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小三險

防小三險

2012年,陽光人壽推出一款保險產品,投保人必須是丈夫,受益人必須是妻子,保險最低繳費額是每年繳費3000元。如果夫婦在投保後婚姻破裂,妻子一方將至少獲得60%的相應權益,最高可達100%,被稱為“防小三險”。該產品一經推出,就引起各方熱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小三險
  • 所屬行業:保險
  • 所屬公司:陽光人壽
基本概況,內容描述,現象分析,防險觀點,

基本概況

2012年10月,陽光人壽推出一款名為“愛你一生婚姻保障計畫”的保險產品。與普通保險不同,這一保險產品的投保人必須是丈夫,受益人必須是妻子,保險最低繳費額是每年繳費3000元。如果夫婦在投保後婚姻破裂,妻子一方將至少獲得60%的相應權益,最高可達100%。
防小三險
為愛情上保險
該產品一經推出,就引起各方熱議,甚至有人認為該保險實質上是“防小三險”。而專家及市民都認為,該保險能在經濟方面給婚姻加上一重保障,是好現象,但不是維繫婚姻的主要手段。

內容描述

陽光人壽雲南分公司該公司推出的這款“愛你一生婚姻保障計畫”,已於2012年9月份在雲南開始發售。該保障計畫是由“愛你一生婚姻兩全保險A款”與“附加愛你一生年金保險(萬能型)”組成,除了保障婚姻,還能有額外的分紅收入。
與國內保險市場上市的其他婚姻保險品種最大的區別在於,這個計畫只能由丈夫作為投保人,妻子作為被保險人。在保單簽訂之初,夫妻雙方約定好保單的權益劃分比例,分為60%、80%、100%三個檔次,是妻子在退保、減保、部分領取時獲得的權益份額,丈夫獲得剩餘的部分。
防小三險
保險公司推出“防小三險”
在此權益約定的保護下,妻子將至少獲得60%的相應權益,最高可達100%。如果丈夫一開始選擇將權益百分之百歸妻子所有,那么即便離婚,保單利益也將全部由妻子享有。

現象分析

國內的婚姻險實質是壽險
在國外推出的婚姻保險產品中,主要是以婚姻的存續為保險標的,側重通過保險的手段,保全婚姻。如果在保險期間內,夫妻一方不幸身故,另一方可以領到保險公司的撫恤金;如果婚姻存續達到保單規定的條件,還可以領到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相反,如果中途離婚,保險公司會選擇給予被遺棄者以相應保障。
而國內上市的“婚姻保險”品種,則是更多地關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健康生存狀況。保單規定被保險人為妻子,投保人可為被保險人本人或被保險人的近親屬。這類保險一般規定如果婚變,退保金只能歸屬女方,並採用了特別約定方式對失敗婚姻中的弱者(多數為女性和小孩)給予經濟補償。
防小三險
“防小三險”漫畫
也有業內人士介紹,目前國內保險市場上市的一些婚姻險、愛情險,多以普通的壽險產品為基礎,有些加上分紅等理財功能,有些則補充健康醫療和意外等方面的保障,實質上還是一種壽險品種,只不過在叫法方面以及保障人群範圍方面有所突出,顯得比較特別而已。
本土知名學者、雲南大學教授金子強認為,為妻子購買這樣的保險表達責任感,這是一種商業行為,不是倫理行為。他認為這樣的行為本身是值得讚賞的,但是僅靠一份保險對於穩定婚姻來說是遠遠不夠的。“婚姻的維繫需要4根支柱,分別是感情、經濟、責任以及性,買保險頂多是作為經濟支柱上的一環來加固婚姻,是個好的做法但不是維繫婚姻的主要手段。”

防險觀點

不能“保鮮”婚姻,只是個噱頭
這款婚姻保險一上市,便引來了各方熱議。有人認為這類婚姻保險產品比較有創意,可以給家庭帶來更多保障和安全感。但也有人認為它並不能從實質上給婚姻“保鮮”,只是個噱頭。
已結婚7年的市民王先生聽到該險種上市的訊息後表示,他覺得這樣的保險自己還是會考慮的。“保險名為"愛你一生婚姻保障計畫",我還是願意買的。用這樣一種方式投保,看起來像是把夫妻兩個人拆分為投保人和受保人。但其實也是家庭理財的一種方式。”王先生認為,最低每年3000塊的保費,也在自己的承受範圍之內,這種投保作為一種理財方式,可以使自己的小家庭資產有所增加。
不過,也有市民對此持不以為然的態度。市民趙先生結婚3年,感情穩定。他認為感情不是一份保險就能保證的。“在我看來這不過是保險公司行銷的噱頭罷了!假如老婆一定要買,也只能硬著頭皮買一份,但是我覺得意義不大。”
“防小三險”不過是個另類彩頭
古羅馬有句法諺是“法律不管床上之事”,國內法學界對此基本是持贊成觀點的。形象一點說,一個人躺在床上,身邊卻睡著一條法律,無論利害都會讓人睡不踏實安穩。從這個意義出發,“防小三險”顯然有些伸手過長,在婚姻起步中要帶上一紙保險單,無異於人為隔膜了愛情所凝聚的相互信任與依託,平添了一種惴惴不安的心理暗示。一者,投保人必須是丈夫無從談起。婚後雙方收入已成共同財產,再每年繳納保費的話,實際上已區分不開實際投保人到底是丈夫還是妻子。二者,婚姻法有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是過錯方應該承擔的民事責任。顯然,法律保障力度要遠勝於保險契約,有損害賠償存在,一紙保單又能算得了什麼?
“防小三險”其實就是一個披著“婚姻”外衣的壽險產品,或者接近於一份意外、健康以及具有理財功能的傳統保單。不過是揣摩新人圖吉利的心理,將壽險產品換了個“有名無份”的“愛你一生”,來忽悠墜入愛河的純真男女。
網友評價
有網友發帖稱,蘇州有家保險公司推出一款婚姻保險,主要功能就是防“小三”,只能丈夫作為投保人妻子作為被保險人,一旦離婚,妻子將享受到保單利益的大部分。該保險公司負責人則稱這是一款專門由丈夫買給妻子的保險,更能體現丈夫對妻子和家庭的責任感,但是,“夫妻在購買上述保險後,一旦離婚,我們不會對此賠償。”
按照一般人理解,既然定位為“防小三險”,出現了“小三”且導致婚姻破裂,保險受益人就應該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如果婚姻破裂後,保險公司卻一分錢不賠,“防小三險”從何談起?
對這種婚姻保險,業內人士認為其實就是一個披著婚姻外衣的壽險產品。這意味著,保險公司打出“防小三”的幌子推銷婚姻保險,出了問題又拒絕賠償,有欺騙之嫌。
近年來,社會上“小三”現象增多,2011年全國民政統計數據顯示,去年一季度,我國就有46.5萬對夫妻辦理離婚登記,平均每天有5000多個家庭解體。在這個背景下,一些保險公司從中看到商機,推出所謂的“防小三險”它雖然不夠光明正大,但還能被人們接受,因為感情方面的損失予以經濟補償,也未嘗不是一種補償方式。可這個時候,保險公司出於自身利益算計,卻拒絕賠償,豈不是涉嫌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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