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阿城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阿城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一般指本詞條

哈爾濱市阿城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隸屬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政府下屬行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阿城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制定:阿城區旅遊局職能配置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電影、文物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推進文化旅遊強區建設。
(二)負責擬訂全區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電影、文物保護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體育、旅遊產業建設與發展,加快文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等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監督管理全區重大文化、體育活動,指導區重點文化、體育設施、旅遊項目建設,組織全區文化、體育、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推廣,指導相關領域開展特色文化、體育和旅遊節慶活動;制定全區文化、體育、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協調指導、管理全區文化事業,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體育、旅遊惠民工程,實現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圖書館、文化館、體育場(館)和基層文化、體育建設。
(六)指導、協調、推進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電影和旅遊創新發展,組織推進全區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協調文化、體育、旅遊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體育、旅遊產業交流與合作,扶持新型文化、體育和旅遊新業態發展。
(九)負責指導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市場和旅行社進行監管,推進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負責全區文化藝術、體育、旅遊、廣播電視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督管理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十一)負責全區體育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區體育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負責全區文物保護利用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區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指導全區文化、體育、旅遊、文物等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對外宣傳、檔案、史志、建議提案、行業規劃、市民熱線等市民訴求回應辦理、營商環境、應急、指導系統安全工作、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
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局機關電子政務和本系統信息化工作。
負責信訪、穩定工作和機關目標考核工作。
負責研究制定全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執行計畫,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
負責系統工、青、婦等工作。
負責管理文化、體育和旅遊事業經費,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管理國有資產,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系統人事管理、職稱、勞動工資、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文化廣播電視科(加掛體育科、旅遊科牌子)
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公共文化、廣播電視電影、文物、體育發展規劃,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
負責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民族民間優秀文化遺產的發掘、整理、保護、利用工作;負責國家級金源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創建工作;推進金上京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和申遺工作。
指導全區藝術活動、藝術創作、重大比賽和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協調全區非經營性文化、體育、藝術比賽、評獎和演出活動。
負責擬訂全區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及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及監督。
統籌全區體育事業發展,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監督管理;負責實施《全民健身條例》,組織開展全區民眾性體育活動;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指導我區各體育協會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抓好學校、廠礦、農村、機關、社區、職工、老年人、傷殘人和少數民族的體育工作。
管理全區體育重點學校,並指導做好國家、省屬、市屬體育重點項目訓練點及人才培訓輸送工作。
組織實施全區旅遊資源普查,統籌協調旅遊資源規劃、開發、整合、利用,推進旅遊休閒體系建設,引導休閒度假;協調和指導鄉村旅遊、生態旅遊、智慧旅遊等特色旅遊;協調指導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提升旅遊服務功能,推進全域旅遊。
指導全區旅遊行業標準執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全區旅遊人力資源開發、旅遊市場開發與行銷、網路信息化建設、旅遊統計等工作;負責旅遊商品、紀念品開發工作。
負責擬定全區動漫和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
(三)市場監管科
負責對文化、體育、旅行社市場經營進行監管,承擔文化體育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承擔文化、體育、旅遊社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監督;最佳化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指導各級文化體育和旅遊企事業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等工作,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負責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承擔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負責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流程最佳化再造工作。
負責營業性演出活動、區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審批;音像製品零售業務審批;出版物零售單位設立、變更審批;美術品經營單位備案、經營場所備案、旅行社分社及服務網點備案及變更登記;旅遊應急救援;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審批;文化、體育類社會團體的設立、變更和註銷;廣播電視類行政許可、審批;文物方面的行政審批及備案等行政職能;負責單位安裝使用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許可。
負責監督管理全區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區體育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負責高危險性體育營業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體育違法案件的處理處罰。
依法負責二手菸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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