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右旗財政局

根據《中共阿拉善盟委員會辦公廳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廳關於印發<阿拉善右旗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4〕48號),設立阿拉善右旗財政局,為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宜,附則,

職責調整

(一)增加辦理旗本級財政收支預算調整的申報和預算追加、追減及預算指標管理、登記工作,辦理動用旗本級預備費的申報事項,對年度預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議,研究、整理預算編審數據和基礎資料的職能;
(二)增加旗本級財政預算信息和“三公”經費預算公開工作,制定預算支出績效管理規章制度,部門預算支出績效綜合評價工作,管理在預算編制中運用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的職能;
(三)增加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地方政府性債務預算管理工作和地方政府債券償債資金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數據的統計,並對其進行分析和預警報告的職能;
(四)增加指導蘇木鎮財政建設和改革工作,匯審、編制全旗蘇木鎮財政總決算的職能;
(五)增加指導和監督非稅收入管理機構的非稅稽查工作,對全旗非稅收入違紀違法舉報的承辦及查處工作的職能;
(六)增加農(林)業保險保費補貼、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和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的審核、匯總、申報及撥付等工作,開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財政貼息資金的撥付與管理工作的職能;
(七)增加對旗本級單位購建規定限額以上的固定資產進行審核,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及本級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擔保等事項的審批的職能;
(八)增加組織協調重大或專項財政監督檢查,承擔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預算績效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的職能;
(九)增加財政法制工作,負責全旗財政系統依法行政依法理財、財政法制規劃及宣傳教育工作,起草有關財稅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監督財政行政執法活動,負責財稅改革法規的清理、編纂和彙編工作,負責組織財政局行政審批事項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有關應訴代理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旗財政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備案管理工作的職能;
(十)增加稅政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盟稅收政策,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批稅收減免、退稅及稅率調整工作,分析財稅政策變動對財政收入的影響並提出建議和意見,負責稅源調查及稅收收入分析工作,承擔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和其他地方關稅工作的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擬訂全旗財政、稅收工作的中長期規劃、計畫、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全旗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貫徹執行財政、財務、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會計管理的地方性制度和辦法;推進全旗財政體制改革。
(二)承擔旗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旗本級預算並組織執行,編制和匯總全旗及旗本級財政決算;辦理旗本級財政收支預算調整的申報和預算追加、追減及預算指標管理、登記工作;辦理動用旗本級預備費的申報事項,對年度預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議;研究、整理預算編審數據和基礎資料;負責旗本級財政預算信息和“三公”經費預算公開工作;負責制定預算支出績效管理規章制度,負責部門預算支出績效綜合評價工作,管理在預算編制中運用支出績效評價結果;指導蘇木鎮財政建設和改革工作,負責匯審、編制全旗蘇木鎮財政總決算;受旗委的委託,向旗人大報告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旗人大報告財政決算。
(三)研究擬訂旗級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有關稅收辦法及稅收調整方案;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非稅收入違紀違法的承辦、查處,指導和監督非稅收入管理機構的非稅稽查工作;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的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實施全旗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旗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旗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旗本級資產配置標準和費用消耗定額;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負責對旗本級單位購建規定限額以上的固定資產進行審核;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及本級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擔保等事項的審批。
(六)負責辦理和監督旗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社會事業專項資金及各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定旗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林)業保險保費補貼、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和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的審核、匯總、申報及撥付等工作;開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負責財政貼息資金的撥付與管理工作;負責全旗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負責全旗農村牧區綜合改革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旗本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編制旗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八)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盟關於政府內外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負責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預算管理工作和地方政府債券償債資金管理,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數據的統計,並對其進行分析和預警報告。
(九)負責管理全旗會計工作,監督規範會計行為。
(十)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負責組織協調重大或專項財政監督檢查,承擔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預算績效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負責財政法制、稅政工作。負責旗財政系統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工作。制定財政普法規劃,組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起草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和稅收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改革法規的建議;指導、監督財政行政執法活動;負責財稅改革法規的清理、編纂和彙編工作;負責組織財政局行政審批事項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行政應訴代理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旗財政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備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盟稅收政策,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審核報批稅收減免、退稅及稅率調整工作;分析財稅政策變動對財政收入的影響並提出建議和意見;負責稅源調查及稅收收入分析工作。
(十二)承辦旗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財政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工作;承擔檔案起草、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財政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的公告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財務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年度計畫;負責財政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運行以及監督檢查工作。
(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股(工業交通股、經濟貿易股)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盟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旗本級的有關制度、辦法、實施細則;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和實物費用定額,對旗本級單位購建規定限額以上的固定資產進行審核;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及本級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擔保等事項的審批;按規定許可權進行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批;負責組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資產信息化管理與報告、資產評估(核准、備案)、資產清查等工作;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和處置活動等事項的稽查管理;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和處置收益的收繳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財政對工業企業、能源、公路、鐵路、民航、生產安全、企業科技創新、對外投資、企業節能技術改造等專項投資的預算分配及財務管理;制定並執行工業、能源、交通運輸企業財政預算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國有資本金經營預算;負責分管部門財政預決算及項目竣工決算的編制與審批;負責組織對其管理的專項資金進行投資評審與績效評價;參與制訂部門經費定額與工程預算定額。負責對財政安排的服務業、城鄉物流、農村供銷、糧油收儲加工、產糧產油等專項投資進行預算分配和財務管理;監督執行糧食、商貿、供銷等第三產業財政預算及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自治區糧食專項儲備資金、糧油價差補貼和少數民族生產、生活用品專項補貼等;負責組織對其管理的專項資金進行投資評審與績效評價。
(三)預算股(國庫股)
研究提出全旗財政收入政策、平衡預算措施和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擬定編制年度旗本級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審核和編制旗本級部門預算收支計畫;承擔旗本級部門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辦理旗本級財政收支預算調整的申報和預算追加、追減及預算指標管理、登記工作;辦理動用旗本級預備費的申報事項,對年度預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議;研究、整理預算編審數據和基礎資料;結合我旗實際擬定和修訂預算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分析預測全旗巨觀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建議,制定財政經濟發展規劃;負責旗本級財政預算信息和“三公”經費預算公開工作;承擔旗轉移支付工作;負責制定預算支出績效管理規章制度,負責部門預算支出績效綜合評價工作,管理在預算編制中運用支出績效評價結果;負責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預算管理工作和地方政府債券償債資金管理,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數據的統計,並對其進行分析和預警報告;推進預算管理、財政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蘇木鎮財政建設和改革工作,負責匯審、編制全旗蘇木鎮財政總決算;辦理旗與盟、自治區財政的年終結算及相關工作;承擔軍隊、武警等方面預算管理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與旗人大的預算聯絡工作;負責財政與審計有關的工作。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擬訂並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辦理預算內資金收支結算劃撥;匯總旗直各部門的決算,編制旗本級財政總決算,審核匯總全旗財政總決算;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
(四)行政法規股(教科文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專項資金支出的預算建議,提出專項資金安排的重點及順序;負責組織對其管理的專項資金進行投資評審與績效評價;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管理援助經費;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全旗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對其管理的專項資金進行投資評審與績效評價;制定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分管預算部門的年度預決算;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五)農牧業股
承擔農業、牧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森警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辦法和措施;擬訂財政支農支牧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財政支農支牧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牧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農業企業財務;參與和研究制定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的相關政策制度工作;參與管理、分配財政扶貧資金、重要救災防災資金和生態建設資金;研究提出財政支農支牧資金支持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審核並提出分管部門和單位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支農資金支出進度的完成情況,對資金使用進行效益評價與驗收;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六)綜合股(非稅收入管理股)
負責貫徹執行規範公務員津補貼政策,測算規範事業單位津補貼工作;監督、管理住房公積金及財務工作,審核旗直單位住房公積金財政補助資金;負責管理彩票市場,監督、控制彩票發行額度和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負責全旗廉租住房補貼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管理辦法措施;貫徹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定非稅收入管理實施細則;按照法定程式和許可權確定非稅收入範圍、項目和標準;負責全旗非稅收入預測分析工作;核定非稅收入年度收支管理;負責旗本級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庫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編制旗本級非稅收入年度計畫和非稅項目立項管理;負責旗本級非稅收入征管和稽查,參與治理亂收費、亂集資等工作;負責全旗財政票據的監督管理;擬訂並執行非稅收入統籌調劑方案;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收支兩條線管理。負責對全旗非稅收入的徵收或收取、資金管理、票據管理等進行稽查,承辦上級財政部門及其非稅收入管理機構交辦的非稅收入稽查任務;指導和監督下級非稅收入管理機構的非稅稽查工作;負責對全旗非稅收入違紀違法舉報的承辦及查處工作,以及財政部門交辦的其它檢查監督工作。
(七)社會保障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社會保障和就業、社會保險基金支出、醫療衛生等民生方面的法規、制度和政策。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計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研究制定全旗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政策和制度。管理監督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救災救濟等民政部門的資金;管理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就業補助、離退休人員等勞動保障部門的資金和基金;管理監督食品藥品安全、醫療服務、醫療保障、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婦幼保健等衛生和食品藥品部門的資金;管理監督殘障人事業、紅十字事業各項資金;編制旗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八)會計股
負責管理全旗會計工作,監督會計核算,真實反映會計信息;研究提出全旗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會計法令、制度、法規和規章的執行;負責管理會計規範化工作,保障會計人員業務素質;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會計電算化、繼續教育的培訓及頒證工作;負責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組織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財會人員誠信檔案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會計法》的執行和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行為;負責會計學會和珠算協會日常工作。
(九)監督檢查股(條法稅政股)
擬訂財政監督的制度、辦法;負責旗本級各預算單位財政政策、財經法規、財經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大或專項財政監督檢查,承擔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監督工作;負責預算績效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增加財政法制工作,負責全旗財政系統依法行政依法理財、財政法制規劃及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財政行政執法活動,負責財稅改革法規的清理、編纂和彙編工作,負責組織財政局行政審批事項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有關應訴代理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旗財政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備案管理工作的職能。負責稅政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稅收政策,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審核報批稅收減免、退稅及稅率調整工作;分析財稅政策變動對財政收入的影響並提出建議和意見;負責稅源調查及稅收收入分析工作;承擔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和其他地方關稅工作。
(十)經濟建設股(地方金融股)
負責財政對基本建設、城市維護與管理、環境保護、地質勘查、資源利用、土地整理、區域測繪及有關節能減排等專項投資的預算分配及財務管理;監督並執行基本建設項目、城市管理企業、地質勘查單位財政預算及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和研究制定分管行業發展規劃的相關政策、制度工作;負責與旗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分管部門財政預決算及項目竣工決算的編制與審批;負責組織對其管理的各類專項資金進行投資評審與績效評價。負責全旗擬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業務項目的審核申報等工作,並對貸(贈)款使用與償還進行監督與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盟有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法規、政策,並對其實施財務監管,落實各項獎補政策;管理財政擔保基金;負責農(林)業保險保費補貼、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和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的審核、匯總、申報及撥付等工作;開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負責財政貼息資金的撥付與管理工作;負責、研究部門預算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參與年度預決算編制工作。
(十一)政府採購辦公室
擬定旗級政府採購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旗級政府採購目錄、年度採購預算和採購計畫;指導全旗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受理政府採購的投訴及處理工作。
(十二)農村牧區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推進各項改革工作(蘇木鎮機構改革、農牧區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財政管理體制和稅費改革、服務“三農”、減輕農牧民負擔和國有農牧場改革工作等);協調、配合、監督檢查有關部門的農村牧區綜合改革工作;組織開展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組織實施財政補貼農牧民資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組織實施蘇木鄉鎮財政建設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工作;組織開展國有農牧場稅費改革;負責組織全旗農村牧區綜合改革的調研、情況反映和有關問題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協調綜合改革宣傳發動、綜合檔案的起草和信息交流、反饋工作;完成自治區農村牧區綜合改革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旗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9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1正4副),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或副局長)1名。另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宜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阿拉善右旗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阿拉善右旗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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