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司法局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司法局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司法局,是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司法局
  • 局長:白瑪羅爾伍
現任領導,所獲榮譽,主要職責,

現任領導

局長:白瑪羅爾伍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被全國普法辦公室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2022年1月,被中央宣傳部、法務部、全國普法辦授予“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國、依法治省、依法治州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實施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州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州政府各部門報送州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擔州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州政府規章的清理、編纂、翻譯工作。承辦州政府規章報送備案工作。
(五)負責州政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承辦州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送備案工作。負責各縣(市)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報送州政府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
(六)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州政府各部門、州以下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州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州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州政府行政應訴案件。
(七)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負責並指導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將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內容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宣傳普及,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八)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九)負責擬訂全州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全州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州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州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制度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三)負責並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全州外來企業投訴處理和民營企業法律服務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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