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州司法局

阿壩州司法局

阿壩州司法局是州政府組成部門,在州委州政府和法務部的領導下,主管全州司法局政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壩州司法局
  • 內設機構:11個
  • 辦公室:計財裝備科
  • 人員編制:43名
  • 機構性質:阿壩州司法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歷任領導,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負責指導管理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登記、註銷、年審及監督工作的職責。
三、取消組織指導公證員資格考試的職責。
四、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的職責。
六、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制訂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和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法制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州各地、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外來企業投訴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行政處罰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州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六、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
七、組織承辦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八、主管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管理、審查登記工作。
九、指導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監督管理所屬社團組織。
十、指導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車輛、服裝等物資裝備工作以及計畫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州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管理阿壩監獄黨建工作;協助各縣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本系統人事警務和幹警培訓工作。
十二、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阿壩州司法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財裝備科)
制訂、編制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督促實施;收集、分析、反饋司法行政信息;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組織司法行政調研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和上級交辦工作的協調、督辦;承辦司法行政系統應急事件組織協調工作;承辦績效管理、綜合治理、外事、接待等工作;負責局信息化建設和網路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全州司法行政系統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貫徹執行有關信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受理、接待、交辦、轉送民眾來信來訪提出的信訪事項及組織舉行信訪聽證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和督查督辦重要信訪事項;研究、分析司法行政系統信訪工作情況,指導、檢查司法行政系統信訪工作。指導全州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制訂司法行政系統業務裝備配備規劃、基本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防衛裝備、服裝和警車等物資裝備;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投資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通訊和車輛等後勤保障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
擬訂普法和法制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各地區、各行業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實踐主題教育活動和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和法制宣傳工作;承擔州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具體工作。組織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審查、備案工作;對有關法規及規章草案提出意見;組織有關法律、政策和司法行政改革發展等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和法制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案件,主持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過錯、行政處罰錯案責任追究;負責行政賠償有關工作;監督管理州局社團組織。
三、律師公證工作科
負責貫徹落實有關律師、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律師事務所、律師、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律師、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變更、註銷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公證機構設立、變更、註銷和公證員執業許可審核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對違紀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實施行政處罰;指導、監督全州外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為外來投資者提供法律、政策諮詢服務;幫助外來投資企業通過仲裁、訴訟、複議、申訴等法律程式,維護其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對影響外來企業投資的典型案件進行調查核實,提出處罰意見;承辦國際司法協作和為州內重要對外經濟合作提供有關法律證明檔案的有關事務;監督指導律師協會、公證協會工作。
四、基層工作科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工作;指導、規範司法建設;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司法考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審核、辦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負責對取得資格證書者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司法鑑定工作科
制訂司法鑑定工作規劃及行業規範;負責司法鑑定機構的審核、確認司法鑑定人資格;指導、協調、監督司法鑑定業務;指導、管理司法鑑定人員專業教育培訓工作。
七、警務督查科
制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司法行政機關在執法執勤活動中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對司法行政系統幹警和監獄使用警械及警用車輛、警用標誌的情況進行督察。
八、幫教安置工作科(社區矯正工作科)
指導、監督、管理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社會服刑人員矯正工作;調查了解重新違法犯罪情況、研究預防重新犯罪對策。
九、法律援助工作科
制訂法律援助工作規劃;指導、檢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州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十、政治部
政治部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考察、任免、調配及日常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調整意見;負責全州司法行政系統幹警招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幹警政治理論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協調、幫助阿壩監獄搞好黨建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
十一、阿壩州天地公證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六條的規定,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以保護公民身份上、財產上的權利和合法利益。

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阿壩州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4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州紀委、州監察局派駐紀檢組長1名;政治部主任1名;機關黨總支書記按州委規定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5名。

歷任領導

局長:白瑪羅爾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28日,被評為第五屆四川省文明單位。
2020年12月28日,被評為四川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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