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根據《中共防城港市委員會、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關於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防發〔2014〕14號)、《中共防城港市委員會、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防委〔2014〕134號)精神,設立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法規監查科、經濟社會發展科、宗教事務科4個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 主任:包家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對民族宗教政策執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負責協調推動市民族工作委員會和宗教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其他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相關部門開展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協調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出問題,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關係的矛盾和糾紛。參與協調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社會穩定工作。
(三)負責起草有關民族事務規範性檔案草案。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促進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維護邊疆安寧。聯繫民族鄉,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貫徹落實。負責組織指導民族理論、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民族鄉成立逢10周年的慶祝活動。
(四)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中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配合承辦民族地區的扶貧事宜。組織協調民族地區的科技發展、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對口支持和民族特需用品生產政策的落實。
(五)協同財政部門管理民族工作經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以及民族教育專項經費。組織申報民族專項資金並監督和管理。
(六)在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聚居地區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科技、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和民族圖書的出版發行工作。
(七)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八)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做好民族宗教政策的對外宣傳工作,協同做好有關少數民族和宗教涉外事宜。
(九)負責草擬宗教事務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全市宗教事務工作,組織培訓宗教工作幹部,協助各相關部門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社會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十)對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守法、擁護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的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人士的愛國統一戰線,調動宗教界的積極性,為構建和諧防城港貢獻力量。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按照自身特點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幫助他們做好對宗教教職人員的選拔、培養工作。
(十一)根據有關法律、法律審批設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宗教團體的有關事務。重點管理好市一級宗教團體。市宗教組織和信教公民在宗教問題上與社會其他方面的關係。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涉及宗教問題的書刊等宣傳品的審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二)了解掌握境外宗教情況,指導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和外事紀律開展對外交往,抵禦境外勢力利用宗教對我國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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