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自然環境,區域位置,地形地貌,氣候特徵,行政區劃,國家象徵,語言,國旗,國徽,政治,政府組成,歷史爭議,分區控制,西撒特派團,西撒公投,經濟,文化,交通,外交,
歷史沿革
1885年西班牙將布朗角到博賈多爾角一帶劃為它的保護地。1934年,西撒哈拉淪為西班牙殖民地。1958年西
撒哈拉改為西班牙的海外省。1973年5月,薩基亞阿姆拉和里奧德奧羅人民解放陣線(簡稱“西撒人陣”或波利薩里奧)宣布成立,決定通過武裝鬥爭爭取西撒哈拉獨立。其鄰國
阿爾及利亞、
摩洛哥和
茅利塔尼亞反對西班牙對西撒哈拉的統治。1975年11月14日,西班牙、摩洛哥、茅利塔尼亞簽訂《馬德里協定》,規定西班牙於1976年2月26日撤離西撒哈拉,承認兩國的領土所有權。摩洛哥、茅利塔尼亞隨即簽訂分治西撒哈拉協定,摩占領北部17萬平方千米,毛占領南部9萬多平方千米。阿爾及利亞譴責摩、毛瓜分西撒哈拉。
1976年2月27日,西撒人陣宣布成立
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國(SADR)。摩、毛軍隊與得到阿爾及利亞支持的西撒人陣的武裝力量不斷發生衝突。1979年8月,
茅利塔尼亞同西撒人陣簽訂和平規定,放棄對西撒哈拉的領土要求,退出西撒戰爭,摩洛哥乘機占領了茅利塔尼亞退出的地區,與西撒人陣處於對立狀態。非洲統一組織和聯合國出面斡旋。
1979年第十六屆非統首腦會議建議在西撒哈拉全面停火,並組織公民投票,以決定獨立或維持現狀。
1981年6月,第十八屆非統首腦會議通過決議,要求在西撒哈拉舉行公民投票,並成立西撒哈拉問題實施委員會。
1983年6月第十九屆非統首腦會議通過決議,要求衝突雙方直接談判,以實現
停火和公民投票。
1984年11月,西撒哈拉首次作為
非統成員國出席第二十屆非統首腦會議,摩洛哥退出非洲統一組織。
自1975年以來,聯合國大會多次通過關於西撒哈拉問題的決議,重申西撒哈拉人民有不可剝奪的自決和獨立的權利。1986年4~5月,在聯合國秘書長
德奎利亞爾的主持下,摩洛哥和西撒人陣在紐約舉行兩輪間接談判,各自闡述了對西撒問題的一貫立場。
1987年7月,雙方在
日內瓦舉行第三輪會談,討論了聯合國派遣技術小組去西撒哈拉進行實地考察。經考察後,1988年8月15日,德奎利亞爾會見兩國外交代表,向他們各交一份解決西撒問題的和平建議,摩洛哥表示原則同意、西撒人陣表示有條件地接受。1989年6月,德奎利亞爾訪問了摩洛哥、阿爾及利亞和西撒地區,並組成西撒和平計畫實施技術小組。1990年6月19日,德奎利亞爾發表西撒局勢調查報告,提出了和平計畫的執行計畫。
1991年4月29日聯合國一致通過690號決議,批准秘書長關於西撒哈拉公民投票的修正案。9月6日宣布正式停火,結束了長達16年之久的軍事衝突。下一步就是舉行公民投票以決定西撒哈拉的前途。
1991年4月,
聯合國安理會通過決議,設立
聯合國西撒哈拉全民投票特派團(簡稱為“聯合國西撒特派團”),負責監督雙方停火狀況,並組織讓西撒哈拉人民決定該地區未來地位的公民投票。但由於衝突雙方在確定選民資格等重要問題上存在嚴重分歧,公投一拖再拖,西撒特派團的任期也一再延長。
聯合國派往西撒哈拉的
軍事觀察員共300多人(由25個國家派出),設有總司令部和下屬3個地區
司令部及10個
哨所,其職責除監督摩洛哥和西撒人陣執行停火協定外,還擔負著組織、監督西撒哈拉自決公民投票的任務。摩洛哥控制著西撒哈拉約四分之三的地區。2007年4月,摩洛哥推出“西撒哈拉自治計畫”,希望以此重啟西撒問題和談進程。根據這一計畫,西撒哈拉將在摩洛哥主權範圍內實行
高度自治,摩
中央政府控制西撒哈拉外交與安全,西撒哈拉自治政府則在社會、經濟、文化等方面享有充分權力。然而,“西撒哈拉自治計畫”遭到西撒哈拉人民解放陣線的堅決反對,認為摩方此舉完全背離其先前同意西撒哈拉自決的立場。
2007年4月30日,
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第1754號決議,呼籲西撒問題有關各方、地區各國與聯合國通力合作,結束西撒問題僵局,並在謀求政治解決方面取得進展。在國際社會共同努力下,西撒問題和談進程在停頓近10年後再次啟動。有關各方在2007年7月、8月和2008年1月的三輪和談中未能取得進展。2008年3月,第四輪西撒問題會談在紐約郊區曼哈塞特舉行,會談沒有取得顯著進展。
2009年8月,在聯合國斡旋下,摩洛哥與西撒哈拉人民解放陣線開始舉行非正式會議,為啟動新一輪談判進行磋商。
2010年2月10日至11日,西撒哈拉問題有關各方已同意在美國紐約州韋斯特切斯特縣舉行非正式談判。聯合國秘書長
潘基文的西撒哈拉問題特使克里斯托弗·羅斯主持了此次談判,西撒哈拉地區衝突方——摩洛哥和西撒哈拉人民解放陣線,以及阿爾及利亞和茅利塔尼亞的代表出席。同年11月,西撒哈拉問題第三次非正式會談在紐約長島舉行。與會各方進行了“廣泛、坦誠”的會談,但並未取得實質進展。12月16日至18日,西撒哈拉問題第四次非正式會談在紐約長島格林特里舉行。談判結束後發表的公報說,西撒拉問題衝突雙方摩洛哥和西撒哈拉人民解放陣線仍拒絕將對方提議作為未來談判的唯一基礎。
2011年1月21日至23日,西撒哈拉問題第五次非正式會談在美國紐約長島舉行。會談結束後發表的公報稱,西撒哈拉問題衝突雙方摩洛哥和西撒哈拉人民解放陣線仍拒絕將對方提議作為未來談判的唯一基礎。同年6月5日至7日,西撒哈拉問題第七次非正式會談在美國紐約長島結束。會談結束後發表的公報稱,西撒哈拉衝突雙方摩洛哥和西撒哈拉人民解放陣線拒絕將對方提議作為未來談判的唯一基礎。
2011年7月19日至21日,西撒哈拉問題第八次非正式會談在美國
紐約長島舉行,會談結束後發表的公報說,西撒哈拉衝突雙方摩洛哥和西撒哈拉人民解放陣線再次拒絕將對方提議作為未來談判的唯一基礎。
2012年3月11日至13日,西撒哈拉問題非正式會談在美國紐約長島舉行。聯合國秘書長西撒哈拉問題特使克里斯托弗·羅斯在會談結束後發表聲明稱,西撒哈拉衝突雙方摩洛哥和西撒哈拉人民解放陣線仍拒絕將對方提議作為未來談判的唯一基礎。
西撒問題遲遲難以解決,不僅嚴重阻礙了摩洛哥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還對地區穩定與發展、
區域一體化建設以及全球反恐形勢構成不利影響。因摩洛哥與阿爾及利亞失和,
阿拉伯馬格里布聯盟的建設陷入停頓;自1984年至今,摩洛哥因西撒問題始終游離於
非洲聯盟之外;在
反恐戰爭中,摩洛哥、阿爾及利亞、西撒哈拉、茅利塔尼亞接壤地區由於得不到有效管理已成為恐怖組織策劃襲擊活動的重要據點。
2007年9月17日,來自中國的
趙京民少將在西撒哈拉首府阿尤恩正式就任聯合國西撒哈拉全民投票特派團軍事部隊指揮官,成為聯合國維和部隊中的首位中國的司令。
西撒哈拉有關各方對西撒哈拉地位至今爭論不定,以至於發生武裝衝突。西撒哈拉在摩洛哥和西撒哈拉人陣分別控制之下。
摩洛哥控制區。摩洛哥在西撒哈拉設立4個省的建制,並且建立了各級行政管理機構和地方會議、協商會議。摩洛哥十多個政黨也在西撒哈拉積極活動,設立了各自的支部。摩洛哥在西撒哈拉投資十多億美元,大興土木修建城市。在首府阿尤恩修建了
哈桑二世國際機場。摩洛哥控制區發展迅速,首府阿尤恩市由2萬餘人的小鎮發展為擁有13萬人的現代化城市。摩洛哥在西撒哈拉的駐軍及附屬人員共15萬。
西撒人陣控制區。阿拉伯撒哈拉
民主共和國把西撒哈拉分為5大行政區,但實際上僅控制與摩洛哥、茅利塔尼亞、阿爾及利亞交界的狹窄地帶;自然條件很差。西撒人陣
難民營設在阿爾及利亞,分4大營地,下分幾個小營。各營地有學校、醫院、
衛生所,並進行
生產活動。難民總數約15萬人。
聯合國難民署每年向西撒人陣提供援助約350萬美元。
自然環境
該地是一個有爭議地區,摩洛哥聲明對此地區擁有主權。另外,當地的一個獨立武裝組織(
波利薩里奧陣線,又稱
西撒哈拉人民解放陣線)統治著該地區以東大約四分之一的
荒蕪地區,其餘大部分均為摩洛哥所占領。截至2012年,有47個聯合國成員國承認該武裝政權所領導的“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國”為獨立的阿拉伯國家之一。
西撒哈拉歷史上曾為西班牙殖民地。1975年,西班牙宣布撤離西撒哈拉,並同摩洛哥和茅利塔尼亞分別簽署分治協定,阿爾及利亞支持的
西撒哈拉人民解放陣線隨後也對西撒哈拉提出領土要求,三方為此曾多次發生武裝衝突。1979年,
茅利塔尼亞宣布放棄對西撒哈拉的領土主權,而
摩洛哥與西撒哈拉人民解放陣線的武裝衝突一直持續至1991年。截止2011年,摩洛哥實際控制著西撒哈拉約四分之三的地區。
區域位置
位置
緯度位置:20°46′N—27°40′,按照地球五帶的劃分依據,則三分之一位於熱帶,三分之二位於
北溫帶。從南北半球角度看位於北半球。北部邊界恰好為北緯27°40′緯線。
經度位置:17°06′W—8°40′W,東部邊界恰好為西經12°和8°40′W。從東西半球角度看,位於
東半球。從世界時區角度看,規定為0時區(中時區)。
海陸位置:北靠非洲大陸、面臨大西洋。東北與摩洛哥、阿爾及利亞相鄰;南部與茅利塔尼亞相鄰;撒哈拉沙漠西部。
地形
沿海平原、低緩丘陵為主。
地形地貌
位於非洲西北部,西瀕大西洋,海岸線長約900公里,北、東、南分別與摩洛哥、阿爾及利亞和茅利塔尼亞接壤。西撒哈拉占是典型的風沙地貌,全境除少數
綠洲以外,幾乎全是沙漠。西部沿海地區地勢低平,海拔在200米以下;東部地區地勢較高,海拔約450 米。東北省海拔800米為全區最高地區。高原上有深谷,以薩吉耶哈拉乾河谷最大,又稱薩吉耶哈姆拉盆地。全境無一條常年性河流。
氣候特徵
屬熱帶沙漠氣候,年降雨量100毫米以下,有的地區經常連年20年無雨。日溫差大,內地晝夜氣溫變化幅度為11℃~44℃。缺雨、乾旱、悶熱是西撒哈拉氣候的特點。即位是沿大西洋邊上的阿尤恩、達赫拉等地的年降雨量也只有40~43毫米。
境內大部為沙漠和半沙漠地帶,屬熱帶沙漠氣候。西部沿海氣候濕潤,東部高原氣候乾燥。內地每日平均溫差11℃~14℃。
行政區劃
境內僅有3座較大的城鎮:
阿尤恩,在國境西
北部,現由摩洛哥實際控制,距大西洋30公里,始建於1934年。原為西班牙海外省的行政、軍事和歐洲人居住中心。城南開採磷酸鹽礦。人口13.3萬(2007)。
達赫拉,在中部大西洋岸,原名錫茲內羅斯城,為一漁港,人口約2.1萬(2008)。
國家象徵
語言
國旗
黑色象徵勇氣,綠色象徵伊斯蘭教和善良,白色象徵純潔,紅色象徵堅韌,
星月象徵伊斯蘭教。
國徽
將國旗系在槍上,象徵著通過武力來保護國家獨立與主權完整。
政治
政府組成
議會
兩院制議會:國民議會共350席位,議院由全民選舉產生,協商會議共48席,由國家元首任命。
執政黨
薩基亞哈姆拉和里奧德奧羅人民解放陣線(簡稱西撒人陣或
波利薩里奧陣線)。
國家元首
政府首腦
總理:阿卜杜勒·卡迪爾·塔利卜·歐麥爾(Umar Abdulo Kaldil Thalib)
政府機構
部長會議由主席、檢察長和各部委組成,但不包括西撒哈拉民主共和國總督在內。
歷史爭議
公元7世紀,阿拉伯人侵入該地區。15世紀中葉,葡萄牙人入侵。19世紀,西班牙人入侵,1886年將西撒劃為“保護地”,1958年改劃為海外省。西班牙的殖民統治遭到阿爾及利亞、摩洛哥和茅利塔尼亞的反對。
1973年5月,在阿爾及利亞的支持下,薩基亞哈姆拉和里奧德奧羅人民解放陣線(簡稱西撒人陣或
波利薩里奧陣線)宣布成立,決定通過武裝鬥爭爭取西撒獨立。
1975年11月,摩洛哥組織綠色進軍,35萬名志願者開進西撒。同月,西班牙、摩洛哥、茅利塔尼亞三國簽訂《馬德里協定》,規定西班牙於1976年2月26日撤離西撒。摩洛哥、茅利塔尼亞隨即簽訂分治西撒協定,摩洛哥占領北部17萬平方公里,茅利塔尼亞占領南部9萬平方公里。阿爾及利亞譴責摩洛哥、茅利塔尼亞分治西撒。
1976年2月27日,西撒人陣宣布成立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國。此後,摩洛哥、茅利塔尼亞同西撒人陣之間的武裝衝突不斷發生。1979年8月,茅利塔尼亞放棄對西撒的領土要求,退出西撒戰爭。摩洛哥趁機占領原毛占區,並不斷向西撒腹地推進。至1987年,摩幾乎控制了西撒全部領土。與此同時,摩洛哥在西撒建立起6道總長2720公里的防禦牆,派駐數萬軍隊並設立行政管理機構。
分區控制
西撒哈拉在摩洛哥和西撒人陣分別控制之下:
摩洛哥控制區
摩洛哥現實際控制西撒四分之三以上土地。根據1997年摩議會通過的地區法,摩在西撒設立3個地區,並且建立了各級行政管理機構和地方議會、協商會議。摩十幾個政黨也在西撒積極活動,設立支部。
十幾年來,摩洛哥在西撒投資十幾億美元,大興土木,修建城市。新修和擴建公路2000公里(1975年為60餘公里),計畫再建公路5000公里;共修建住宅6000套;打井1300眼。在西撒首府阿尤恩修建了哈桑二世國際機場,該機場有直升機40架,年客運量可達20萬人次。在校小學生、中學生分別由1976年的1044名和95名增加到1986年的15051名和5973名。與此同時,還修建了14個診所和9個康復中心,共有病床400張。十多年來,西撒發展迅速,首府阿尤恩已由2萬餘人的小鎮建成為有13萬人的現代化城市。
摩洛哥在西撒駐軍以及行政人員共15萬。
西撒人陣控制區
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國把西撒分為五大行政區,但實際僅控制與摩洛哥、茅利塔尼亞和阿爾及利亞交界的狹窄地帶,自然條件很差。西撒人陣難民營設在阿爾及利亞廷杜夫省境內,分四大營地,每個大營劃為幾個小營。
聯合國難民署每年向西撒人陣提供約350萬美元的援助。
歐盟和西、北歐國家向難民營提供部分食品援助。
西撒特派團
根據摩洛哥政府和波利薩里奧陣線之間的協定,西撒特派團於1991年9月部署,用於監察停火狀況,並且組織進行讓西撒哈拉人民決定該地區未來地位的公民投票。
西撒特派團的主要職能限於核查停火和停止敵對行動。特派團總部設阿尤恩,另在領土北部和南部分設區域總部,及在廷杜夫設立聯絡處,以保持與阿爾及利亞當局和波利薩里奧陣線的聯繫。
聯合國秘書長發言人內西爾基2010年11月2日說,西撒哈拉問題有關各方於11月8日至9日在紐約長島的格林特里莊園舉行非正式談判。
內西爾基當天在例行記者會上說,西撒哈拉地區衝突方——摩洛哥和西撒哈拉人民解放陣線,以及鄰國阿爾及利亞和茅利塔尼亞的代表是應聯合國秘書長西撒哈拉問題特使克里斯托弗·羅斯的邀請參加此次談判的。
內西爾基說,解決西撒哈拉地區的衝突一直是聯合國的重點議題之一,希望此次談判能夠產生積極成果,有助於推動各方走出僵局。
有關各方於2009年8月在奧地利以及2010年2月在紐約州韋斯特切斯特縣兩次舉行非正式談判。
西撒公投
西撒公投原定於1992年初舉行,但因摩洛哥和西撒人陣在確定選民名單問題上分歧嚴重而一再推遲。1997年3月,美國前國務卿貝克出任聯合國秘書長西撒問題私人代表,在貝克的主持下,摩與西撒人陣先後在
里斯本、倫敦和
休斯頓舉行了四次談判,阿、毛以觀察員身份與會。談判就重新啟動公民投票進程的所有問題基本上達成一致。選民身份查驗的工作從1997年12月1日開始。至1998年9月已完成14.7萬選民的身份驗證工作。但摩與人陣在摩邊境地區的h41、h61和j51/52三個部落選民資格問題上仍存分歧。
1998年11月和12月,
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先後訪問茅利塔尼亞、西撒哈拉、摩洛哥、阿爾及利亞和
廷杜夫,向有關各方提出加快解決西撒問題的一攬子方案:允許現有爭議的3個部落共6.5萬人以個人身份參加選民身份驗證,啟動其他已被查驗者的申訴程式;難民署開始遣返難民工作;全部選民驗證工作1999年4月結束,12月舉行西撒公投。安南的方案先後被有關各方接受。
但由於與前同樣的原因,特派團任期一延再延,公投無限期推遲。2000年5月14日與6月28日,貝克在倫敦先後主持了兩輪西撒問題當事各方的直接會談,會談未取得任何實質性進展。5月31日,安理會通過1301號決議,決定再次延長特派團任期,並首次提出在努力執行聯合國《解決計畫》的同時,尋求一切途徑和方法解決西撒爭端。後點招致西撒人陣與阿爾及利亞的強烈不滿。9月28日,在貝克主持下,摩與西撒人陣代表在柏林會晤,摩提出在西撒主權屬摩的前提下討論西撒問題的解決辦法,人陣則堅持執行聯合國的《解決計畫》,會議無果而終。
2001年2月27日,安理會通過1342號決議,將特派團任期延長到4月28日。2001年6月,聯合國秘書長西撒問題私人代表、美前
國務卿貝克提出《西撒地位框架協定》草案,核心內容是:西撒最終地位由當地居民在協定執行五年內舉行公投決定,此前西撒享有高度自治,但外交、國防由摩負責,參加擬議公投的選民必須在投票前一年全年在西撒居住。6月29日,安理會通過1359號決議,強調《解決計畫》繼續有效,同時鼓勵有關各方討論《框架協定》草案及其他政治解決辦法。此舉遭到西撒人陣與阿爾及利亞的強烈反對。為此,8月27日至29日,貝克邀請摩、阿、西撒人陣三方赴美磋商,但未能達成任何諒解。11月26日,安理會通過1380號決議,決定延長西撒特派團至2002年2月28日,以爭取時間促成有關各方達成妥協。
2002年2月,
安南秘書長提出未來解決西撒問題的4種構想:
(1)重啟《解決計畫》;
(2)修改《框架協定》並交雙方執行;
(3)摩洛哥與西撒人陣分治西撒;
(4)撤出西撒特派團,承認聯合國努力未果。有關各方均反對第四種構想,但其餘三種構想無一得到一致認同。
2003年1月14日至17日,貝克訪問摩洛哥、阿爾及利亞、茅利塔尼亞和廷杜夫難民營,與上述國家及"西撒人陣"領導人會談,提出了解決西撒問題的“和平計畫”,核心是在摩主權下予以西撒人民自治權,四年後再由西撒選民通過公投方式決定西撒的最終地位。貝克希望就此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安理會於2003年3月25日通過1469號決議,將聯合國駐西撒特派團任期延至2003年5月31日。
2002年1月、7月和2003年2月,西撒人陣先後釋放316名摩洛哥戰俘。至此,自1975年西撒衝突爆發以來,西撒人陣共釋放了1101名摩洛哥戰俘。
至2003年1月,聯合國駐西撒特派團共257人(由30個國家派出),其中
軍事觀察員203人,部隊28人,民警觀察員26人。聯合國特派團除負責監督摩洛哥和西撒人陣執行停火協定外,還肩負著組織、監督自決公民投票的使命。
經濟
磷酸鹽礦藏豐富,僅布克拉的藏量即達17億噸。建有現代化的磷酸鹽開採場。1976年發生戰爭後,磷酸鹽生產陷於停頓,1979年恢復生產。此外,還有鉀、銅、石油、鐵、鋅等資源。
多數居民從事畜牧業,主要飼養羊和駱駝。沿海漁業資源豐富,海洋水產資源豐富,其中以海蟹、
海狼、
沙丁魚、鯖魚等著名。
文化
西撒哈拉社會以部落為基礎,最大的部落是拉基巴特,占總人口的一半。每一個部落包括幾個家族,同族人在一起遊牧。每個家族由年長、有名望的人擔任族長。各族的族長組成一個小組,根據伊斯蘭法律制定部落的法令,任命酋長(主席)。各部落的酋長組成西撒哈拉的酋長大會,成員幾十人,是最高的權力機構。
西撒人偏愛藍色,不論男女,差不多全身都用一塊藍布裹著,因而有“藍人”之稱。在城市,貴族、宗教學者和行政長官常穿白色長袍。
交通
國內有公路北通摩洛哥,東南通茅利塔尼亞。海洋運輸主要靠
加那利群島港口轉運。
外交
截至2012年,有47個聯合國成員國承認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國。
非洲:
亞洲:
朝鮮 1976年3月16日
越南 1979年3月2日
美洲:
墨西哥 1979年9月8日
巴拿馬 1978年6月26日
古巴 1980年1月20日
大洋洲:
註:下表當中的*表示非常駐外交使館
國名 | 承認日期 | 外交使館 | 備註 |
阿爾及利亞 | 1976.3.6 | 有 | |
安哥拉 | 1976.3.11 | 有 | |
阿富汗 | 1979.5.26 | | 2002.7.11月斷交 |
阿爾巴尼亞 | 1987.12.29 | | 2004.11.28斷交 |
安提瓜和巴布達 | 1987.2.27 | | 2010.8.16斷交 |
巴貝多 | 1988.2.27 | | |
貝里斯 | 1986.11.18 | 有* | |
玻利維亞 | 1982.12.14 | 有* | |
貝寧 | 1976.3.11 | | 1997.3.21斷交 |
布吉納法索 | 1984.3.4 | | 1996.6.5斷交 |
蒲隆地 | 1976.3.1 | | 2006.5.5斷交,2008.6.16復交,2010.10.25再次斷交 |
高棉 | 1979.4.10 | | 2006.8.14斷交 |
查德 | 1980.7.4 | 有* | 1997.5.9斷交,2007.7.17復交 |
古巴 | 1980.1.20 | 有 | |
維德角 | 1979.7.4 | | 2007.7.27斷交 |
哥倫比亞 | 1985.2.27 | | 2000.12.2斷交 |
哥斯大黎加 | 1980.10.30 | | 2000.4.22斷交,2010.2.28復交 |
剛果共和國 | 1978.6.3 | | 1996.9.13斷交 |
厄瓜多 | 1983.11.14 | 有* | 2004.6.14斷交,2006.2.8復交 |
薩爾瓦多 | 1989.7.31 | 有* | 1997.4.26斷交,2009.6.6復交 |
衣索比亞 | 1979.2.24 | 有 | |
赤道幾內亞 | 1978.11.3 | | 1980.5.7斷交 |
加納 | 1979.8.24 | | |
瓜地馬拉 | 1986.4.10 | | |
蓋亞那 | 1979.9.1 | | |
多米尼加共和國 | 1986.6.24 | | 2002.5.23斷交 |
多米尼克 | 1979.9.1 | | 2010.7.22斷交 |
幾內亞比索 | 1976.3.15 | | 1997.3.21斷交, 2000.5.26復交, 2010.3.30再次斷交 |
格瑞那達 | 1979.8.20 | | 2010.8.16斷交 |
海地 | 2006.11.22 | 有 | |
宏都拉斯 | 1989.11.11 | | |
伊朗 | 1980.2.27 | | |
印度 | 1985.10.1 | | 2000.6.26斷交 |
牙買加 | 1979.9.4 | | |
寮國 | 1979.5.7 | | |
賴索托 | 1979.10.9 | 有* | |
利比亞 | 1980.4.15 | | |
肯亞 | 2005.6.25 | | 2006.7.20斷交 |
吉里巴斯 | 1981.8.12 | | 2000.9.15斷交 |
賴比瑞亞 | 1985.7.31 | | 1997.9.5斷交 |
馬里 | 1980.7.4 | | |
茅利塔尼亞 | 1984.2.27 | | |
模里西斯 | 1982.7.1 | 有* | |
墨西哥 | 1979.9.8 | 有 | |
莫三比克 | 1976.3.13 | 有 | |
馬達加斯加 | 1976.2.28 | | 2005.7.4斷交,世界上第一個承認該國的國家 |
馬拉威 | 1994.11.16 | | 2001.6.4斷交,2008.2.1復交,2008.9.16再次斷交 |
納米比亞 | 1990.6.11 | 有* | |
尼加拉瓜 | 1979.9.6 | 有 | 2000.7.21斷交,2007.1.12復交 |
國名 | 承認日期 | 外交使館 | 備註 |
奈及利亞 | 1984.11.12 | 有 | |
朝鮮 | 1976.3.16 | | 西撒國外交部於2010.11.24宣布“不再接受北韓的外交承認” |
諾魯 | 1981.8.12 | | 2000.9.15斷交 |
巴拿馬 | 1978.6.23 | 有 | 第一個承認該國的美洲國家 |
巴布亞紐幾內亞 | 1981.8.12 | | |
巴拉圭 | 2000.2.9 | | 2000.7.25斷交,2008.8.11復交 |
秘魯 | 1984.8.16 | | 1996.9.9斷交 |
盧安達 | 1976.4.1 | | |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 2002.2.14 | | |
南非 | 2004.9.15 | 有 | |
南蘇丹 | 2011.7.10 | | |
蘇利南 | 1982.8.11 | | |
敘利亞 | 1980.4.15 | | |
坦尚尼亞 | 1978.11.9 | 有 | |
東帝汶 | 2002.5.20 | 有 | |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 1986.11.1 | | |
獅子山 | 1980.3.27 | | 2002.5.27斷交,2003.7.16復交 |
史瓦濟蘭 | 1980.4.28 | | 1997.8.4斷交 |
聖露西亞 | 1979.9.1 | | 2010.8.16斷交 |
聖基茨和尼維斯 | 1987.2.25 | | 2010.8.16斷交 |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 1978.6.22 | | 1996.10.23斷交 |
塞席爾 | 1977.10.25 | | 2008.3.17斷交 |
索羅門群島 | 1981.8.12 | | 1989.1.25斷交 |
多哥 | 1976.3.17 | | 1997.6.18斷交 |
吐瓦魯 | 1981.8.12 | | 2000.9.15斷交 |
烏干達 | 1979.9.6 | 有 | |
烏拉圭 | 2005.12.28 | | |
萬那杜 | 1980.11.27 | 有* | 2000.11.24斷交,2008.8.9復交 |
委內瑞拉 | 1982.8.3 | 有 | |
越南 | 1976.3.2 | | |
尚比亞 | 1979.10.12 | 有 | 2011.4.2斷交 |
辛巴威 | 1980.7.3 | 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