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縣司法局

理縣司法局

理縣司法局,是理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理縣司法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制訂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和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領導監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監獄刑罰執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負責勞動教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和司法行政系統強制戒毒、戒毒康復場所的管理工作。
(四)擬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法制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各地、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外來企業投訴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行政處罰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
(八)組織承辦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指導法學教育和司法警官職業教育。
(九)主管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仲裁機構、人員的審查登記工作。
(十)指導司法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監督管理所屬社團組織。
(十一)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警車等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監獄、勞動教養系統和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監獄
企業集團公司的計畫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省屬監獄、勞動教養所領導班子建設工作,協助市(州)管理司法局的領
導幹部,負責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三)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處理本單位日常政務和事務。負責本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保密、績效管理、信息宣傳、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司法行政輿情管理、公務用車、安全生產等工作。承擔綜合公文的起草審核、史志年鑑編纂等工作。指導推進本系統科技與信息化工作。擬訂本系統電子政務和科技信息化發展規劃、技術標準並協調落實。負責本機關科技信息化基礎建設和涉及重大信息化項目的規劃、設計、實施和管理。負責本機關網路信息安全工作。
(二)政工股。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幹部任免、幹部監督等工作。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重大政務督辦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表彰獎勵、文化建設和全縣行政執法人員、執法監督人員的培訓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工作。協助鄉鎮管理鄉鎮司法所領導幹部。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工會、婦聯工作。
(三)裝備財務保障和信訪股。負責並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基本建設管理和信訪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和省級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機關、局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基本建設工作。
(四)法制股。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送備案工作。負責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報送縣政府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負責縣政府契約審查、對外涉法事務處理。監督協調全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裁決、行政賠償工作。承擔縣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辦理向縣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受縣政府委託承辦縣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及民事訴訟案件並出庭應訴。辦理向縣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辦理向縣司法局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和以縣司法局為被告的訴訟案件。
(五)普法與依法治理股。開展全面依法治國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擬訂本系統發展戰略、發展規劃、重大政策。擬定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承擔縣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工作。統籌指導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
(六)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公證、仲裁、司法鑑定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監督管理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工作。承辦特許執業律師的審核報批工作。管理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實施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為外來企業、民營企業及投資者提供法律、政策諮詢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就外來企業對涉及政務服務和行政執法的投訴事項進行處理,幫助外來企業維護其合法權益。制定法律援助工作規劃、規章、規範,指導協調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負責法律援助案件的審定,組織指派人民法院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的律師。負責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檢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協調全縣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七)社區矯正執法大隊。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工作。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社會服刑人員矯正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調查了解重新違法犯罪情況、研究預防重新犯罪對策。指導、監督、管理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和禁毒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康復執行和戒毒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負責綜治、維穩、掃黑除惡等工作。
(八)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擬訂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負責並指導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指導幫教安置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和評價工作。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監督人員的資格和證件管理,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協調處理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在執法中產生的重大矛盾和爭議。指導行政裁決工作。辦理有關行政執法投訴舉報案件。承擔未劃轉行政審批局的行政審批工作,推進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本機關“放管服”改革工作,規範審批過程,推動審批服務便民化。承擔本機關政務服務事項的清理和納入電子政務平台的工作,推進行政權力依法規範運行。

現任領導

負責人: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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