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倫理思想是指阿拉伯古代和近現代各種倫理思想的統稱。大體包括:(一)古代兩河流域倫理思想和古埃及倫理思想,反映兩河流域最早道德觀念的主要文獻,是由古巴比倫王國第六代君主漢謨拉比(前1792—前1750)制定的《漢謨拉比法典》。它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了奴隸社會的所有制、人們在社會和家庭中的行為規範、財產的繼承和義務,以及懲罰條例,主張以牙還牙。體現了奴隸主階級的道德觀念和行為標準。古埃及人的倫理思想主要體現在布塔哈荷太普的《格言與勸戒書》中。他們相信人死後靈魂將脫離軀殼化為飛禽,升上天界,人的遺體若製成木乃伊,就可以永世長存。主張善惡報應,認為生前的行為將在現世得到賞罰這種報應觀念經以色列人的傳播,對猶太教和基督教的教義、教規產生了一定影響;(二)伊斯蘭教產生前的倫理思想。主要指除巴比倫和古埃及以外的廣大阿拉伯地區遊牧時代(“蒙昧時期”)的倫理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