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認識,是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之一。防衛意識是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包含防衛認識與防衛意志。防衛認識,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防衛意志,是指指防衛人處於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衛認識
- 外文名:defense knowledge
- 屬性: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之一
- 學科:法律
法律依據,防衛認識,防衛意識必要說和防衛意識不要說,
法律依據
刑法第20條第1款,“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認識
防衛認識是正當防衛主觀條件的重要內容。是對於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意識。它包括以下內容:
(1) 防衛人必須認識到某種合法權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並確定實施不法侵害者。
(2) 防衛人必須認識防衛的時限,即可以進行正當防衛的時間。
(3) 防衛人必須明確所要保護的合法權益的性質及不法侵害行為的特徵。
(4) 對侵害主體責任能力情況的認識。
(5) 對防衛的必要限度的認識。
防衛意識必要說和防衛意識不要說
從字面含義來理解刑法第20條第1款的“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有兩種理解:
理解一:表達主觀目的,採取這種理解,會認為成立正當防衛要求防衛意識,符合防衛意識必要說。防衛意識必要說有3種觀點:(1)僅要求防衛認識;(2)僅要求防衛意志;(3)既要求防衛認識,也要求防衛意志。
理解二:表明客觀原因,採取這種理解,會認為成立正當防衛不要求防衛意識,符合防衛意識不要說。
對於防衛挑撥、相互鬥毆而言,因為它們都有防衛意識,這兩種理解的處理結論一致。但對於偶然防衛(故意或者過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為,符合了正當防衛客觀條件的情況)而言,因為偶然防衛沒有防衛意識,這兩種理解在理論上存在重大差別:在防衛意識必要說看來,偶然防衛不成立正當防衛;在防衛意識不要說看來,偶然防衛成立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