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縣水利局

上思縣水利局

上思縣水利局是上思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思縣水利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上思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上思縣
主要職責,領導成員,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第一條 根據《上思縣機構改革方案》和上思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水利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市委和縣委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水利發展規劃和措施,起草水利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區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擬定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國家、自治區、市和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自治區、市和縣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負責水文水資源信息的收集工作。
  (五)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縣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措施,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縣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指導縣內重要江河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縣河道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流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連通工作,指導、監管全縣河道采砂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協調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指導監督病險水庫、水閘、江河堤防的除險加固,對小(2)型以上水庫蓄水、調洪提出指導性意見,負責縣管中型和小(1)型水庫工程運行管理。
  (八)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家、自治區、市和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
  (九)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全縣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縣內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開展全縣水利科技工作。負責水利科學技術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十二)承擔全縣全面推行河長制相關工作。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河長制實施和監督考核。督促落實縣河長會議議決事項和縣總河長、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江河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縣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專業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縣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領導成員

上思縣水利局局長 蘇應忠
上思縣水利局副局長 梁亮卿(正科長級)。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秘、機要、黨群、檔案、人事、離退休人員、機構編制、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承擔績效考評、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後勤等工作。負責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國有資產管理以及代管局屬有關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承擔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績效、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非稅收入等指導和監督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等政策建議。承擔全縣河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推進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
  (二)水政股。擬訂水利中長期規劃,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提出中央、自治區、市和縣本級水利建設投資建議。負責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負責水資源調度和節約用水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水源規劃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負責水利技術推廣和技術質量標準工作,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水工程建設與運行的行業管理及安全監督工作,負責農村水利工作,負責水能資源及地方電力農村水利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建設工作,負責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負責水旱災害防禦工作。承擔縣節約用水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縣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縣內重要江河的治理,指導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指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水庫工程運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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