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成立於1993年8月,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的職能部門,負責全市水利水電行業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城港市水利局
  • 地區:防城港
  • 成立於:1993年8月
  • 主管:市人民政府
  • 負責:全市水利水電行業管理工作
  • 職工:23人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編制,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市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市委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和措施,起草水利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區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擬訂全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自治區和市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負責水文水資源信息的收集工作。
(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措施,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市內重要江河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市河道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流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連通工作,指導、監管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協調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指導監督病險水庫、水閘、江河(海)堤防的除險加固,對中型以上水庫蓄水、調洪提出指導性意見,負責直屬水庫工程運行管理。
(八)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家、自治區和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
(九)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全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指導全市水利科技工作。負責水利科學技術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十二)承擔全市全面推行河長制相關工作。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河長制實施和監督考核。督促落實市河長會議議決事項和市總河長、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
(十三)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市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與其他部門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行政審批標準以及監管標準,加強行業事中事後監管;市大數據和行政審批局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並及時通報審批情況。市水利局要及時將涉及行政許可事項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更新情況,以及上級部門下發涉及行政審批相關事項的檔案轉送告知市大數據和行政審批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秘、機要、黨務、檔案、人事、機構編制、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承擔績效考評、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後勤等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擬訂水利中長期規劃,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提出中央、自治區和市本級水利建設投資建議;負責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國有資產管理以及代管局屬有關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承擔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績效、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非稅收入等指導和監督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等政策建議。
(三)市河長制工作科。
指導全市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市內重要江河的治理,指導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指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市河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推進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負責直屬水庫工程運行管理,承辦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
二、市水利局下屬事業單位
(一)防城港市水政監察支隊。
1.參與水利行業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依法保護水利設施,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依法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2.承辦對水事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制止水事違法行為,對跨縣(市、區)的水事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並依法實施行政處罰,配合公安和法務部門查處水事案件。
3.承辦市水利局行政規範性檔案立項、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
4.承擔水資源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市本級水利規費徵收,指導和監督縣(市、區)水利規費徵收及管理。
(二)防城港市水土保持站。
1.參與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實施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
3.負責全市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水土保持違法行為。
4.指導和監督縣(市、區)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徵收和管理,指導國家、自治區和市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三)防城港市水利工程技術站。
1.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規劃計畫的編制。
2.負責指導、審批全市水利工程項目的規劃、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
3.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冬春水利基本建設工作。
4.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四)防城港市水利電力技術站。
1.負責組織擬訂全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
2.負責指導(1000kW≤裝機容量<4000k)地方電力農村水電站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的技術審核工作,負責地方電力農村水電建設與生產行業管理,負責地方電力農村水電統計工作。
3.抓好安全用電宣傳,指導全市農村水電系統的建設。
4.指導病險水庫、水閘、江河(海)堤防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和綜合利用。
5.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註冊登記管理,參與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或調度運用方案的編制和監督實施。
(五)防城港市水利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站。
1.參與擬訂全市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檢查有關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2.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
3.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4.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配合中央、自治區和市水利投資項目稽察。
(六)防城港市海河堤養護站。
1.參與編制全市海河堤防、水閘工程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
2.協助全市海河堤防、水閘等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的審核工作。
3.負責全市防洪堤防工程的標準化建設,協助全市海河堤防、水閘工程建設管理。
4.負責指導全市海河堤與涵閘及其附屬設施的運行管理及養護維修工作,制止毀壞城市堤防設施的不良行為。
5.負責全市水閘除險加固安全鑑定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堤防、水閘工程汛前、汛末安全檢查工作,督促做好防汛的準備工作。
6.負責編制全市界河工程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界河工程建設管理,負責界河工程的養護維修,制止毀壞界河工程設施的不良行為。
(七)防城港防汛抗旱服務中心。
1.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相關要求,參與編制全市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
2.承擔江河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工作,協助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管理工作。
3.承擔水文水資源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4.負責水利信息化工作。
(八)防城港市長歧水利管理所。
1.負責長歧水利引水壩、總乾渠及左乾渠的農業灌溉和右乾渠的日常管理工作。
2.研究擬訂灌區建設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3.制定灌區供水方案,承擔灌溉渠道與附屬設施的安全監測、供水調度及供水設施的維護。
4.承擔灌區水旱災害防禦工作。
(九)防城港市小峰水庫管理所。
1.負責小峰水庫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小峰水庫大壩及附屬設施的安全管理及維護和供水調度。
2.負責制定小峰水庫供排水運用調度方案、水文預測報方案、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3.負責小峰水庫水文觀測、水文資料整編。
4.負責水庫防汛抗洪工作。
(十)防城港市官山遼水庫管理所。
1.負責官山遼水庫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官山遼水庫大壩及附屬設施的安全管理及維護和供水調度。
2.負責制定官山遼水庫供排水運用調度方案、水文預測報方案、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3.負責官山遼水庫水文觀測、水文資料整編。
4.負責水庫防汛抗洪工作。
(十一)防城港市三波水庫管理所。
1.負責三波水庫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三波水庫大壩及附屬設施的安全管理及維護和供水調度。
2.負責制定三波水庫供排水運用調度方案、水文預測報方案、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3.負責三波水庫水文觀測、水文資料整編。
4.負責水庫防汛抗洪工作。

機構編制

市本級現共有職工23人,其中行政人員10人,內設有秘書科、計畫財務科和水政水資源科3個科;二層機構有13人,設有水利工程技術管理站、水土保持站、電力技術管理站、水政監察支隊、代管市防汛辦共5個事業單位。在職工人數中,具有大專以上文化23人,專業技術職稱15人,其中高級職稱3人,中級職稱9人,初級職稱3人。現下轄小峰水庫管理處、長歧水利管理所、三波水庫管理所和長歧水利管理所4個工程管理單位,共有幹部工人230人。

領導信息

韋英革防城港市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領導和主持局全面工作。
龍衛東,防城港市水利局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分管水資源、水利綜合執法、水土保持、中越界河工程、依法行政、安全生產、信訪、社會綜合治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局水政水資源科、市水政監察支隊、市水土保持站、市水土保持監測分站、安監辦、市小峰水庫管理處。
對應聯繫自治區水利廳水資源處(自治區節約用水辦公室)、政策法規處(水政監察處)、水土保持處、監督處,廣西水土保持監測總站、廣西水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廣西水文水資源局。負責聯繫防城區水利局
馬崇輝,防城港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黨務、黨風廉政、紀律檢查、組織人事、幹部教育培訓、防汛抗旱、應急管理、水庫、海河堤防、地方電力建設與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防汛辦、電力站、海堤管理站、市官山遼水庫管理所。聯繫市紀委駐交通紀檢組。
對應聯繫自治區水利廳機關黨委、人事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水旱災害防禦處(水利信息化辦公室)、農村水利水電處、水利工程建設處、水利工程運行管理處,廣西水利基本建設局、廣西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局(廣西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中心)、廣西防汛抗旱物資儲備中心(廣西防汛機動搶險隊)。
張武,防城港市水利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分管辦公室、績效考評、規劃計畫、財務、投資、統計、水利科技、水利工程標準化建設、新聞宣傳、水利學會、保密、政務公開、機關後勤、工青婦等方面工作。
分管辦公室、財務科、績效和投資促進辦、市水利學會、三波水庫管理所。
對應聯繫自治區水利廳辦公室、規劃計畫處、財務處、科學技術處(行政審批處),廣西水利技術中心、區水利學會。
負責聯繫上思縣水利局
王建新,防城港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市河長制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分管河長制建設、農田水利、灌區建設、“雙高”水利化、農村飲水、冬修水利、扶貧、質量監督、招投標等方面工作。
分管河長制辦公室、工管站(招投標管理)、質量監督管理站、市長歧水利管理所。
對應聯繫自治區河長制工作處(河湖管理處)、農村水利水電處、監督處,廣西水利工程管理局、廣西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中心站。
負責聯繫東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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