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原縣司法局

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省屬監獄、勞動教養所領導班子建設工作,協助市(州)管理司法局的領導幹部,負責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原縣司法局
  • 工作:領導監獄管理工作
  • 職能:監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
  • 所屬地區:紅原縣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機關黨組,掛牌機構,領導分工,辦公地址,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制訂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和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領導監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監獄刑罰執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負責勞動教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和司法行政系統強制戒毒、戒毒康復場所的管理工作。
(四)擬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法制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各地、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外來企業投訴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行政處罰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
(八)組織承辦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指導法學教育和司法警官職業教育。
(九)主管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仲裁機構、人員的審查登記工作。
(十)指導司法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監督管理所屬社團組織。
(十一)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警車等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監獄、勞動教養系統和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監獄
企業集團公司的計畫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縣司法局日常政務和其他事務。負責本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績效管理、信息宣傳、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司法行政輿情管理等工作。承擔綜合公文的起草審核、重大政務督辦、史志年鑑編纂等工作。指導推進本系統科技與信息化工作。擬訂本系統電子政務和科技信息化發展規劃、技術標準並協調落實。負責本機關科技信息化基礎建設和涉及重大信息化項目的規劃、設計、實施和管理。負責本機關網路信息安全工作。
(二)法制股。貫徹執行國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制定規範性檔案計畫,並指導、督促實施;審查、修改縣政府工作部門和有關單位報送縣政府審議的自治法規草案和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承辦州人大常委會、州政府及其他有關機關傳送縣政府徵求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意見,並匯總上報修改意見;負責辦理縣政府制發的規範性檔案的立法解釋工作,協調和處理縣政府部門之間在實施機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過程中的矛盾和爭議;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糾正縣政府工作部門和鄉(鎮)政府作出的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具體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推動全縣法治政府建設;承擔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監督、指導全縣規範性檔案審查及清理工作,負責組織對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依法承辦向縣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受縣長委託,代理縣政府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縣各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和各鄉、鎮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和全縣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全縣行政調解的指導、督促和協調工作;負責政府法制理論與實踐的研究和交流,開展政府法制宣傳、諮詢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基層工作股。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工作;指導、規範司法所建設;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四)社區矯正執法大隊(負責人:澤珍娜么)。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工作。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五)法治宣傳教育股。擬訂普法和法治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縣各行業法治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實踐主題教育活動和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法治宣傳報導和法治宣傳工作;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審查、備案工作;對有關法規及規章草案提出意見;組織有關法律、政策和司法行政改革發展等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和法制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案件,主持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過錯、行政處罰錯案責任追究;負責行政賠償有關工作;監督管理縣局社團組織。
(六)裝備財務保障股。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制訂司法行政系統業務裝備配備規劃、基本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防衛裝備、服裝和警車等物資裝備;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投資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通訊和車輛等後勤保障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律師、公證工作。編制公證和律師名冊並公告。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八)政工室。負責本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班子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機關退休人員工作。
縣司法局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工室主任1名,依法治縣專職副主任1名(由副局長兼任),股級領導職數7名。機關工勤編制2名。
縣司法局在10個鄉鎮和麥窪寺設定司法所,作為縣司法局的派出機構。政法專項編制1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1名。其中:色地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麥窪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瓦切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阿木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邛溪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安曲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查爾瑪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江茸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龍日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刷經寺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麥窪寺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主要職責是: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社會適應性幫扶;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縣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
縣司法局設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管理崗位2名,專業技術崗位3名。設定法律援助中心主任1名。法律援助主要負責統一受理,統一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人員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辦理上級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和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負責全縣法律援助宣傳工作;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專線工作;提供人民調解,接受投訴舉報,上報社情民意。公證處主要負責根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辦理公證事務,出具公證證明:如公證契約、收養、遺囑等法律行為,公證學歷、出生、親屬關係等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辦理保全證據和提存公證等;解答法律諮詢,代寫法律文書,代當事人保管遺囑、檔案和其他貴重物品,清點、封存遺產,調解公證事項的糾紛,應邀參與當事人之間的談判和其他經濟活動,進行回訪監督,提出公證建議,擔任法律顧問,代辦與公證有關的法律手續等。縣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本規定由中共紅原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紅原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機關黨組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掛牌機構

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依法治縣辦)設在縣司法局,接受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

領導分工

汪德雲    紅原縣司法局局黨組書記、局長
劉錦濤    紅原縣司法局副局長
紅  霞    紅原縣司法局副局長 
馮  林    紅原縣司法局副局長

辦公地址

四川省阿壩州紅原縣霞日路6號

地圖信息

地址: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紅原縣霞日路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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