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爾離婚登記由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離婚登記業務
-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
- 辦理地點:各級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
行使依據,申請條件,收費標準,
行使依據
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民發【2003】127號
申請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定書,協定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辦理材料:1、雙方戶口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男女雙方結婚證;
3、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男女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
收費標準
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補領登記證,按收費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工本費9元/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