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柳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主管民族宗教事務的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簡稱柳州市民宗委。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1961年5月,成立華僑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管理全市華僑民族宗教事務工作。
1978年9月,將僑務工作劃出,成立僑務辦公室。
1987年9月,成立民族事務委員會。
2014年11月,將原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掛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牌子;下轄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
2015年12月將柳州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柳州市宗教事務局、柳州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更名為柳州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不再保留在原柳州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加掛的柳州市宗教事務局、柳州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牌子。
2019年3月機構改革,更名為柳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對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起草全市有關民族宗教事務規範性檔案草案。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聯繫自治縣、民族鄉,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負責上級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對象的推薦等有關工作,指導自治縣、民族鄉成立逢10周年的慶祝活動。
(三)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少數民族聚居區社會穩定工作,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負責公民民族成份變更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民族宗教事務工作,協助全市各級政府妥善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體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問題。
(四)擬訂少數民族事業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建設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配合做好少數民族聚居區扶貧有關事宜。組織協調少數民族聚居區科技發展、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政策的落實。會同財政部門做好民族宗教相關資金經費的分配、管理和監督工作。
(六)研究少數民族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會同文化廣電和旅遊、體育部門承辦全市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和全市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相關事宜,組織參加全區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指導開展民族節慶活動等,配合教育主管部門做好民族教育相關工作。
(七)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翻譯、研究、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配合做好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工作。配合做好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試測試工作。負責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和翻譯工作。
(八)負責對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守法、擁護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教育。做好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人士的愛國統一戰線工作。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按照自身特點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幫助做好宗教教職人員的選拔、培養工作。負責管理市一級宗教團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涉及宗教內容的宣傳品的審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做好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指導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和外事紀律開展對外交往,抵禦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的滲透活動。協同有關方面處理宗教涉外事宜。
(九)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宗教界人士的培訓、培養工作,組織開展和指導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固定資產、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府採購等工作。協助管理單位經費。組織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宣傳教育及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單位信息化建設,維護機關信息網路安全。承擔涉及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區發展穩定方面輿情的收集、監測、分析和研判工作以及宗教事務方面輿情的收集、監測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幹部培養、教育和選拔推薦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監督檢查科。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及調查研究工作。承擔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的具體工作。指導自治縣、民族鄉舉辦成立逢10周年慶典紀念活動。負責自治區級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對象的推薦等有關工作。建立健全民族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處理機制,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糾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承擔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有關工作。負責公民民族成份變更相關工作。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建設。
(三)民族經濟社會發展科。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區經濟社會發展特殊政策。參與擬訂少數民族聚居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參與協調少數民族聚居區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的有關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做好民族工作經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分配、管理和監督工作,配合扶貧部門做好少數民族聚居區扶貧有關事宜。開展民族文化的交流與合作。會同相關部門承辦全市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的具體事務,指導開展民族節慶活動。配合教育主管部門辦理援助民族教育有關事項。
(四)宗教科。負責宗教界人士的培訓、培養工作。貫徹落實宗教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並做好宣傳教育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管理市級佛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等方面的工作,對佛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以及民間信仰等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設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宗教團體的相關事務。聯繫管理市級愛國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指導縣區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宗教及民間信仰事務進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宗教及民間信仰的宗教因素的矛盾糾紛等。協同有關方面處理宗教涉外事宜。
(五)民族語言文字科。宣傳貫徹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管理工作,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和實施本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和措施。指導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和發展工作,承擔國家批准的壯文、苗文、侗文等少數民族文字學習、使用情況的督促檢查。配合做好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試測試工作。指導開展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牌匾壯文翻譯等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翻譯和搶救保護工作。參與協調民族語廣播影視譯播工作。
機關基層黨組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吳慧蘭(女)為柳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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