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局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局,是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局
  • 所屬部門: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
  • 現任領導:郭雄(局長)
現任領導,所獲榮譽,主要職責,

現任領導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局局長:郭雄。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17日,被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表彰為四川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貫徹國家、省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州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州工業結構調整。
  (二)負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州戰略。參與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負責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州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工業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煤炭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工作和交通運輸協同配合工作,負責民爆物品銷售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州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四)負責全州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州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制定並發布全州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全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州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編制下達全州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州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七)負責研究擬訂全州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訂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負責對國家、省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全州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州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推進產業園區發展,統籌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參與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參與全州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
  (八)負責對全州工業各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綜合協調服務,監測行業運行態勢,擬訂行業的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九)負責全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負責與各園區的銜接、協調並處理相關事務。
  (十)統籌推進全州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負責全州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州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一)統一配置和管理全州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和地區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及兼併重組。
  (十三)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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