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貴港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貴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機構領導,

主要職能

(一)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對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負責協調推動市民族工作委員會委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部門開展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聯繫民族鄉,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少數民族聚居區社會穩定工作,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指導全市民族宗教事務工作,協助全市各級人民政府妥善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體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問題。
(五)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配合做好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扶貧事宜。組織協調少數民族聚居區科技發展、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政策的落實。
(七)會同財政部門管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寺觀教堂維修專項經費、宗教團體補助經費,參與其他有關少數民族聚居區專項資金分配、管理和監督。
(八)配合做好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和自治區成立逢10周年的慶祝活動,組織指導民族鄉成立逢10周年的慶祝活動。
(九)研究少數民族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會同文化和旅遊、體育部門承辦全市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和全區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相關事宜,組織參加全區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和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等有關工作。指導做好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活動整體策劃等相關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教育援助、民族教育扶持和民漢雙語教育的有關事宜。指導民族圖書、報刊、廣播影視的出版發行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規劃、出版工作。
(十)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翻譯、研究、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組織開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工作。組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試測試工作。負責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和翻譯工作。
(十一)負責對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守法、擁護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教育。做好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人士的愛國統一戰線工作。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按照自身特點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幫助做好宗教教職人員的選拔、培養工作。
(十二)負責宗教行政審批工作,重點管理市一級宗教團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涉及宗教內容的宣傳品的審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指導縣(市、區)做好民間信仰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做好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辦理有關少數民族、宗教界涉外事宜。指導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和外事紀律開展對外交往,抵禦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滲透活動。協同有關方面處理宗教涉外事宜。
(十四)參與擬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宗教界人士的培訓、培養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人事、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協助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承辦協調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組織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宣傳教育工作。維護本系統網路安全和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治理信息化建設。承擔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民族事務科。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進行民族成份識別工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推進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民族關係監測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民族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處理機制,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糾紛。參與擬訂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承擔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的具體工作。承擔參與民族經濟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承擔參與協調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做好民族工作經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分配、管理、監督工作,配合扶貧工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扶貧有關事宜。協助有關部門承辦民族文物保護工作。開展民族文化的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市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的相關事務。
(三)宗教事務科。貫徹落實宗教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並做好宣傳教育和督促檢查工作。依法管理各教派的相關事務,指導宗教場所依法開展相關活動,創建和諧寺觀教堂。承辦宗教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與備案工作。對有關宗教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和建議、措施,負責宗教工作重要文稿的起草。引導宗教界抵禦境外滲透,會同有關部門打擊非法宗教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突發性事件。負責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導縣(市、區)開展好民間信仰管理的相關工作。協助做好涉及佛教、道教、伊斯蘭教以及民間信仰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佛教、道教、伊斯蘭教以及其他各種宗教派系、民間信仰的宗教因素的矛盾糾紛等。
(四)民族語言文字科。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管理工作,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和發展工作,承擔國家批准的壯文、苗文、侗文和彝文等少數民族文字學習、使用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信息處理的研究與套用。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翻譯和搶救保護工作。組織少數民族語言和文字考試測試工作。承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表彰褒揚活動。參與協調民族語廣播影視譯播工作。

機構領導

黨組書記、主任:覃宏
黨組成員、副主任:韋永弼
黨組成員、副主任:陳祥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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