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國護照辦理,提交派員單位正式檔案,因公臨時出國人員備案表,由前往國家或地區本土發出的邀請函及中文譯本,因公電子護照申請表等相關材料。
辦理條件,辦理程式,辦理材料,辦理依據,辦理時間,辦事結果,
辦理條件
國家公務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利用公共資源到國外執行公務或從事各項與公共利益有關的業務活動人員。
辦理程式
縣處級人員(含副處級)徵求州分管領導意見→組團單位按外事行文報件→外辦審核→州委書記審批→《因公臨時出國人員備案表》報州委組織部政審蓋章→出國前教育培訓→外辦出具任務批件、任務通知書→報自治區外辦辦理護照、簽證
辦理材料
1、派員單位正式檔案;
2、因公臨時出國人員備案表(在克州外事網下載);因公臨時赴港澳人員備案表(在克州外事網下載)
3、由前往國家或地區本土發出的邀請函及中文譯本(單位領導簽字、確保邀請函的真實性和譯文的準確性);
4、日程及線路安排(組團單位領導簽字);
5、本單位財務部門出具的經費證明及明細(人民結算),加蓋財務專用章;
6、因公電子護照申請表(在克州外事網下載);
7、副處級以下人員需辦理簽證,按吉國烏魯木齊簽證辦事處要求需到喀什國檢局辦愛滋病檢測報告;
8、要求:出訪抵境10日內向克州外辦交還護照,報送出訪工作總結和《因公出國(境)團組信息反饋表》(在克州外事網下載)。
辦理依據
《護照法》第四條;國務院《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問題的批覆》(國函61號);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下放臨時因公出國審批許可權的通知》(新政傳134號)
辦理時間
夏季作息時間:
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作息時間: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均台北時間)
辦事結果
不符合條件,將申請材料按上報程式退回並由受理部門通知申請人;
同意申請,由受理單位通知申請人前往受理部門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