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政局

阿壩州民政事業的發展起步於1950年2月川西行署茂縣專區公署里的民政科,1953年1月,隨著四川省藏族自治區的成立,建立了民政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政局
  • 別名:阿壩州民政處
  • 民族:羌族
  • 部門:民政局
  • 創立:1953年1月
  • 民政服務對象:35.3萬餘人
機構概況,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機構概況

1972年12月阿壩州民政處改為阿壩藏族自治州民政局,1987年7月,四川省阿壩藏族自治州更名為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同年8月,阿壩藏族自治州民政局更名為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政局。
作為州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依法管理社會行政事務,保障人民民眾基本生活權益和民主政治權利,調節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發揚社會民主,促進社會穩定。工作業務可概括為四個方面:一是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主要包括城鄉低保、城鄉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災害救濟、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等工作;二是基層民主政治和社區建設。主要包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基層民主制度建設、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社區建設和服務等工作;三是服務軍隊和國防建設。主要包括擁軍優屬、退役士兵安置、軍休幹部安置和服務管理、烈士褒揚、評殘等工作;四是專項社會事務管理。主要包括民間組織管理、行政區劃管理、區域界線管理、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服務等工作。目前,阿壩州民政局下設12個職能科室,4個直屬事業單位(阿壩州福利院、阿壩州救助管理站、阿壩州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阿壩州慈善總會辦公室),現有幹部職工70人,離退休幹部31人(含軍隊退休幹部6人),其中局領導班子1正3副,另設紀檢組長1名,老齡委專職副主任1名,調研員、副調研員各1人。
多年來,阿壩州民政局在州委、州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工作理念,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求真務實、開拓進取,民政救助體系逐步健全,民政基礎設施大力改善,民政投入資金不斷增加,民政保障能力切實增強,民政事業發展取得豐碩成果。全州現有各類民政服務對象35.3萬餘人(其中:農村最低生活保障16.75萬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5.29萬人,農村五保供養10411人,優撫對象2137人,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及其他民政服務對象12萬人),占全州總人口40%,年均發放民政低保、五保、優待撫恤、定期定量及救災救助款物等民政各項資金4.76億元,為全州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應有的積極貢獻。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三)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四)加強和推進慈善事業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州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責任。
(三)擬訂全州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申報審核和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州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全州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及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五)擬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州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六)牽頭擬訂全州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七)擬訂全州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州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上報工作。組織、指導全州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八)擬訂全州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州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假肢行業管理。
(十)擬訂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州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阿壩州民政局設11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績效管理等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和相關新聞發布工作。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指導、監督全州民政行政執法;負責民政法治宣傳和培訓教育;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核以及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貫徹執行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州民政信訪工作情況;負責信訪事項的接待、處理、分析、排查和化解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民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指導全州民政系統信訪維穩工作。
(二)民間組織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擬訂全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審批登記和管理監督等相關法規;並按照管轄許可權進行前置審查管理和執法監督,查處違法組織,取締非法組織。負責州本級民間組織年檢、培訓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各縣開展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全州性跨縣行政區域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以及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成立登記審批,辦理本級社會組織變更事項審批。
(三)優撫安置科(州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地方性優撫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工作;負責優撫事業經費預算安排、劃撥和管理;承辦革命烈士審核呈報和褒揚工作;指導烈士陵園建設和管理;擬訂地方性擁軍優屬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承擔阿壩州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的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分配安置經費;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做好復員退伍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和民眾團體工作人員及因參戰、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致殘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的評殘申報工作。
(四)救災科
擬訂全州救災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以及省州級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農村受災民眾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
(五)社會救助科
擬訂全州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央和省、州級財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州社會救助信息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科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開展村民自治模範單位及和諧社區示範單位表彰工作,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和社區志願者註冊登記工作。
(七)區劃地名科(州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全州各縣編制地名規劃和發布標準地名;承擔全州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州鄉鎮、街、路、巷、村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州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八)社會福利與社會事務科
擬訂全州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全州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州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福利彩票和州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指導全州福利企業資格認定;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訂全州殯葬管理政策,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負責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承擔跨州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的協調工作;指導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婚姻、兒童收養工作的地方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州婚姻登記、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改革;承辦全州兒童涉外收養登記工作;承擔全州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計畫財務科
擬訂全州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十)人事科(社會工作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十一)州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綜合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州發展老齡事業、產業的政策意見、建議。負責州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起草全州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檔案,承辦相關會議的組織實施和會務服務工作,負責老齡工作的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統計、信訪等工作。

其他事項

(一)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阿壩州行政區劃圖由州民政局組織編制。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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