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港口區司法局

防城港市港口區司法局

防城港市港口區司法局是港口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司法局。

防城港市港口區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市委、區委關於全面依法治區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區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城港市港口區司法局
  • 外文名:Judicial Bureau of Gangkou District, Fangchenggang Cit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負責對區人民政府擬出台的規範性檔案以及需要區人民政府批准的區直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辦理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直部門的規範性檔案疊臘察備案審查工作。承辦政府法危和艱趨律事務工作。指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政府法律事務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直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四)承辦向區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承辦區人民政府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承擔統籌規劃全區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指導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六)負責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八)負責貫徹落實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轄區內法律服務資源,指導和監督法律援助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九)對全區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實施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律師行業黨建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用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區人民政府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充說兆)負責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安全、保密、機構編制、人事、黨群、離退休幹部等日常工作及行政審批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輿情監控。指導和管理本系統計財裝備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法治工作股(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政府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辦公室)。承擔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以及需報區人民政府批准的區直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區直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全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承辦全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案件。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統籌協調推進全面依法治區工作。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全區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案件的調處工作。負責信訪葛欠工作。
(三)社區矯正和人民參與促進法治股(防城港市港口區社區矯正執法大隊)。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區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全區司法所朵腿甩請、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負責區本級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支持、協助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
(四)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防城港市全舉雅港口區法律援助中心)。負責法律宣傳及督導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與平台建設。組織實施區本級法律援助、律師管理、村(社區)法律顧問及法律服務工作。

派出機構

港口區司法局設6個基層司法所,是區司法局的派出機構。港口區所屬鎮(街道)各設一個司法所,分別為:企沙鎮司法所、光坡鎮司法所、漁洲坪街道司法所、白沙萬街道司法所、沙潭江街道司法所、王府街道司法所。
鎮(街道)司法所的主要職責:承擔司法行政職能工作;承辦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街道)工委、政府交辦的其他重要事項。

人員編制

港口區司法局行政編制22名(含企沙鎮司法所3名、光坡鎮司法騙阿講所3名、漁洲坪街道司法所2名、白沙萬街道司法所2名、沙潭江街道司法所2名、王府街道司法所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司法所各設所長1名,按有關規定配備。
(四)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防城港市港口區法律援助中心)。負責法律宣傳及督導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與平台建設。組織實施區本級法律援助、律師管理、村(社區)法律顧問及法律服務工作。

派出機構

港口區司法局設6個基層司法所,是區司法局的派出機構。港口區所屬鎮(街道)各設一個司法所,分別為:企沙鎮司法所、光坡鎮司法所、漁洲坪街道司法所、白沙萬街道司法所、沙潭江街道司法所、王府街道司法所。
鎮(街道)司法所的主要職責:承擔司法行政職能工作;承辦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街道)工委、政府交辦的其他重要事項。

人員編制

港口區司法局行政編制22名(含企沙鎮司法所3名、光坡鎮司法所3名、漁洲坪街道司法所2名、白沙萬街道司法所2名、沙潭江街道司法所2名、王府街道司法所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司法所各設所長1名,按有關規定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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