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阿拉善盟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阿拉善盟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4〕26號)精神,設立的,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門。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不再保留阿拉善盟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拉善盟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機構隸屬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衛生和計畫生育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機構設定,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及實施。
(二)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干預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依法組織申報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交流工作。
(四)擬訂和實施全盟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和監督。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以及執業規則、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基本藥物制度和自治區基本藥物增補目錄,開展基本藥物採購、配送的監管工作,指導醫院藥事管理工作。
(八)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加強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對藥具管理髮放使用進行指導、監督。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制定實施全盟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全盟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培訓,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對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盟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開展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
(十五)制定實施蒙中醫藥發展規劃,促進蒙中醫藥事業發展,推動蒙中醫藥標準化和現代化。組織開展蒙中醫藥人才培養、師承教育工作,推廣蒙中醫藥科技成果和適宜技術,傳承和發展蒙中醫藥文化。組織開展蒙中藥資源普查。
(十六)負責全盟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醫療衛生保障任務。
(十七)承擔盟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盟行政公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黨委書記、主任 黃永明:主持盟衛生計生委全盤工作,負責國家、自治區、盟內重點項目建設,為民辦實事項目等衛生計生建設項目。
調研員 李金善:協助黃永明主任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科(盟醫改辦)。具體負責分管工作建設項目的實施、依法普法治理、維穩、依法行政、深化醫改、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等工作。聯繫盟衛生監督所。
黨委委員、副主任 李建忠:協助黃永明主任工作,分管規劃財務與信息科、基層衛生與婦幼健康服務科、衛生應急與疾病預防控制科(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分管工作建設項目的實施、衛生計生事業發展規劃實施、基本公共衛生和婦幼計生服務、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重大疾病防控、愛國衛生等工作,聯繫盟疾控中心、盟新農合辦、盟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中心。
黨委委員、副主任 袁靜:協助黃永明主任工作,分管辦公室、科技教育與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計畫生育基層指導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科。具體負責分管工作建設項目的實施、人事編制、年度考核、安全生產、機要保密、森林防火、扶貧幫困、社區共駐共建、科研項目、宣傳教育、改革完善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衛生計生信息化建設工作。聯繫盟計畫生育協會。
副主任 朱有存:協助黃永明主任工作,分管醫政醫管與基本藥物政策(藥採辦)科、基層衛生與婦幼健康服務科。具體負責分管工作建設項目的實施、安全生產、醫療機構監管、基本公共衛生和婦幼計生服務、網上藥品採購、重大活動醫療保障、血液管理、幹部保健、醫保政策銜接等工作。聯繫盟中心醫院、盟中心血站、盟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中心。
海霞:協助黃永明主任工作,分管衛生應急與疾病預防控制科(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蒙中醫藥管理科。具體負責分管工作建設項目的實施、安全生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重大疾病防控、愛國衛生、蒙醫中醫事業發展等工作。聯繫盟疾控中心、盟蒙醫醫院。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政務和機關事務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電子政務、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信訪等工作;負責制定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開展管理幹部崗位培訓,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機構人事分配製度改革,組織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管理與監督工作。承擔委黨委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規劃財務與信息科
擬訂和實施全盟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和配置資源,指導區域規劃編制與實施;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健康服務業發展規劃;擬定和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經濟政策,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及醫保費用結算建議,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實施行業財會制度、政府採購、大型設備集中採購制度和大型醫用裝備管理辦法及標準,負責扶貧開發與支援工作。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固定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和勞資、統計工作,參與全盟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三)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科
擬訂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法制建設規劃;負責重大行政政策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綜合性醫改配套政策,指導重大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工作,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負責醫改政策、經驗、信息整理分析,承擔醫改重點指標數據監測、報送、通報等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負責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監督檢查衛生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負責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學校衛生、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的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督查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負責綜合執法監督體系建設,指導規範執法行為。負責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評估,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政府績效管理,對衛生和計畫生育機構人員、項目資金實行績效考核。
(四)衛生應急與疾病預防控制科(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自然災害、重大交通事故、礦難等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風險評估工作,協調指導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擬訂全盟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擔全盟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醫政醫管與基本藥物政策科
擬訂和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與監督政策規範、標準;組織開展醫師資格考試,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承擔行業糾風工作;監督指導醫療機構藥事、藥品和醫療器械臨床套用、臨床實驗室管理;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制度,監督指導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建立藥物政策協調機制,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及基本藥物增補目錄。開展基本藥物採購、配送的監管工作和監測評估並提出政策建議,開展基本藥物臨床使用綜合評價。擬定藥品和醫用耗材採購辦法和相關規範,組織開展藥品和醫用耗材採購。承擔全盟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全盟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基層衛生與婦幼健康服務科
擬訂和實施農村牧區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範,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隊伍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相關政策,並負責指導和監督政策的落實;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綜合管理;負責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和實施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管理和指導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工作,推進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監測評價影響婦幼健康和導致出生缺陷的危險因素,擬訂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
(七)科技教育與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
擬訂和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指導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擬訂和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新聞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建立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新聞發布制度;開展人口文化建設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熱線管理工作;負責輿情監控和應對工作。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創建幸福家庭活動;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落實生育關懷公益金制度和"一杯奶"生育關懷行動;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的綜合治理工作;協調開展獨生子女社會行為教育和培養、老年衛生、家庭健康服務等工作,協調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工作。
(八)計畫生育基層指導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科
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完善計畫生育政策,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組織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評選;組織協調計畫生育綜合改革;指導計畫生育民眾自治工作。擬訂和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負責推進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管理機制。
(九)蒙中醫藥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蒙醫中醫工作的政策措施、管理辦法、規章制度、技術標準,組織制定蒙中醫藥法制建設規劃及進行督查;管理相關的蒙醫中醫專項經費和相關的重點項目;組織實施蒙醫中醫系列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格評審。負責指導協調蒙醫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研究機構結構布局;負責蒙醫中醫醫療機構及人員的評價和監督管理;參與監督管理蒙醫中醫醫療機構藥事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蒙中醫藥服務。承擔促進傳承、保護、開發、發展蒙中醫藥醫學文化有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盟蒙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規劃;組織開展蒙中醫藥宣傳知識普及、科研成果和適宜技術推廣;負責擬訂蒙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組織蒙醫中醫住院醫師和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組織開展全盟蒙中醫藥對外交流等工作。

人員編制

盟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處級領導職數5名(2正3副),其中:黨組書記1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級職數11名(9正2副)。另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4名。

直屬單位

阿盟中心醫院
阿盟蒙醫醫院(阿盟蒙醫藥研究所)
阿盟衛生監督所
阿盟中心血站
阿盟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阿盟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中心
阿拉善盟藥品器械採購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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