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4〕26號)精神,設立阿拉善盟人民防空辦公室,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有關人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編制阿拉善盟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實施計畫,擬訂人民防空疏散計畫;組織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訂防護、應急搶險搶修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並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會同城市建設部門組織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四)承擔組織管理全盟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職責。制定年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畫;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程式對人民防空工程項目進行審批和備案管理;對在建人民防空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對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綜合開發利用;監督和指導城市建設、基本建設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法規的執行。
(五)承擔組織指導城市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管理的職責。協調有關部門組建城市民眾防空組織,並將民眾防空組織納入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政府防災救災活動,協助有關部門擔負搶險救災任務;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教育,開展人民防空和防災救災知識宣傳及培訓;組織人民防空和防災演練演習。
(六)承擔全盟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化網路建設管理的職責。負責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盟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制定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規劃,構建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網路的建設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和信息網路為平時搶險救災服務。
(七)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籌集和管理,負責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實施專業管理。
(八)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組織落實和綜合協調。
(九)負責盟行政公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盟人防辦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協助辦公室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綜合調研、政策研究、信息收集、督促檢查、保密安全、會議組織、文稿起草、文秘檔案等工作;負責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決算;負責人民防空系統經費管理和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專業管理,對經費使用實施審計監督;負責辦機關及二級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對旗(區)人防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協助管理旗(區)人防辦公室領導班子和幹部職工隊伍建設。
(二)指揮通信科
負責組織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負責人民防空、防災救災專業隊伍的建設與管理,組織防空襲和防災救災演練。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建立人民防空及應急救災信息化指揮平台,提供信息保障服務。負責人民防空有線、無線通信保障;負責人民防空警報網建設與管理;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網路建設和設備的維護管理;負責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為搶險救災服務;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建立信息聯通聯動的應急救援網路。負責人民防空、防災救災知識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和黨校(行政學院)、初級中學人民防空教育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法制建設,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制定規範性檔案。
(三)工程科
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畫,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防空地下室建設;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及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綜合信息統計;負責指導全盟人防工程建設。負責查處違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規、政策的行為;負責對人防行政違法案件提出行政處罰建議,執行以本辦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負責各類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的人防建設費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的收取工作。
(四)法制宣傳與行政執法科
負責人民防空、防災救災知識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和黨校(行政學院)、初級中學人民防空教育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法制建設,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制定規範性檔案;負責查處違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規、政策的行為;負責對人防行政違法案件提出行政處罰建議,執行以本辦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負責各類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的人防建設費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的收取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的貫徹落實。
人員編制
盟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級職數4名。另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附則
本規定由阿拉善盟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阿拉善盟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