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和口岸管理局

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和口岸管理局

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和口岸管理局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防城港市港口區機構改革方案》和防城港市港口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區商務和口岸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和區委關於商務和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和口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和口岸管理局
  • 外文名:Fangchenggang Port District Commerce and Port Administration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口岸工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擬訂全區對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內貿流通和口岸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擬訂全區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內外貿融合、現代流通方式發展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及商貿領域信息化發展,按規定對成品油流通、汽車(含二手車)流通、再生資源回收進行監督管理。
(三)擬訂全區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區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內外貿一體化的區域性商貿物流基地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和有關政策執行及管理職責。
(五)負責擬訂全區商貿領域信息化發展規劃、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六)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和發展邊境貿易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區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貨物與技術進出口相關材料的審核和上報。
(七)依法監督進出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對東協國家經貿合作的發展規劃、戰略和政策,推動我區與東協國家有關機構間建立經貿合作機制。
(十)組織協調全區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實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工作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二)擬訂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執行公民出境就業的管理政策,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管理國際無償援助事務,歸口管理對外援助有關事務。
(十三)擬訂全區對港澳台地區和東協等有關國家的經貿發展規劃,負責全區與東協等有關國家及港澳台地區開展經貿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指導、監督區內各種經貿交易會、展銷會、展覽會、洽談會。
(十五)負責協調區商務出國(境)團組的有關申報事項,組織區商務出訪考察活動,承辦與商務業務相關的外事接待。
(十六)負責、督促商貿流通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七)統籌協調和服務全區口岸工作,研究提出行業領域規劃、建設、運行的對策和意見、建議。
(十八)協調全區碼頭建設和相關集疏運體系建設以及生產性船舶進出港靠泊調度工作。
(十九)擬訂全區口岸規劃、通關便利化措施、口岸經濟發展措施、綜合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十)負責全區口岸對外交流合作,以及口岸項目的招商引資和協調服務工作。協調、服務各聯檢單位相應工作。
(二十一)協調做好全區口岸運行統計和分析。
(二十二)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關於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的職責分工
(1)區商務和口岸管理局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提高行業組織化程度和現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制度,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開展行業培訓,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
(2)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藥品經營企業進行準入管理,制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管藥品質量安全,組織查處藥品經營的違法違規行為。
2、關於流通執法領域的職責分工
(1)區商務和口岸管理局負責指導報廢汽車管理、老舊汽車更新、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承擔單用途商業預付卡規模發卡企業備案工作。
(2)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成品油、再生資源回收、報廢汽車收回拆解、二手車流通等行業以及商業特許經營和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等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對外勞務合作領域的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安全、保密、信訪等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黨群、離退休老幹部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二)貿易口岸股。負責港口區對外貿易(含加工貿易、邊境貿易)、商貿服務業流通領域和口岸經濟發展等相關工作的規劃、管理和組織實施。

行政編制

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和口岸管理局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和口岸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和口岸管理局副局長:盧振潔
防城港市港口區商務和口岸管理局副局長:駱曉明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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