天,腐敗是全球化時代政治經濟制度的產物。
在政治制度上,民主制度的不同程度的缺失導致了腐敗。民主有兩個含義,其一是“人民的統治”(the rule ofthe people),這個定義是從國體來說的,是指統治權由誰掌握。只有人民掌握統治權(主權)的國家才是民主國家。從這個定義來說,目前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是真正民主的國家。因為在目前的歷史條件下,人民的統治還只是一種理想。民主的另一個含義是指民主的模式。民主有各種不同的模式,無論什麼模式,民主都是一個發展變化而且是可逆的過程。幾乎所有的民主國家,民主的發展都不是直線的,而是民主化與非民主化並存或交叉的曲折過程。民主化的高度發展,社會發生質變,向更高的民主階段即“人民統治”的方向發展。非民主化達到一定的程度,也會發生質變,成為獨裁統治和威權主義,從民主國家變為非民主國家。現在的許多國家,都曾發生過這種質變。
這裡存在著民主與腐敗關係的一條定律:
民主化與腐敗成反比,非民主化與腐敗成正比。民主興邦,腐敗傾國。
在經濟制度方面,市場經濟是現代經濟的一種基本形態。市場和市場導向的觀念向傳統上由非市場規範所統轄的生活領域的入侵,經濟制度就產生腐敗。主要表現為:
(1)市場和市場導向的觀念向政治領域的入侵,使政治變成了市場,政治受市場規律的支配,金錢權力入侵政治,凌駕在政治權力之上,成為支配政治生活的重要力量。政治領域的一切都可以成為商品,都可以用金錢買到。
(2)市場和市場導向的觀念向道德領域和其它社會領域的入侵,破壞了人們的價值觀和道德信念,扭曲人性,腐蝕人們的心靈,敗壞人們的道德品質,污染社會風氣。腐敗成為全社會的普遍現象。
市場向非市場領域入侵,也是一個發展變化的和可逆的過程。
在這裡,存在著市場與腐敗關係的一條定律:
腐敗與市場和市場導向的觀念向非市場管轄領域入侵程度成正比,與反入侵成功程度成反比。入侵程度越高,腐敗就越嚴重;反入侵成功程度越高,腐敗程度就越低。如果一切領域都被市場所占領,市場經濟就變成市場社會,即一個腐敗的社會。
這兩個腐敗定律為預防和控制全球腐敗的對策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從戰略上看,預防和控制全球腐敗的最根本的對策是改革,即政治經濟的改革。政治改革的重點是“堅持民主化,反對非民主化”,不斷推進民主化的進程。一些民主化程度很好的國家,政治改革還可以開始逐步推行“人民主權原則”,逐步擴大人民的統治權。
經濟改革主要是改變“市場和市場導向的觀念向傳統上由非市場規範所統轄的生活領域入侵”的狀況。
在新世紀,腐敗日益嚴重和全球化,各種形式的跨國腐敗現象大量出現以及它們之間密切聯繫的增強,使國際合作成為全球反腐敗對策的核心。“沒有哪一個國家,無論多么強大,能夠單單依靠本身的力量保護自己免受當今各種威脅的傷害。每一個國家都需要其他國家的合作才能使自己獲得安全。” 在這種情況下,《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通過(2003年)和生效(2005年),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這是聯合國反全球腐敗的最重要的戰略決策,預示著國際社會採取一致行動預防並控制腐敗的新時代的到來。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是聯合國歷史上通過的第一個用於指導國際反腐敗鬥爭的法律檔案,現在有168個國家成為締約國。我們必須保證《公約》在各個國家的貫徹執行。本屆論壇以研究《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和各締約國在國內法上貫徹執行《公約》的情況、經驗和理論創新為重點。
我們深入地研究了一系列全球反腐敗的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研究了腐敗的概念、鬥爭的戰略策略、方針政策、具體措施以及法律規定。明確了幾個非常重要的觀念:(1)民主是法治的基礎,沒有民主,就沒有真正的法治,甚至成為虛偽的法治;(2)法治必須與德治相結合,以恢復人的善良的本性為依歸,才能從根本上預防和控制腐敗;(3)在反腐敗的鬥爭中,必須高度重視保障人權,反腐敗的法律不能違反法的基本原則和人權法;(4)反腐敗的目的不是單純的打擊或懲罰,也不是根除腐敗,而是預防與控制腐敗;(5)全球腐敗是一個非常廣泛的概念,因此它既包括道德腐敗也包括刑事腐敗,既包括個人腐敗,也包括法人腐敗,既包括國際腐敗,也包括國內腐敗。
我們研究的目的:以《公約》為中心,加強國際合作,通過國際法與國內法的協調和相互促進,在國家和國際一級,構建一個科學有效的預防與控制腐敗的法律體系。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全世界人民長期地堅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完成。

組織結構

(一)名譽主席

蔣正華 第九屆、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第七屆、第八屆全國政協委員,農工民主黨中央主席,西安交通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曾被授予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陝西省勞動模範、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印度國際人口科學院金質獎章、英國劍橋國際傳記中心授予的“二十一世紀貢獻獎”、當選為1992-1993年度“國際傑出人物”。
(二)正副理事長
理事長

黃 進中國政法大學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歷任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副所長、所長,法學院副院長,校長助理、校長助理兼教務部部長、副校長。
副理事長
張保生 中共中國政法大學委員會委員、常委、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證據科學研究院院長,證據科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主任。曾任教育部社政司科研處處長,中歐高等教育合作項目學術委員會中方委員。
何秉松 (兼秘書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特聘博士生導師,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恐怖主義與有組織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兼任西南科技大學教授、法學學科顧問,法制日報法學專家顧問團成員,中國行為法學會學術顧問委員會委員,法國榮譽軍團勳章獲得者,法國培訓和戰略研究高級委員會特聘專家,歐洲警察組織特聘專家,世界反非法交易組織基金會理事。
李靜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田明海 中共北京市紀委主任,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余振華 台灣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刑事法學會會長,輔仁大學、真理大學、開南大學兼任副教授、教授,國家安全會議副研究員。
柯慶賢 台灣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曾任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台北地方法院及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庭長,最高法院法官,彰化、台南地方法院院長,東海大學兼任副教授,考試院典試委員,司法官訓練所導師。
何超明 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長。曾任高等法院助理法官、法官,抗訴庭副庭長、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澳門政府法律顧問,反貪污暨行政監察公署主任和副高級專員。
格扎維埃·羅費爾 法國巴黎二大教授、當代犯罪威脅研究所教學負責人、法國EDHEC商學院教授、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特聘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恐怖主義和有組織犯罪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CNRS出版社叢書主編、Odile Jacob出版社編輯部顧問。
路易斯·謝利 美國喬治·梅森大學公共政策學院教授, 恐怖主義、跨國犯罪和腐敗研究中心主任和創始人, 享受美國國務院津貼。
約瑟夫·E·甘迺迪 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法學院教授。
長井圓 日本中央大學教授。曾任消費者生活管理會議主席、橫濱市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預防東京大都市腐敗執行教育董事會客座指導、法務部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刑事程式法裁判員、橫濱律師協會律師認證委員會成員。
皮諾·阿拉基 歐洲議會議員。曾任聯合國副秘書長、毒品控制計畫執行主任、反黑兩院委員會副主席、薩里大學教授。八十和九十年代義大利反黑戰略的制定者,有組織犯罪方面的世界權威之一。
阿爾恩特·辛恩 德國奧斯納布呂克大學教授、歐洲刑法和國際刑法研究中心主任、打擊有組織犯罪的法律措施歐洲工作組成員、《國際刑法教義學》期刊編輯、《法律研究》期刊副主編和編輯、科學與實踐工作組成員。
科米薩洛夫 俄羅斯莫斯科國立羅蒙諾索夫大學教授、法律系刑法與犯罪學教研室主任、俄羅斯聯邦國家杜馬專家委員會委員、俄羅斯聯邦聯邦委員會專家學術委員會委員、俄羅斯聯邦最高法院學術顧問委員會委員、俄羅斯大學法學教育教學法聯合會委員、任俄羅斯最高鑑定委員會專家組成員。
科拉別耶夫 俄羅斯遠東國立大學刑法教研室主任、教授、俄羅斯聯邦功勳學術活動家、第十屆、第十一和十二屆聯合國預防犯罪與刑事司法大會俄羅斯官方代表、《亞太地區政治、經濟與法律》雜誌、《俄羅斯刑法年鑑》、《法刊中心》出版社編委會委員。
弗朗西斯科·穆尼奧斯 西班牙加泰羅尼亞開放大學教授。
皮埃爾·戴爾瓦爾 世界反非法交易組織基金會創始人。
羅納德·G·阿特基 加拿大奧斯古法律學院教授,曾任國會議員,移民部長以及安全情報評審委員會第一任會長。
法比奧.羅伯特.德維拉 巴西愉港市南里奧格蘭天主教大學法學院刑法學教授,刑事科學研究所協調員。
戴維.德.派瓦.哥斯達.庭覺寧 巴西里約熱內盧聯邦大學法學院教授,刑事辯護律師,巴西最高法院前書記。
瑪利亞·勞拉·博姆 德國哥廷根大學刑事法律與正義學院外語和國刑法系客座研究員
朱利安·奧拉西奧·朗之萬 阿根廷最高法院公設辯護律師。
斯列多·諾沃 塞爾維亞貝爾格勒大學刑法系教授
金塔拉斯·賽維達斯 立陶宛維爾紐斯大學法學院刑事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尼古拉·圖潘塞斯基 馬其頓西里爾·迪烏斯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
(三)顧問委員會委員
1、高級政府官員
張 軍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十七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兼任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劉家琛 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現任審判委員會委員、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行為法學會會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官協會副會長。
孫 謙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大檢察官,法學博士、博士後,教授、博士生導師。1983年8月起從事檢察工作,歷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刑事檢察廳副廳長,國家檢察官學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張蘇軍 法務部副部長,歷任江蘇省監獄管理局局長、江蘇省司法廳廳長。
羅 鋒 中國保全協會會長,中國警察協會副主席,原公安部副部長,歷任法制司處長、副司長、司長,部長助理兼辦公廳主任,紀委書記、副部長兼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第十五屆中紀委委員,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
戴玉忠 人大內務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兼任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檢察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人權研究會常務理事等,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廳副廳長,反貪總局常務副局長,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檢察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等。
惠魯生 中共黨員,曾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歷任北京市東城區組織部副部長、部長、區委副書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兼機關服務中心主任;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阿蘭·博埃 法國總統特別顧問,法國國立戰略研究和教育高級委員會主席。
費德羅夫·亞歷山大·瓦切斯拉沃維奇 俄羅斯聯邦法務部首席副部長,國家管制藥物及精神藥品委員會副委員長,聯邦藥物管制局副主任,曾獲榮譽勳章,祖國勳章二等功,友誼勳章,藥物管制機構先進工作者。
阿爾貝托·席爾瓦·佛朗哥 巴西刑事法學研究所創始人之一,巴西法官民主協會會員。曾為巴西刑法典修正案及刑事司法體系改革委員會成員。
聖保羅·阿伯拉·皮雷·居里 巴西全國法務部部長,巴西法務部特赦委員會會長、巴西全國打擊盜版維護智慧財產權理事會會長。
哈維爾·奧古斯托·德盧卡 阿根廷聯邦抗訴法院檢察官,布宜諾斯艾利斯大學刑法和刑事訴訟程式主席。
卡洛斯·阿爾貝托·埃爾伯特 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大學(UBA)法學院名譽教授,阿根廷Bs. As 高等抗訴法院刑事法庭前法官。

2、著名學者
陳光中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名譽院長,現兼任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法學評議組副組長;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法學部召集人之一;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委員會委員。曾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屆、第三屆、第四屆法學評議組成員;中國法學會第三屆、第四屆副會長;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
高銘暄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名譽院長、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榮譽一級教授。現任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暨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國際刑法學協會名譽副主席暨國際刑法學協會中國分會主席、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曾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三、四屆學科評議組成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等職務。
王作富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顧問、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及人民監督員、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顧問、北京市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特聘顧問教授及疑難刑事問題研究諮詢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康樹華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犯罪問題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名譽會長、中國法學會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會會長,曾被聘為北京師範大學法律系兼職教授與學術委員會主任,以及華東政法大學等多所政法院校兼職教授,曾任全國人大內司委青少年工作組委員、共青團中央青少年立法顧問,以及《法學雜誌》、《中國刑事法》等多家法學刊物顧問等等。
儲槐植 北京大學教授、北京師範大學特聘教授、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顧問、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何勤華 華東政法大學校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會長、中國儒學與法律文化研究會副會長。
彭光謙 中國軍事戰略問題專家,戰略學博士生導師,少將軍銜。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國家安全政策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空軍軍事理論顧問委員會委員,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評審組(國際組)專家,中央外宣辦專家組成員,中華美國學會顧問,軍事科學院原戰略研究部研究員。
李 偉 現任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工作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安全與軍控研究所所長,博士生導師,中央電視台、鳳凰衛視國際問題專家。
蔡德輝 國立中正大學榮譽教授、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兼任教授、中央警察大學兼任教授、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理事長、中華民國犯罪學學會名譽理事長、法務部顧問。

弗朗索瓦·豪 法國巴黎第二大學當代刑事威脅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保羅·H·羅賓遜 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教授。
馬克里·托斯卡尼·弗蘭卡·菲略 巴西帕拉伊巴聯邦大學司法中心公法教授,律師,巴西帕拉伊巴州檢察辦公室及審計法院公訴人。
馬克西米利亞諾·魯斯科尼 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大學法律與社會科學學院刑法系副主任

3、經濟界精英
陳俊宏 台灣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元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第五屆)理事
江松樺 財團法人升恆昌基金會董事長、財團法人永瑞慈善事業基金會董事長、財團法人江許筍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升恆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石巴胡 法國外貿部參贊、法國國家騎士功勳獎章及日本瑞寶大綬章獲得者、法國法中委員會和維克多謝閣蘭基金會董事。
巴達金·亞歷山大·亞歷山大洛維奇 俄羅斯PromTorgStandard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
阿瓦涅索夫·阿列克·蓋納吉耶維奇 俄羅斯Omella公司總裁
扎依采夫·安德烈·阿納托里耶維奇 俄羅斯輕工業領域最大的公司之一Fabrika Ivanteevskiy Trikotazh有限責任公司主管。
何政清 男、漢族、大學學歷、中共黨員、四川南江人。現任中華民營企業聯合會秘書長、中華民企雜誌社社長。知名的社會活動家、策劃家。
(四)常務理事
江禮華 國家檢察官學院教授,兼任中國犯罪學會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理事、北京中普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監督員、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專家委員會委員等職。
曲新久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並擔任刑事司法學院刑法學研究所主任。曲教授以其對刑法的獨到理解和刑法精神的研究而在法學界文明,並著有大量著作,獲得多項獎項。是中國刑法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
姜小川 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法理教研室主任。
倪壽明 人民法院報社總編輯,歷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法院報社副總編輯,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副主任、新聞發言人。
王順安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中國政法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所長,中共支部書記。兼任澳門科技大學等院校的兼職教授、研究生導師。中國僑聯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北京市法學會理事,北京市套用法學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中國犯罪學研究會高級學術顧問,學術委員會主席。
謝協昌 台灣忠誠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台灣私立銘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並擔任財團法人郭元益教育基金會董事及財團法人立賢教育基金會董事。
張平吾 台灣銘傳大學安全管理學系教授兼系主任,台灣警察學術研究學會理事長,台灣內政部犯罪防治中心委員,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公共政策委員。
楊 誠 汕頭大學法學院教授、代院長、兼任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講座教授、博導。第十一屆全國政協會議海外特邀代表,曾在澳門大學和澳門科技大學任教七年,任法學院副院長和教授。多次接受中央電視台、鳳凰衛視等中外媒體專訪。
甄 貞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正局級)、檢察委員會委員、二級高級檢察官,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婦聯第十屆執行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北京市東城區第十四屆人大代表。兼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女檢察官協會副會長。
鄭麗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國際刑法協會中國分會會員。
伊諾茄莫娃-海格·柳德米拉·瓦列金諾芙娜 俄羅斯勞動與社會關係學院刑法教研室主任、莫斯科市法官評定考試委員會委員、俄羅斯聯邦國家杜馬聯邦會議國家安全委員會工作組成員、俄羅斯聯邦會議聯邦委員會司法問題科學鑑定委員會成員。
荷西·卡洛斯·莫雷拉·蘇亞雷斯 巴西南里奧格蘭德天主教大學法學院、研究生院刑法學教授。聖卡塔琳娜聯邦大學哲學學士學位,巴拉那聯邦大學博士。自2007年,任巴西法務部特赦委員會顧問。同時任巴西國家研究委員會研究員。
薩羅卡瓦略 巴西聖瑪麗亞聯邦大學教授。
喬萬尼·阿戈斯蒂尼·維德拉 天主教大學巴西愉港市南里奧格蘭德天主教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教授,南里奧格蘭德天主教大學哲學碩士,法蘭克福大學博士。
愛露伊莎·愛斯特麗塔 巴西聖保羅瓦加斯法學院刑法學教授。
安德烈·拉馬斯·雷特 葡萄牙波爾圖大學博士生。
瑪麗亞·韋羅妮卡·山本 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省法務部、刑事抗訴法院代理法律助理,布宜諾斯艾利斯大學、莫龍大學及邁蒙尼德大學刑法學教授。
加布里埃爾·伊格納西奧·阿尼圖亞 巴塞隆納大學法學博士。
歐亨尼奧·卡洛斯·沙拉貝洛斯 阿根廷Fireland社會科學大學刑法和法律哲學教授、刑法和法律哲學研究所創始成員。
加布里埃爾·佩雷斯·巴貝拉 阿根廷科爾多瓦國立大學法學院刑法學教授。
馬克西莫·索佐 阿根廷聖達菲國立濱海大學社會與司法科學系犯罪學碩士項目主任,社會學與犯罪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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